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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法是表述方式上的存在与实体上的存在相互一致的法。家事法与家事法律间的差异构成制约中国家事法完善发展的一大障碍。中国家事法的完善与发展存在于这种悖反与差异的不断消弭之中。发展和完善中国家事法应着意于实现:一、在观念上从家族法到家事法之变迁;二、在重心上由纠纷解决到家事生活规整之移转;三、在外延上由核心家庭到非婚家庭之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