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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定位案件管理机构的定位应当是检委会的常设机构,是检察机关维护案件质量的日常机构,在检察长的领导下,协助检委会对案件进行日常的管理,确保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案件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确保检察机关案件办理质量,为实现这一目标职能,应享有以下二级职能,即案件管理职能、案件协调职能、案件评查职能、经验总结职能等。通过这些二级职能的发挥,确保本院案件办理质量,避免和减少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实体有误、程序不规范等执法偏差,尤其是对办案中是否存在程序瑕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