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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从大学生就业试用期遇陷阱的表现入手,挖掘出这一现象突显的原因并进行分析,提出应从大学生自我保护与社会的保护两方面来进行防范。
[关键词] 大学生就业 试用期 陷阱现象 防范策略
随着近年来高校的扩招,毕业生就业的期望值不断提高等因素的影响,大学生要想找到一份如意的工作越来越困难,社会阅历尚浅的学子们常常自以为找到了一份好工作,最后才发现这仅仅只是一个陷阱。其中大学生在就业试用期遇陷阱这一现象尤为突显,应受到广泛的关注。
一、大学生就业试用期遇陷阱现象
(一)用人单位用大学生实习期或见习期替换试用期
大学生就业时,常常把实习期或见习期与试用期相互混淆,有些私营用人单位利用实习期或见习期替代试用期为毕业生们设下不少陷阱,常见的有以下几种表现:
1、概念混淆。劳动法明确规定,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实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为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见习期是为了确定毕业生岗位、评定职务而设的,见习期内可以有试用期。部分毕业生把这些概念相混淆,有些用人单位故意用所谓实习期或见习期替代试用期,以此变相延长试用期的期限(见习期的时间达一年以上)。
2、适用对象不清。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见习期仅适用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劳动者(一般为毕业生);而试用期对变更工作后的劳动者都适用。
3、功能含混不清。设立实习期或见习期是用人单位便于对劳动者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功能是学习;而试用期强调的是相互了解、选择,认定彼此是否适应,其功能是评判。
(二)用人单位将大学毕业生的试用期变“无偿劳动期”
一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试用”两字上做文章,故意将大学毕业生的试用期变成对他们“无偿劳动期”的最佳时段,表现为:
1、双方口头约定,大学毕业生被用人单位一“试”了之
如,刚毕业的小胡被一家采购公司录用。按照口头约定,工作前3个月为试用期。在公司,小胡工作非常踏实认真。3个月下来,小胡原以为自己会被公司正式录用。谁知试用期一到,公司经理却说他不符合他们的聘用要求。事后小胡得知,与他一同进入该公司的员工,没一个被正式录用。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将满时无故辞退大学毕业生
如,广州有五名大学毕业生在同一家公司作翻译员,老总承诺试用3个月,试用期月薪550元(比当地最低工资低),试用期满正式录用,每个月工资最低3000元,这五名毕业生为了顺利通过试用期,非常拼命地工作,不停地为公司赚钱,就在只差六天试用期将满的时候,老总突然以“不适合在本公司”为由,将这五人全部辞退。
3、大学毕业生试用期待遇大幅度缩水
不少用人单位将试用期视为廉价期,不能享受和正式员工的相等待遇,甚至个别单位不给试用期员工发放工资,只提供免费住宿与用餐等待遇。
二、大学生在就业试用期遇陷阱原因分析
(一)劳动力供大于求,大学生缺乏法律意识。目前的就业形势是供大于求,同时大学生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太少。
(二)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急于求职的心理,在试用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盘剥大学毕业生,如故意延长试用期期限,克扣或不发放试用期工资等。
(三)政府监管力度不够。政府未能加强健全相关法律与制度,规范一些用人单位的合法性,监督和惩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设置陷阱的违法行为。
(四)高校就业指导工作未能到位。高校在大学毕业生就业时应当给予一定的指导,制定相关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计划并将这些计划落到实处,培养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尽量避免在试用时走入用人单位的陷阱之中。而现实中,很大部分高校在这方面工作未能到位。
三、大学生就业试用期遇陷阱的防范策略
(一)大学生自我保护
1、了解就业法律法规、加强自身法律意识。根据目前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广泛的权利。随着我国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毕业生应该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依法就业的意识,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应有的权利。
2、摆正就业态度,谨慎处理一些就业信息。大学生在就业试用期时,应给自己一个正确的定位。对来自不同就业渠道的信息,要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以防上当受骗。
3、签证劳动合同。报到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劳动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看清楚再签,不要让合同留下空白;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应当一致;解清楚试用期的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来签订。
