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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当今中国社会救助仍然主要依靠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救助的全部责任与任务就应该由政府全部包揽。中国社会正在步入改革转型的深水区,中国政府职能也在逐步转变,在协作治理理论的指导下的社会救助需要引导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在政府、社会和市场间形成协同合作的治理机制,对各参与主体的权利责任边界进行界定,使社会救助中交易成本降低,从而实现社会救助资源的均衡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