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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党的十八次代表大会,浓墨重彩地勾勒了社会建设的蓝图。报告中提到“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法治保障”成为其中的关键词。
[关键词]法治;社会管理创新;立法;执法;司法
一、法治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价值
当前,我们的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突出特征就是市场的开放性、社会的流动性、就业的多样性加剧,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已经或者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大量社会矛盾多发易发。而在过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社会管理模式存在一些弊端,思想观念上,重视经济建设、轻视社会管理;在管理主体上,重视政府作用、轻视多元参与;原来的管理方法已经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变化了。所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成为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一个时代命题。
二、法治语境下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问题
(一)公民知情权保障问题
知情权这一概念首先在美国提出。1966年美国制定了《情报自由法》,1976年国会又制定了《阳光下的政府法》。这两部法律确立的原则很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民间也流行这样的一句话,叫藏着掖着惹祸端,公之于众保平安。所以,一定要把“公民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观念应该抛弃掉。
(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问题
在十八大报告当中一共4处、6次提到“诚信”问题,把 “诚信缺失”列为过去十年工作中存在6个主要问题之一;应当说,从中央到地方,我们对诚信问题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但是,在我们的生活中,不讲诚信的现象却仍存在。我们的政府是社会信用的制定者,也是执行者,在整个诚信体系中处于核心的位置,起着指南针的作用,是第一诚信。培根有一句名言:“一次政务失信比多次社会失信后果严重得多,因为这些社会失信不过弄脏了水流,而政务失信则把水源污染了。”所以,一定要补齐诚信的“短板”。
三、如何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
(一)立法先行——为创新社会管理奠定制度基础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理念的创新、职能的创新以及管理方式等各方面的创新,但是这种创新是也是有底线的,这条底线就是法律。
1.转变落后的立法理念,树立人本主义等先进理念
现在,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时代强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已经成为时代呼唤,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就需要对传统的一些立法理念作出时代的超越,需要树立和弘扬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等这些先进的立法理念。
2.加快推进社会管理立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立法成果显著,但是,相比较之下,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明显落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是,在以往的改革开放中,我们把更多的眼光集中到了经济建设上,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这反映在立法领域,就容易出现经济立法如火如荼,社会管理立法缺货断货的“二元现象”。
虽然制定了不少法律,但我国的社会法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制定系统完善的社会法律。当前需要进一步加快一些社会领域,如工资法、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法律的制定。
(二)社会管理创新呼唤执法完善
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了“依法执政”的理念,并在论述依法治国说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社会管理创新需要活生生的执法来实施。由点及面,有章可循地开展社会管理执法,关系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能不能得到遵守、所以说,在完善社会管理立法的同时,完善社会管理执法,也是十分重要的。这就要更新执法理念。现在,我们倡导的是啥呢,就是“执法为民”、“和谐执法”,这些都是先进的执法理念。
(三)以能动司法方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司法是法治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不是社会管理的局外人,而是社会管理的积极参与者,要把自身融入到社会管理创新活动中。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发挥它的能动作用,这也是对现在社会演变新趋势的一种回应,而不是非得拘泥于法律条文本身。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曾说过“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法律通过“令人知事”、“规矩绳墨”的手段
来达到“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的目的。“在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社会关系复杂多变,当然需要不断地完善法律规则。但是,立法有啥弊端呢,就是有不可避免的模糊性、滞后性,而司法裁判经常会遇到法律依据不完备、不明确等问题,给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带来了困难。
这就给我们提出了另外的一个问题,就是建立司法能动体制。解决社会矛盾,必须要整合社会资源,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渠道、新方法,走多元化途径。在这个过程中紧紧依靠政府的支持和配合,并且要借助整个社会的力量建立司法联动机制。
在推进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只有构建以法治为保障的体制,才能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才是实现和谐社会和美丽中国、平安中国的必由之路。
[作者简介]王琳(1975—),女,辽宁台安人,中共台安县委党校,研究方向:法学。
[关键词]法治;社会管理创新;立法;执法;司法
一、法治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价值
当前,我们的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突出特征就是市场的开放性、社会的流动性、就业的多样性加剧,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已经或者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大量社会矛盾多发易发。而在过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社会管理模式存在一些弊端,思想观念上,重视经济建设、轻视社会管理;在管理主体上,重视政府作用、轻视多元参与;原来的管理方法已经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变化了。所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成为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一个时代命题。
二、法治语境下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问题
(一)公民知情权保障问题
知情权这一概念首先在美国提出。1966年美国制定了《情报自由法》,1976年国会又制定了《阳光下的政府法》。这两部法律确立的原则很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民间也流行这样的一句话,叫藏着掖着惹祸端,公之于众保平安。所以,一定要把“公民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观念应该抛弃掉。
(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问题
在十八大报告当中一共4处、6次提到“诚信”问题,把 “诚信缺失”列为过去十年工作中存在6个主要问题之一;应当说,从中央到地方,我们对诚信问题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但是,在我们的生活中,不讲诚信的现象却仍存在。我们的政府是社会信用的制定者,也是执行者,在整个诚信体系中处于核心的位置,起着指南针的作用,是第一诚信。培根有一句名言:“一次政务失信比多次社会失信后果严重得多,因为这些社会失信不过弄脏了水流,而政务失信则把水源污染了。”所以,一定要补齐诚信的“短板”。
三、如何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
(一)立法先行——为创新社会管理奠定制度基础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理念的创新、职能的创新以及管理方式等各方面的创新,但是这种创新是也是有底线的,这条底线就是法律。
1.转变落后的立法理念,树立人本主义等先进理念
现在,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时代强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已经成为时代呼唤,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就需要对传统的一些立法理念作出时代的超越,需要树立和弘扬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等这些先进的立法理念。
2.加快推进社会管理立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立法成果显著,但是,相比较之下,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明显落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是,在以往的改革开放中,我们把更多的眼光集中到了经济建设上,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这反映在立法领域,就容易出现经济立法如火如荼,社会管理立法缺货断货的“二元现象”。
虽然制定了不少法律,但我国的社会法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制定系统完善的社会法律。当前需要进一步加快一些社会领域,如工资法、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法律的制定。
(二)社会管理创新呼唤执法完善
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了“依法执政”的理念,并在论述依法治国说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社会管理创新需要活生生的执法来实施。由点及面,有章可循地开展社会管理执法,关系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能不能得到遵守、所以说,在完善社会管理立法的同时,完善社会管理执法,也是十分重要的。这就要更新执法理念。现在,我们倡导的是啥呢,就是“执法为民”、“和谐执法”,这些都是先进的执法理念。
(三)以能动司法方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司法是法治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不是社会管理的局外人,而是社会管理的积极参与者,要把自身融入到社会管理创新活动中。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发挥它的能动作用,这也是对现在社会演变新趋势的一种回应,而不是非得拘泥于法律条文本身。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曾说过“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法律通过“令人知事”、“规矩绳墨”的手段
来达到“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的目的。“在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社会关系复杂多变,当然需要不断地完善法律规则。但是,立法有啥弊端呢,就是有不可避免的模糊性、滞后性,而司法裁判经常会遇到法律依据不完备、不明确等问题,给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带来了困难。
这就给我们提出了另外的一个问题,就是建立司法能动体制。解决社会矛盾,必须要整合社会资源,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渠道、新方法,走多元化途径。在这个过程中紧紧依靠政府的支持和配合,并且要借助整个社会的力量建立司法联动机制。
在推进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只有构建以法治为保障的体制,才能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才是实现和谐社会和美丽中国、平安中国的必由之路。
[作者简介]王琳(1975—),女,辽宁台安人,中共台安县委党校,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