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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7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要求,水利部制定了《水利部落实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下称《方案》),并于近日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