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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安岳县岳阳镇、石桥铺镇等乡镇的几个村社进行了调研,针对违法建设的类型及表现的情况,对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应的一些对策和建议,以扭转违法建设这一社会突出问题。
一、违法建设的基本情况及类型
(一)基本情况
调研中发现,位于岳石路南面,紧临圆觉洞的石桥铺镇广惠村3、4社,共有138户,433人,房屋总占地面积24379.1m2,总建筑面积40402.048m2。其中,35户无违法建设,占总户数的27%;有15户房屋被圆觉洞建筑垃圾消纳场占用拆除,后未取得建设手续在该社新建住房,总占地面积3817.1m2,总建筑面积8844.24m2;女儿婚嫁未迁出,在该社建房14户。2个社违法建筑占地面积14923.5平方米,占房屋总占地面积61%;建筑面积29664.5平方米,占房屋总建筑面积72%。
(二)违法建筑的主要类型
1.旧城区违法建筑主要表现为:屋顶搭建住房、厨房等生活设施;在底层封闭围墙内或利用原房屋凹陷部位,搭建、拼接、建造住房、厨房以及沿街破墙开店等。
2.城郊结合部违法建筑主要表现为:新建、改造、擅自扩大建筑面积和加层;利用屋顶、露台、退台搭建书房、健身房、花房、观景房等生活、观赏设施;破墙、破门、破窗改建或增扩原房面积等。
3.农村违法建筑主要表现为:建新不拆旧;原址加层或拼接扩面;以危房名义翻建或推倒重建;未批异地新建;批非占耕;土地流转改变用途等。
二、违法建设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利益驱使,催生违法建设
一是目前的拆迁工作主要还是考量人性化,违法建设在拆迁过程中或多或少都能得到补偿,违建的成本低廉,补偿与成本之间存在成倍差价;许多开发商为了追求开发进度,不惜对拆迁户的违法建筑进行高额赔偿,使违法建设者得到了成倍甚至几倍的利益。
二是房价的快速增长,使人们认识到建房比存钱好,房子的储蓄收益功能远远大于银行储蓄收益功能,且升值快。
三是房屋出租带来的经济利益。随着我县经济快速、平稳发展,外来人员租房需求量增大、经商人员逐渐增加,城乡结合部老百姓纷纷强占地皮违法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城区居民纷纷在楼顶加层或经营或出租,获得可观的经济收入。在这些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违法建设时有发生,屡禁不止。
(二)客观需求,形成违法建设
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手中有了钱,自然要提高生活水平。而中国农民投资去向历来就是三件事:建房、结婚、养子。建房成了首选,一部分已有房子且有钱的人在房子上要更新换代,再建新房。一部分过去无房又无钱的人,现在挣足了钱,回家自然第一件事就是建房子,改善居住条件。
(三)法律意识淡薄,漠视违法建设
部分老百姓,特别是村集体和部分失地农民对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法律意识较差,认为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在旧房基础上建设并不违法,如在自己院内或房屋原址上建房合情合理,政府无权干涉;用自己的钱,盖自己的房,不偷、不抢、不犯法等等。这些传统观念和社会意识的相对滞后,在主观上为违法建设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因而别人搞违建不制止、不举报,见有利可图大家都来搞违建。导致违法建设的现象屡有发生。
(四)机制不健全,滋生违法建设
1.拆迁安置未同时进行,安置滞后,部分被拆迁户即使领到了过渡费,也照样违法建房用于居住,即使批准修建临时过渡房,但由于后期不能及时拆除,形成违法建设。
2.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安居房数量少,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部分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为解决其住房问题进行违法建设。
3.我县现有房屋建筑基本为平面屋顶,因年代久远或技术原因,一遇雨天,屋顶渗漏严重,老百姓为隔热防漏或以此为由,纷纷在顶楼加层建设,形成违法建筑。
4.未建立有效的治理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在防治违法建设中未层层落实责任,没有很好发挥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未形成整体联动机制,没有形成强大的合力。
5.政策要求严,现场执法人员怕承担维稳等责任,思想压力大,放不开手脚,执法力度不够,治违效果不明显。
三、治理违法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治理违法建设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县、乡镇、村(社区)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运用电视、报刊、广播等载体,采取宣传车、黑板报、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重点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把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办法、标准给群众宣传解释清楚,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力求让更多的群众主动改正错误,自觉配合拆违工作。教育引导居民提高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知晓度,动员社会各界关注违法建设,参与监督。不断强化和提高广大居民对依法用地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违法建设严重危害性的认识。
