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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是基层县农业创新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性环节。本文从地方耕地特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民素质等方面分析了基层县开展土地流转的必要性,指出了在运行土地流转机制、农民合作机制、生产经营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今后顺利开展基层土地流转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土地流转;必要性;土地流转机制;农民合作机制;生产经营机制;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1131167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是基层县农业创新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性环节。但是,基层县在运行土地流转机制、农民合作机制、生产经营机制等方面存在着一定问题,现以柳河县为例展开论述。
1 基层土地流转的必要性
1.1 农业机械化作业发展程度不高
柳河县耕地普遍地块小、分布不集中、山坡地多等因素影响,限制了大型农机具的有效应用,导致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不高。尤其是玉米播种、收获机械应用较少。
1.2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
农技推广部门业务经费、下乡专项经费等匮乏,严重影响基层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农技推广人员老龄化、数量不足均制约着现代农技推广手段和水平的提高。
1.3 农民素质普遍偏低
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留守农民大多为老弱群体。虽然近年来,刘河县不断加大农民科技培训及技术推广力度,但务农农民受文化程度等限制,接受新事物能力较低,农民素质普遍较低。
2 土地流转过程存在的现实问题
2.1 土地流转机制存在的问题
流轉区域不平衡,目前,全县各乡镇都存在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象,但主要集中在特色产业发展好、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大的乡镇和村屯。例如,安口镇大沙滩村共有农户327户、耕地186.5hm2,通过发展苗木和烟叶,共流转土地160hm2,其中苗木100hm2、烟叶60hm2,涉及农户218户。全县土地流转率高的乡镇达到了60%以上,低的还不到10%。
流转程度较低,流转规模不是很大,流转期限较短。2015年,全县土地流转面积3万hm2。其中,1年期9623户,1.75万hm2,占流转总面积的56.3% ;2~5年期3927户,0.7万公顷,占流转总面积的23.5%;5年以上的仅占流转总面积的20%左右。
流转方式单一,柳河县土地流转多数还是简单的转包、出租等形式,合作、入股等形式较少。2015年,转包出租流转土地15086户,3万hm2,互换转让的1409户,2300hm2,合作入股的基本没有。
2.2 农民合作机制存在的问题
内部制度不健全,运行不规范。产权制度不明晰,部分合作社的资产尚未得到明确界定。民主管理制度不落实,不能真正按章程办事。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会计账簿。盈余分配不规范。
缺人才、缺资金、缺建设用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人才不多。资金实力弱。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套设施用地难的问题已成为发展瓶颈。
监管不到位。由于没有管理经费,监管部门人员短缺,没有能力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监督和管理,现有合作社规模和经营良莠不齐。再加上合作社营业执照申办门槛低,手续简便,存在盲目申请情况。
2.3 生产经营机制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镇化加速推进,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日益突出;农民土地流转目前仍缺乏法律法规上的依据,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操作程序不够规范;中介服务组织、监管组织不健全等,导致农民获补方面存在争议。
3 基层土地流转对策思考
3.1 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
在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坚持科学规划,充分考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业生产区域特色、农业经营主体实力和农民社会保障因素,确保产业规划、城乡体系规划的有效衔接和协调性,全面深化试点工作。
3.2 强化政策引导,加快土地流转。
出台更多鼓励土地流转、扶持特色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并进一步细化、强化和系统化。通过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民流转土地,扶持和培育规模经营主体,促进家庭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转变,促进有限的土地资源向有规模经营能力、有更高土地产出率和市场竞争力的现代化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实现“三化”统筹发展。
3.3 完善流转市场体系,搭建流转交易平台。
全力打造运转灵活、服务直接、功能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有型市场,营造土地流转的良好环境,建立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和指导机制,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3.4 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发挥专业优势,作好品牌,提高专业合作社生产技术。目前,柳河县水稻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意识较强,但优势不够明显;发挥合作优势,扩大规模,提高专业合作社销售产值。柳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规模较大,但尚未形成有效的农产品产量优势和规模化产业优势;发挥带动优势,以点带面,提高专业合作社区域影响。
