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探索检察权司法化新途径,促进诉讼民主、诉讼文明、诉讼公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不诉权司法化的新路径——不起诉案件听证宣告常态化工作。
司法创新是适应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它不仅有利于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地实施,也有利于巩固司法公信力以及法律的權威。随着新刑诉法的施行,转变执法办案方式、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检察机关重要的任务和挑战。2012年的检察长座谈会上,陈旭检察长提出了“检察权司法化”的概念,这些都是推动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方式转变的助力和动力。
冲动是魔鬼
小王毕业于国内某知名高校,现经营一家投资管理公司。今年3月,小王因一时冲动做了一件差点自毁前途的事。3月23日,小王出差回上海,抵达上海时已将近午夜,天又下着小雨,小王便拦了一辆出租车回家。到达小区门口时,因为下雨小王要求司机把车开到小区里面,可是司机却告诉他因为车子的倒车挡有问题不能进小区,只能送到门口。小王想到拖着行李雨天行走不便,心里便有几分不快。随后又因付款方式问题发生了争执,小王与出租车司机从车内吵到了车外。在推搡中,小王朝出租车司机脸上连打两拳,司机顿时鼻血直流,并立刻拨打110报案。经鉴定,小王的这两拳造成该司机右眼部致双侧眼眶内侧壁凹陷性骨折移位,构成了轻伤。案发后,小王对自己的冲动行为悔恨不已,主动向出租车司机赔礼道歉,支付医疗费并赔偿其损失。出租车司机也原谅了小王的冲动行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在受理该起案件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小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鉴于此案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事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主动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原谅,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小王故意伤害案,只是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一个典型案例……
检察院里的检察庭
在新刑诉法实施的大环境下,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特设“检察庭”针对不起诉案件进行不起诉决定的听证及宣告。承办检察官在案件承办过程中,认为案件符合不起诉条件且属于听证范围的,事先听取律师意见,综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提出不起诉的理由、依据及意见,逐级上报审核,针对可能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案件,由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决定是否启动不起诉听证程序。针对未成年人拟不起诉案件的听证活动,检察官或者社区工作者还要通报涉罪未成年人监督考察期内的相关情况。听证程序的全部过程通过视频网络向检委会委员直播。在听证程序结束之后,检委会委员依据案件性质、事实、证据、情节、法律规定等,结合考量听证期间参与各方一致性意见或者存在的主要分歧,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若检委会决定做出不起诉处理的,即时由检察官向参与各方进行公开宣告。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专门建造场所设立“检察庭”,以保证不起诉处理相关工作的开展与推进,并且在该项工作中将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有机结合,以保证诉讼的民主。
值得注意的是,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庭”中,专门设置公众旁听席,以增加听证、宣告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于公开听证和宣告的案件,检察机关事先向社会公布案由、时间和地点,并且根据案件需要或者当事人请求等实际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及与案件有关的人,监督考察小组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检察员等参加和旁听,且视情况邀请或批准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在听证、宣告活动结束后,检察官主动听取旁听人员对检察庭程序、内容及检察院执法办案的意见建议,从而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效能。
司法创新是适应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它不仅有利于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地实施,也有利于巩固司法公信力以及法律的權威。随着新刑诉法的施行,转变执法办案方式、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检察机关重要的任务和挑战。2012年的检察长座谈会上,陈旭检察长提出了“检察权司法化”的概念,这些都是推动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方式转变的助力和动力。
冲动是魔鬼
小王毕业于国内某知名高校,现经营一家投资管理公司。今年3月,小王因一时冲动做了一件差点自毁前途的事。3月23日,小王出差回上海,抵达上海时已将近午夜,天又下着小雨,小王便拦了一辆出租车回家。到达小区门口时,因为下雨小王要求司机把车开到小区里面,可是司机却告诉他因为车子的倒车挡有问题不能进小区,只能送到门口。小王想到拖着行李雨天行走不便,心里便有几分不快。随后又因付款方式问题发生了争执,小王与出租车司机从车内吵到了车外。在推搡中,小王朝出租车司机脸上连打两拳,司机顿时鼻血直流,并立刻拨打110报案。经鉴定,小王的这两拳造成该司机右眼部致双侧眼眶内侧壁凹陷性骨折移位,构成了轻伤。案发后,小王对自己的冲动行为悔恨不已,主动向出租车司机赔礼道歉,支付医疗费并赔偿其损失。出租车司机也原谅了小王的冲动行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在受理该起案件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小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鉴于此案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事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主动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原谅,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小王故意伤害案,只是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一个典型案例……
检察院里的检察庭
在新刑诉法实施的大环境下,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特设“检察庭”针对不起诉案件进行不起诉决定的听证及宣告。承办检察官在案件承办过程中,认为案件符合不起诉条件且属于听证范围的,事先听取律师意见,综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提出不起诉的理由、依据及意见,逐级上报审核,针对可能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案件,由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决定是否启动不起诉听证程序。针对未成年人拟不起诉案件的听证活动,检察官或者社区工作者还要通报涉罪未成年人监督考察期内的相关情况。听证程序的全部过程通过视频网络向检委会委员直播。在听证程序结束之后,检委会委员依据案件性质、事实、证据、情节、法律规定等,结合考量听证期间参与各方一致性意见或者存在的主要分歧,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若检委会决定做出不起诉处理的,即时由检察官向参与各方进行公开宣告。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专门建造场所设立“检察庭”,以保证不起诉处理相关工作的开展与推进,并且在该项工作中将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有机结合,以保证诉讼的民主。
值得注意的是,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庭”中,专门设置公众旁听席,以增加听证、宣告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于公开听证和宣告的案件,检察机关事先向社会公布案由、时间和地点,并且根据案件需要或者当事人请求等实际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及与案件有关的人,监督考察小组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检察员等参加和旁听,且视情况邀请或批准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在听证、宣告活动结束后,检察官主动听取旁听人员对检察庭程序、内容及检察院执法办案的意见建议,从而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