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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一位退休老人,3个月前,去某超市购物时,在门口不留神踩到一块西瓜皮而失去重心跌倒在地。经住院治疗37天,花去2万余元医疗费用,病情得到缓和,但由于脊椎压缩性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而落下8级伤残。事后,我曾多次要求超市赔偿,但均被拒绝。理由是超市已聘请专门的保洁人员负责清洁卫生工作,事发时正值客流高峰,保洁人员无法随时清理西瓜皮。事故是我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请问:我究竟能否获得赔偿?
读者?邱?秀
邱秀读者: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超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八条分别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而超市门前留有西瓜皮、你踩西瓜皮滑倒的事实,说明超市的保洁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你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了损害。对此,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另一方面,从侵权民事责任上看,超市难辞其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超市作为公共场所之一,客流量自然难于预估,这也决定超市为保障顾客安全必须采取特别的方式(如在进出口处增加更多的保洁人员、安全监管人员),而不能简单地以“事发时正值客流高峰,保洁人员无法随时清理”推卸责任,继而认为自己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当然,作为消费者,你自己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鉴于你当时的确未尽注意义务,自然不能让超市全额买单。一般来说,你应自负损失的20%,而由超市承担80%。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颜东岳
我是一位退休老人,3个月前,去某超市购物时,在门口不留神踩到一块西瓜皮而失去重心跌倒在地。经住院治疗37天,花去2万余元医疗费用,病情得到缓和,但由于脊椎压缩性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而落下8级伤残。事后,我曾多次要求超市赔偿,但均被拒绝。理由是超市已聘请专门的保洁人员负责清洁卫生工作,事发时正值客流高峰,保洁人员无法随时清理西瓜皮。事故是我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请问:我究竟能否获得赔偿?
读者?邱?秀
邱秀读者: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超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八条分别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而超市门前留有西瓜皮、你踩西瓜皮滑倒的事实,说明超市的保洁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你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了损害。对此,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另一方面,从侵权民事责任上看,超市难辞其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超市作为公共场所之一,客流量自然难于预估,这也决定超市为保障顾客安全必须采取特别的方式(如在进出口处增加更多的保洁人员、安全监管人员),而不能简单地以“事发时正值客流高峰,保洁人员无法随时清理”推卸责任,继而认为自己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当然,作为消费者,你自己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鉴于你当时的确未尽注意义务,自然不能让超市全额买单。一般来说,你应自负损失的20%,而由超市承担80%。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颜东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