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公民身份权利的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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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当前有关农民工问题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人口素质、户籍、市场、社会网络等视角上,从公民身份权利角度分析农民工问题的做法仍属少数。从本质上说,农民工问题更是一个“身份-政治”的问题,是农民工的公民身份权利受到损害或没有得到满足的体现。本文在论述农民工问题与公民身份权利之间关联的基础上,分析了以马歇尔、雅诺斯基等人为基础的西方公民身份权利分析模式,然后结合中国的国情和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将公民身份权利划分为民事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劳动权利等四种类型,并且对每一种公民身份权利作进一步细分,从而建立起完整的公民身份权利分析框架。这一框架既体现了西方公民身份概念的本土化转向,同时也为农民工问题研究奠定了方法论基础。
  关键词农民工民事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劳动权利
  〔中图分类号〕D4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5)02-0116-07
  庞大农民工群体的出现是改革开放以来引人注目的现象。作为当代中国社会结构中的新兴阶层,农民工群体集中了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许多根本性问题:他们的劳动权益经常难以得到维护;他们的孩子难以与城市孩子一起分享同等的教育;他们难以在工作所在地看病、就医;他们难以在自己工作的城市获得居住权;他们难以参与工作所在地的选举和治理等。时下,农民工问题已成为中国学术界的重要研究课题,学者们已从人口、市场、户籍、社会网络、社会结构等角度进行过大量分析,得出了许多有启发的结论。然而,时下却很少有人从公民身份权利的角度对之做出分析。诚如部分学者所言,农民工问题本质上是一个“身份-政治”问题,是由于制度隔阂而造成的权利不平等问题。①基于这种认识,本文旨在建立适合分析农民工问题的公民身份权利框架,以便对农民工的公民身份权利做出评估。
  一、作为“身份-政治”的农民工问题
  要理解和评估农民工问题,首先必须以理解“农民工”概念作为起点。农民工概念承载了“农民”和“工人”双重涵义,前者体现了农民工的户籍或者制度身份,后者则体现了农民的职业身份。②双重身份在同一
  个体身上的汇合一方面表明了现代社会一定程度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表明了现代社会发展得还不够充分。或者更准确地说,农民工双重身份的汇集表明中国正处在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当中。传统农业社会主要以农业人口作为基础,现代工业社会则主要以工业、服务业人口作为基础。农民工群体则是介于两者之间的阶层。庞大农民工阶层的形成表明我国正在迅速地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从根本上说,农民工问题来源于个体制度身份与职业身份的背离和错位。李涛、李真:《农民工——流动在边缘》,当代中国出版社,2006年,第127页。在一个尚未进行或者已经完成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社会,个体的制度身份与其职业身份大部分情况下是吻合的。如果个体的职业是农民,相应在制度上也会形成与这一职业相一致的地位、权利、义务、认同甚至是行为模式。这一点对于其他社会阶层来说也一样。但“农民工”表明的恰恰是两者的背离,即个体在职业上以从事工业生产或者服务业为生,生活和工作于城市,但政治地位、权益保障等正式的制度保护网络却在他早已脱离了的农村。由于国家给予他的正式身份是农民(农村户籍),他必须回到农村去养老、去选举、去获得医疗保障,他们的孩子必须回到农村才能上学等。然而,由于农民工绝大部分时间工作和生活于城市(镇),他们很少甚至根本无法享受到国家给予他们的有限权益,同时,他们工作和生活于其中的城市(镇)政府则由于农民工人口众多、公共资源有限等原因,无法使他们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益。这种制度身份与职业身份相背离的结果是:农民既不能得到城市政府的保护,又无法得到家乡农村政府保护,农民工成为生长在制度夹缝当中的“流浪者”。
  2015年第2期
  农民工公民身份权利的分析框架
  从这一角度而言,农民工问题就不是有些学者所认为的“自身素质的问题”、这一观点认为,农民工问题的出现在于农民工素质的低下和农民工群体的庞大,解决农民工问题必须从提高农民的素质着手。参阅张晓兰:《农民工素质提出的必要性及其对策研究》,《农民科技与信息》2007年第8期;颜毓洁、刘园:《“冰山模型”视角下农民工素质问题与对策研究》,《安徽农业科学》2012年第12期等。“生存-经济的问题”,这一观点认为,农民工之所以出现在于农民的生存压力,经济上的生存压力构成了农民工的行动逻辑。参阅周大鸣:《渴望生存:农民工流动的人类学考察》,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年;黄平:《寻求生存:当代农村外出人口的社会学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甚至是“户籍制度的问题”,这一观点认为,户籍制度是造成农民工问题的根本原因,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应以户籍问题的解决为核心。参阅Dorothy Solinger, Contesting Citizenship in Urban China: Peasant Migrants, the State, and the Logic of the Market,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9, pp.3~7;张智勇:《户籍制度:农民工就业歧视形成之根源》,《农村经济》2005年第4期;张春泥:《农民工为何频繁变换工作户籍制度下农民工的工作流动研究》,《社会》2011年第6期。而是一个“政治-权利的问题”。所谓政治-权利的问题,就是不把农民工问题归根为农民工本身素质或者国家的局部制度,而是将其安置在国家政治发展的总体背景中加以考察。从这一角度进行考察,农民工问题的产生就不是由于农民工本身素质低下或者生存压力等自身问题造成的,不是由于户籍制度等某种单一的外在因素造成的,而是由于“政治发展”这一总体政治背景造成的,这种发展体现在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的转型上。