4、敢于用法律维持自身权益。大学生应当了解必要的法律程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自愿选择调解,调解不成必经地方仲裁的处理,如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二)社会的保护
1、完善相关法律,加强对用人单位的信用监管力度,优化大学生的就业环境。目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劳动领域出现许多新问题,我国在对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上表现出一定滞后性,存在一些法律空白,不利维护大学生的就业权益。因此,就业和劳动立法需要完善,大学就业的法制环境有待优化。
2、开展专题讲座,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通过专题讲座,使大学生知法懂法,了解自己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特别是试用期应该享有哪些劳动权益,应该警惕哪些陷阱现象,避免受骗上当。同时,当自己遭遇到这些陷阱之后,应该哪些法律途径来自己的合法权益。把一个合格的学生顺利安全地输送到社会,也是大学义不容辞的责任。
3、大学生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多方了解。现在网络信息如此发达,为了防止大学生在试用期遭遇陷阱,大学生应登陆该用人单位网站了解情况,多方打听了解用人单位,如真遇陷阱,可到网上就业维权平台进行不良企业的举报,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帮助下,进行相关法律咨询,维护自身的权益。
4、加大对违规违法单位的惩处力度。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条款、明文规定,用以约束、打击、惩处一些违规违法的单位,在对这些违规违法的单位进行惩处之后,看其情节严重性决定,情节严重的单位在相关媒体栏目、报刊杂志、网上等公开与报道,一来给用人单位以警示,规范大学生的就业市场,二来给广大学生以提醒,加强其防范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 考 文 献
1、金福海 王海英.《劳动侵权与赔偿》[M]青岛: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2000
2、王益华 单国胜.《试用期看门道》[J].劳动保障世界,2007(6)
3、朱海滔.《警惕试用期变“白用期”》[J].劳动保障世界,2007(13)
4、李新省 刘正刚.《大学生求职过程中常见的初侵权行为》[J].交流与探讨,2009
5、程亮.《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障探析》[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26)■
[关键词] 大学生就业 试用期 陷阱现象 防范策略
随着近年来高校的扩招,毕业生就业的期望值不断提高等因素的影响,大学生要想找到一份如意的工作越来越困难,社会阅历尚浅的学子们常常自以为找到了一份好工作,最后才发现这仅仅只是一个陷阱。其中大学生在就业试用期遇陷阱这一现象尤为突显,应受到广泛的关注。
一、大学生就业试用期遇陷阱现象
(一)用人单位用大学生实习期或见习期替换试用期
大学生就业时,常常把实习期或见习期与试用期相互混淆,有些私营用人单位利用实习期或见习期替代试用期为毕业生们设下不少陷阱,常见的有以下几种表现:
1、概念混淆。劳动法明确规定,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实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为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见习期是为了确定毕业生岗位、评定职务而设的,见习期内可以有试用期。部分毕业生把这些概念相混淆,有些用人单位故意用所谓实习期或见习期替代试用期,以此变相延长试用期的期限(见习期的时间达一年以上)。
2、适用对象不清。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见习期仅适用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劳动者(一般为毕业生);而试用期对变更工作后的劳动者都适用。
3、功能含混不清。设立实习期或见习期是用人单位便于对劳动者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功能是学习;而试用期强调的是相互了解、选择,认定彼此是否适应,其功能是评判。
(二)用人单位将大学毕业生的试用期变“无偿劳动期”
一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试用”两字上做文章,故意将大学毕业生的试用期变成对他们“无偿劳动期”的最佳时段,表现为:
1、双方口头约定,大学毕业生被用人单位一“试”了之
如,刚毕业的小胡被一家采购公司录用。按照口头约定,工作前3个月为试用期。在公司,小胡工作非常踏实认真。3个月下来,小胡原以为自己会被公司正式录用。谁知试用期一到,公司经理却说他不符合他们的聘用要求。事后小胡得知,与他一同进入该公司的员工,没一个被正式录用。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将满时无故辞退大学毕业生
如,广州有五名大学毕业生在同一家公司作翻译员,老总承诺试用3个月,试用期月薪550元(比当地最低工资低),试用期满正式录用,每个月工资最低3000元,这五名毕业生为了顺利通过试用期,非常拼命地工作,不停地为公司赚钱,就在只差六天试用期将满的时候,老总突然以“不适合在本公司”为由,将这五人全部辞退。