作者简介:李向前,柳河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高级农艺师,本科学历,研究方向:农技推广。
关键词:土地流转;必要性;土地流转机制;农民合作机制;生产经营机制;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1131167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是基层县农业创新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性环节。但是,基层县在运行土地流转机制、农民合作机制、生产经营机制等方面存在着一定问题,现以柳河县为例展开论述。
1 基层土地流转的必要性
1.1 农业机械化作业发展程度不高
柳河县耕地普遍地块小、分布不集中、山坡地多等因素影响,限制了大型农机具的有效应用,导致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不高。尤其是玉米播种、收获机械应用较少。
1.2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
农技推广部门业务经费、下乡专项经费等匮乏,严重影响基层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农技推广人员老龄化、数量不足均制约着现代农技推广手段和水平的提高。
1.3 农民素质普遍偏低
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留守农民大多为老弱群体。虽然近年来,刘河县不断加大农民科技培训及技术推广力度,但务农农民受文化程度等限制,接受新事物能力较低,农民素质普遍较低。
2 土地流转过程存在的现实问题
2.1 土地流转机制存在的问题
流轉区域不平衡,目前,全县各乡镇都存在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象,但主要集中在特色产业发展好、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大的乡镇和村屯。例如,安口镇大沙滩村共有农户327户、耕地186.5hm2,通过发展苗木和烟叶,共流转土地160hm2,其中苗木100hm2、烟叶60hm2,涉及农户218户。全县土地流转率高的乡镇达到了60%以上,低的还不到10%。
流转程度较低,流转规模不是很大,流转期限较短。2015年,全县土地流转面积3万hm2。其中,1年期9623户,1.75万hm2,占流转总面积的56.3% ;2~5年期3927户,0.7万公顷,占流转总面积的23.5%;5年以上的仅占流转总面积的20%左右。
流转方式单一,柳河县土地流转多数还是简单的转包、出租等形式,合作、入股等形式较少。2015年,转包出租流转土地15086户,3万hm2,互换转让的1409户,2300hm2,合作入股的基本没有。
2.2 农民合作机制存在的问题
内部制度不健全,运行不规范。产权制度不明晰,部分合作社的资产尚未得到明确界定。民主管理制度不落实,不能真正按章程办事。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会计账簿。盈余分配不规范。
缺人才、缺资金、缺建设用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人才不多。资金实力弱。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套设施用地难的问题已成为发展瓶颈。
监管不到位。由于没有管理经费,监管部门人员短缺,没有能力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监督和管理,现有合作社规模和经营良莠不齐。再加上合作社营业执照申办门槛低,手续简便,存在盲目申请情况。
2.3 生产经营机制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镇化加速推进,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日益突出;农民土地流转目前仍缺乏法律法规上的依据,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操作程序不够规范;中介服务组织、监管组织不健全等,导致农民获补方面存在争议。
3 基层土地流转对策思考
3.1 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
在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坚持科学规划,充分考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业生产区域特色、农业经营主体实力和农民社会保障因素,确保产业规划、城乡体系规划的有效衔接和协调性,全面深化试点工作。
3.2 强化政策引导,加快土地流转。
出台更多鼓励土地流转、扶持特色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并进一步细化、强化和系统化。通过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民流转土地,扶持和培育规模经营主体,促进家庭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转变,促进有限的土地资源向有规模经营能力、有更高土地产出率和市场竞争力的现代化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实现“三化”统筹发展。
3.3 完善流转市场体系,搭建流转交易平台。
全力打造运转灵活、服务直接、功能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有型市场,营造土地流转的良好环境,建立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和指导机制,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3.4 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发挥专业优势,作好品牌,提高专业合作社生产技术。目前,柳河县水稻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意识较强,但优势不够明显;发挥合作优势,扩大规模,提高专业合作社销售产值。柳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规模较大,但尚未形成有效的农产品产量优势和规模化产业优势;发挥带动优势,以点带面,提高专业合作社区域影响。
作者简介:李向前,柳河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高级农艺师,本科学历,研究方向:农技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