(二)完善政策,斩断期望值
政府要进一步研究完善拆迁补偿和治违补助政策,严格区分合法建筑面积和违法建筑面积,统一拆迁政策,明确补偿标准。对利用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设的,组织有关部门给予认定,建立档案,如遇拆迁时一律不给予任何补偿,斩断违法建设者的利益链条,打消老百姓对违法建设的期望值。对重点人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违建找准典型,给予强制拆除。
(三)属地管理,落实责任
加强乡镇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属地管理,打牢违法建设管理的基础环节。以社为基本管理单元,建立层层负责的属地管理体系,由乡镇村社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锁定现有存量,严禁新增,鼓励减少,并与考核奖惩挂钩。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做到顾大局、讲协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日常监管,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纠正,从源头防止违建;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进治违工作;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形成“部门联动、责任共担”,让违法用地者、违规建设者不敢违法、违不起法,从根本上铲除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生存的土壤。保证治违工作的落实,见到实效。
(四)建立健全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费支配机制。征地补偿费应作为农民养老的主要保障,可将此部分资金实行多元化投资,用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合理的投资,确保资产增值。
二是建立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机制。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制度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其资金筹措可以按国家、集体、个人都出一点的思路解决,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是建立教育培训保障机制,重视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提高失地青壮年农民转岗就业能力,建立多层面的县乡村三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使失地农民充分就业,既提高村民综合素质,又保证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一、违法建设的基本情况及类型
(一)基本情况
调研中发现,位于岳石路南面,紧临圆觉洞的石桥铺镇广惠村3、4社,共有138户,433人,房屋总占地面积24379.1m2,总建筑面积40402.048m2。其中,35户无违法建设,占总户数的27%;有15户房屋被圆觉洞建筑垃圾消纳场占用拆除,后未取得建设手续在该社新建住房,总占地面积3817.1m2,总建筑面积8844.24m2;女儿婚嫁未迁出,在该社建房14户。2个社违法建筑占地面积14923.5平方米,占房屋总占地面积61%;建筑面积29664.5平方米,占房屋总建筑面积72%。
(二)违法建筑的主要类型
1.旧城区违法建筑主要表现为:屋顶搭建住房、厨房等生活设施;在底层封闭围墙内或利用原房屋凹陷部位,搭建、拼接、建造住房、厨房以及沿街破墙开店等。
2.城郊结合部违法建筑主要表现为:新建、改造、擅自扩大建筑面积和加层;利用屋顶、露台、退台搭建书房、健身房、花房、观景房等生活、观赏设施;破墙、破门、破窗改建或增扩原房面积等。
3.农村违法建筑主要表现为:建新不拆旧;原址加层或拼接扩面;以危房名义翻建或推倒重建;未批异地新建;批非占耕;土地流转改变用途等。
二、违法建设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利益驱使,催生违法建设
一是目前的拆迁工作主要还是考量人性化,违法建设在拆迁过程中或多或少都能得到补偿,违建的成本低廉,补偿与成本之间存在成倍差价;许多开发商为了追求开发进度,不惜对拆迁户的违法建筑进行高额赔偿,使违法建设者得到了成倍甚至几倍的利益。
二是房价的快速增长,使人们认识到建房比存钱好,房子的储蓄收益功能远远大于银行储蓄收益功能,且升值快。
三是房屋出租带来的经济利益。随着我县经济快速、平稳发展,外来人员租房需求量增大、经商人员逐渐增加,城乡结合部老百姓纷纷强占地皮违法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城区居民纷纷在楼顶加层或经营或出租,获得可观的经济收入。在这些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违法建设时有发生,屡禁不止。
(二)客观需求,形成违法建设
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手中有了钱,自然要提高生活水平。而中国农民投资去向历来就是三件事:建房、结婚、养子。建房成了首选,一部分已有房子且有钱的人在房子上要更新换代,再建新房。一部分过去无房又无钱的人,现在挣足了钱,回家自然第一件事就是建房子,改善居住条件。
(三)法律意识淡薄,漠视违法建设
