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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金纪法”是中国先秦时期尤其是青铜时代法制传承的重要方式,主要体现为商周时的“器以藏礼”、春秋时的“器以布法”、战国时的“物勒工名”等。伴随着铁器时代的来临,法律纪事呈现“金石并重”的局面,这意味着持续800余年的“铭金纪法”传统的衰微和更具有生命力的“刻石纪法”法制传承方式的勃兴。“镂之金石”的中国古代法制传承的传统,因此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