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目标是实现从村民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型。公民社会本质上是走向平等、民主和法治的社会,推动村民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最为直接的力量是渗透着宪法精神的民主财政和法治财政。引导农村走向公民社会的财政对策是:推进农村财政改革,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推进乡村民主建设步伐;积极推行财政法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