部分老百姓,特别是村集体和部分失地农民对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法律意识较差,认为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在旧房基础上建设并不违法,如在自己院内或房屋原址上建房合情合理,政府无权干涉;用自己的钱,盖自己的房,不偷、不抢、不犯法等等。这些传统观念和社会意识的相对滞后,在主观上为违法建设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因而别人搞违建不制止、不举报,见有利可图大家都来搞违建。导致违法建设的现象屡有发生。
(四)机制不健全,滋生违法建设
1.拆迁安置未同时进行,安置滞后,部分被拆迁户即使领到了过渡费,也照样违法建房用于居住,即使批准修建临时过渡房,但由于后期不能及时拆除,形成违法建设。
2.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安居房数量少,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部分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为解决其住房问题进行违法建设。
3.我县现有房屋建筑基本为平面屋顶,因年代久远或技术原因,一遇雨天,屋顶渗漏严重,老百姓为隔热防漏或以此为由,纷纷在顶楼加层建设,形成违法建筑。
4.未建立有效的治理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在防治违法建设中未层层落实责任,没有很好发挥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未形成整体联动机制,没有形成强大的合力。
5.政策要求严,现场执法人员怕承担维稳等责任,思想压力大,放不开手脚,执法力度不够,治违效果不明显。
三、治理违法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治理违法建设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县、乡镇、村(社区)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运用电视、报刊、广播等载体,采取宣传车、黑板报、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重点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把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办法、标准给群众宣传解释清楚,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力求让更多的群众主动改正错误,自觉配合拆违工作。教育引导居民提高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知晓度,动员社会各界关注违法建设,参与监督。不断强化和提高广大居民对依法用地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违法建设严重危害性的认识。
(二)完善政策,斩断期望值
政府要进一步研究完善拆迁补偿和治违补助政策,严格区分合法建筑面积和违法建筑面积,统一拆迁政策,明确补偿标准。对利用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设的,组织有关部门给予认定,建立档案,如遇拆迁时一律不给予任何补偿,斩断违法建设者的利益链条,打消老百姓对违法建设的期望值。对重点人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违建找准典型,给予强制拆除。
(三)属地管理,落实责任
加强乡镇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属地管理,打牢违法建设管理的基础环节。以社为基本管理单元,建立层层负责的属地管理体系,由乡镇村社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锁定现有存量,严禁新增,鼓励减少,并与考核奖惩挂钩。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做到顾大局、讲协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日常监管,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纠正,从源头防止违建;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进治违工作;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形成“部门联动、责任共担”,让违法用地者、违规建设者不敢违法、违不起法,从根本上铲除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生存的土壤。保证治违工作的落实,见到实效。
(四)建立健全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费支配机制。征地补偿费应作为农民养老的主要保障,可将此部分资金实行多元化投资,用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合理的投资,确保资产增值。
二是建立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机制。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制度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其资金筹措可以按国家、集体、个人都出一点的思路解决,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是建立教育培训保障机制,重视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提高失地青壮年农民转岗就业能力,建立多层面的县乡村三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使失地农民充分就业,既提高村民综合素质,又保证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