3、大学毕业生试用期待遇大幅度缩水
不少用人单位将试用期视为廉价期,不能享受和正式员工的相等待遇,甚至个别单位不给试用期员工发放工资,只提供免费住宿与用餐等待遇。
二、大学生在就业试用期遇陷阱原因分析
(一)劳动力供大于求,大学生缺乏法律意识。目前的就业形势是供大于求,同时大学生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太少。
(二)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急于求职的心理,在试用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盘剥大学毕业生,如故意延长试用期期限,克扣或不发放试用期工资等。
(三)政府监管力度不够。政府未能加强健全相关法律与制度,规范一些用人单位的合法性,监督和惩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设置陷阱的违法行为。
(四)高校就业指导工作未能到位。高校在大学毕业生就业时应当给予一定的指导,制定相关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计划并将这些计划落到实处,培养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尽量避免在试用时走入用人单位的陷阱之中。而现实中,很大部分高校在这方面工作未能到位。
三、大学生就业试用期遇陷阱的防范策略
(一)大学生自我保护
1、了解就业法律法规、加强自身法律意识。根据目前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广泛的权利。随着我国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毕业生应该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依法就业的意识,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应有的权利。
2、摆正就业态度,谨慎处理一些就业信息。大学生在就业试用期时,应给自己一个正确的定位。对来自不同就业渠道的信息,要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以防上当受骗。
3、签证劳动合同。报到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劳动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看清楚再签,不要让合同留下空白;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应当一致;解清楚试用期的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来签订。
4、敢于用法律维持自身权益。大学生应当了解必要的法律程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自愿选择调解,调解不成必经地方仲裁的处理,如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二)社会的保护
1、完善相关法律,加强对用人单位的信用监管力度,优化大学生的就业环境。目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劳动领域出现许多新问题,我国在对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上表现出一定滞后性,存在一些法律空白,不利维护大学生的就业权益。因此,就业和劳动立法需要完善,大学就业的法制环境有待优化。
2、开展专题讲座,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通过专题讲座,使大学生知法懂法,了解自己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特别是试用期应该享有哪些劳动权益,应该警惕哪些陷阱现象,避免受骗上当。同时,当自己遭遇到这些陷阱之后,应该哪些法律途径来自己的合法权益。把一个合格的学生顺利安全地输送到社会,也是大学义不容辞的责任。
3、大学生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多方了解。现在网络信息如此发达,为了防止大学生在试用期遭遇陷阱,大学生应登陆该用人单位网站了解情况,多方打听了解用人单位,如真遇陷阱,可到网上就业维权平台进行不良企业的举报,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帮助下,进行相关法律咨询,维护自身的权益。
4、加大对违规违法单位的惩处力度。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条款、明文规定,用以约束、打击、惩处一些违规违法的单位,在对这些违规违法的单位进行惩处之后,看其情节严重性决定,情节严重的单位在相关媒体栏目、报刊杂志、网上等公开与报道,一来给用人单位以警示,规范大学生的就业市场,二来给广大学生以提醒,加强其防范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 考 文 献
1、金福海 王海英.《劳动侵权与赔偿》[M]青岛: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2000
2、王益华 单国胜.《试用期看门道》[J].劳动保障世界,2007(6)
3、朱海滔.《警惕试用期变“白用期”》[J].劳动保障世界,2007(13)
4、李新省 刘正刚.《大学生求职过程中常见的初侵权行为》[J].交流与探讨,2009
5、程亮.《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障探析》[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