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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性劳动,作为人的“类本质”的实现,是自然、人与社会的三位一体,它不仅要求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环境友好型社会”),而且要求构建人与社会的和谐(“和谐社会”)。这样,通过对象性劳动的中介,两个“和谐”在价值旨趣上就和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殊途同归了:都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即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