如前所言,传统国家建立在土地和农民的基础上,现代社会则建立在商业和市民的基础上。社会转型一方面使农民脱离了土地和农村等的束缚迁移到城市,但由于国家政治发展跟不上社会转型的步伐,才会造成对迁移者制度防护的滞后。由此可见,农民工问题实际上是更广泛政治问题的体现。   显然,政治发展是一个宏大的视角,必须落实在某个具体的维度上才能得到分析,我们不能泛泛谈论政治发展而不指出具体的表现维度。出于这种原因,本文选择从“公民身份权利”(citizenship right)的视角进行分析。之所以选择这一视角,主要因为公民身份是连结个体与国家的制度性纽带,它体现了国家对个体在民事权利(civil rights)、政治权利(political rights)和社会权利(social rights)等方面的供给程度。权利供给的程度越高,说明国家对个体对制度性保护进行得越全面,政治发展的程度相应也就越高。因此,通过考察农民工公民身份权利的拥有状况和落实程度,既可以较好地评估我国政治发展的状况,又可以更好地找准农民工问题的症结。公民身份权利从而成为分析我国农民工问题的一个可行视角。
  把农民工问题看作是一个政治-权利问题并不是本文的首创,学术界的许多研究成果或多或少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例如,王小章等人援用“公民身份”(citizenship)的视角来研究农民工问题,认为必须把对农民工问题的研究从“生存-经济”叙事模式转换为“身份-政治”的叙事模式。在后一种叙事模式下,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变成了如何应对和克服城市对农民工的排斥和获得“承认”的事业。王小章:《走向承认:浙江省城市农民工公民权发展的社会学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0页。陈映芳从“市民权”的概念出发,探讨农民工如何在城市中获得城市居民身份的问题,认为“只有把问题视作乡城迁移者如何获得市民权的问题,而不是视作‘农民工’的权利问题时,‘农民工’的问题才可能获得真正解决。”陈映芳:《“农民工”:制度安排与身份认同》,《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3期。这里的“市民权”指的尽管主要是“城市公民身份”(urban-citizenship),与下文将要详细论述到的公民身份有所区别,但至少说明了从政治共同体的成员资格的角度来分析农民工问题是可行的。还有一些学者直接以公民身份作为研究视角,认为农民和农民工受到不公正对待的根源就是不公正的二元公民身份制度。参阅葛笑如:《农民工公民资格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3页;张英洪:《公民、公民权与国家》,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等。所有这些情况不仅表明了农民工问题的政治属性,而且说明了从公民身份角度分析农民工问题的可行性。
  二、公民身份权利:西方范式的检视
  公民身份权利表示个体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正式成员而拥有的各种权利。但至于公民在政治共同体中应该拥有哪些权利,学术界迄今并无定论。首次对公民身份权利进行系统论述者当属英国社会学家T.H.马歇尔(T.H. Marshall)。1949年,他在剑桥大学发表题为《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的演讲。在该演讲中,马歇尔首次对公民身份权利的历史进程进行系统归纳,把它看作是一个从民事权利向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渐次进化的过程。在他看来,民事权利主要是“由个人自由所必需的权利组成:包括人身自由,言论、思想和信仰自由,拥有财产和订立有效契约的权利以及司法权利”;政治权利主要是“作为政治权力实体的成员或这个实体的选举者,参与行使政治权力的权利”;社会权利则主要指“是从某种程度的经济福利与安全到充分享有社会遗产并依据社会通行标准享受文明生活的权利等一系列权利”。郭忠华、刘训练编:《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2页。不仅如此,马歇尔还根据英国的经验,把各种公民身份权利与不同历史时期和对应国家机构的发展联系在一起。在他看来,民事权利主要是18世纪的发展成果,与之对应的是法院的发展;政治权利主要是19世纪的发展成果,与之对应的是国会和地方议会的发展;社会权利主要是20世纪,尤其是二战以后的发展成果,与之对应的是教育等各种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
  马歇尔的论述背景尽管主要是英国,但他对于公民身份权利的划分、公民身份权利的演进与国家政治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平等为取向的公民身份权利(尤其是社会权利)与以不平等为基础的社会阶级之间关系的论述,为研究现代国家政治提供了崭新的视角。马歇尔尽管饱受批判,例如,布赖恩·特纳批评马歇尔有关公民身份权利的观点具有进化论色彩;吉登斯批判马歇尔把公民身份权利看作国家授予的结果,没有看到社会抗争在公民身份权利发展中的作用;迈克尔·曼批评马歇尔没有看到他所论述的公民身份权利实际上只是诸多统治阶级策略中的一种(自由主义策略,除此之外,还存在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权威主义等不同策略)等。参阅[英]布赖恩·特纳:《公民身份与社会理论》,郭忠华、蒋红军译,吉林出版集团责任有限公司,2007年;或者Bryan Turner, Citizenship and Capitalism, London: Allen and Unwin, 1986.但他对于公民身份权利的论述成为此后研究这一主题不可绕过的人物。在马歇尔之后,美国社会学家托马斯·雅诺斯基(Thomas Janoski)对公民身份权利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扩展。在他看来,任何文明社会(civil society)都可以划分为四大领域:国家领域、私人领域、市场领域和公共领域。国家领域主要体现在立法、行政、司法等组织上;私人领域包括家庭生活、亲友关系以及个人财产处理等;市场领域主要包括通过商品生产和服务而实际创造收入和财富的私营组织以及若干公营组织等;公共领域则主要体现在志愿联合组织上,如政党、利益集团、福利协会、社会运动以及宗教团体等。②参阅Thomas Janoski, Citizenship and Civil Society: A Framework of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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