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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穿衣戴帽,各有所好。言外之意好像是在说我们穿什么或者不穿什么,都能由自己决定,用不着别人干涉。可是,有多少人能够真正不在乎别人怎么想,别人怎么看,我行我素,想穿什么就穿什么,或者想不穿什么就不穿什么呢?
2010年1月13日,英国苏格兰珀斯市的大法官对Stephen Gough做出了最后的裁决,希望他能穿上裤子,回到自己温暖的家里,否则,就将面临终身监禁……这究竟是怎么回事?现年50岁,身高1.93米的Stephen Gough曾是英国海军陆战队的成员,他从军队退役后,在2003年的时候,突然觉得衣服是一种累赘,人为什么要穿衣服呢?为什么人就不能回归自然,不穿衣服呢?于是,他脱掉了自己的衣服,只是戴着帽子,穿着鞋子,开始了裸体的旅途,他发誓要走遍英伦三岛。在2003年的第一次旅途上,他的女友跟他一起裸体步行,从此,他们就成了英伦三岛上一道独特的风景,尽管人们对此有着各种各样的看法,可是他和女友居然完成了他们的裸体之旅。
2006年,他们第二次裸体出游,在爱丁堡机场,Stephen Gough脱下了自己的裤子,警察因此将他逮捕。从此,他就深陷囹圄,一次次出庭,一次次接受审判,每次的判决几乎都是一模一样,那就是穿上你的裤子,不然我们绝不能让你在大庭广众之下裸体,只能把你关在监狱里,在监狱里,你穿不穿衣服都无所谓。可是Stephen Gough却认为,裸体是人类的天性,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我们的祖先是裸体的,我們生下来是裸体的,为什么就一定要穿上衣服呢?他对这种判决不服,一次又一次上诉,一次又一次被驳回上诉,谁也说不清楚究竟应该怎样才能说服他,也不清楚究竟应该怎样说服自己。他的行为并没有得到裸体主义团体的支持,他们说这种做法本身就动机不纯,就是为了吸引眼球,真正的裸体主义者应当是以不打扰别人为准则,你愿意裸体就去允许裸体的地方,干嘛非要在大庭广众面前裸体呢?
事情真是这么简单吗?人类穿衣服的历史不过就是从一万年前开始的,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这说起来还是一件很现代的事情,可是为什么不穿衣服就成了我们自觉或者不自觉接受的一种禁忌呢?是宗教还是世俗?是因为我们的身体有罪,还是在亚当和夏娃被赶出伊甸园后,我们人类就永远地失去了乐园呢?是因为我们看到裸体就会浮想联翩,产生非分之想,还是因为社会在压抑人类的天性呢?就在Stephen Gough被判决的同时,美国摄影艺术家Spencer Tunick却在悉尼招兵买马,要征集2000人在歌剧院拍摄裸体的艺术风景照片。歌剧院也同意了这个请求,为什么为了艺术而裸体我们就能接受,而自觉自愿的裸体我们就不能接受呢?衣服究竟代表着什么呢?披上了一层外衣,就能够把一切都掩盖上吗?
人是衣服,马是鞍,这是我们中国人对衣服的看法。第二层皮肤,这是外国人对衣服的看法。不管我们承认与否,衣服已经远远地超过了仅仅为我们驱寒保暖的功能。文学大师马克·吐温说过:Clothes make the man. Naked people have little or no influence on society.这句话今天听起来还是这么有哲理,Stephen Gough的举动也应验了马克·吐温的话,他的裸体坚持又会有什么意义呢?我们会因为他的坚持就放弃穿衣服吗?社会会因为他的坚持就放弃几千年穿衣服的历史吗?沃尔夫在小说《奥兰多》中也这样告诫我们:“衣服有着比保暖更重要的职能,衣服改变了我们对世界的看法,衣服也改变了世界对我们的看法。”衣服是我们社交的外壳,是我们内心世界的表现,是财富和地位的象征。
我们大多数人不仅仅要穿衣服,而且还要追求各种各样的时尚,流行比裸体更吸引人。英国一位哲学家说,所谓的时尚,不过是一小部分非常有自信的人敢于表现自己的与众不同,而那些追求时尚的人,不过是一些没有自信而却要表现出自己很自信的人在学着别人穿衣服。爱因斯坦也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外在的包装比包在里面的肉还好的话,那真是一种悲哀的局面。或许,裸体也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可怕?据报道,许多科学家们认为裸体对人的身心健康有一定的好处,裸体并不是为了展示完美无缺的身材,也不是为了让人们浮想联翩,裸体实际上是一种自我接受,是一种自我感觉良好,是一种自信,另外,我们的皮肤也需要同外界接触,穿上衣服就像给皮肤戴上了一个眼罩一样……那么裸体究竟对不对?裸体就一定等于肉欲吗?裸体究竟会不会也流行起来呢?
Stephen Gough坚持自己的裸体并没有什么不对之处,这是他天经地义的人权,可是法律却不允许在绝大多数人都穿衣服的时候,他却自由自在地光着屁股。面对着这样的法律,面对着社会上的种种禁忌,我们又能说些什么呢?从理论上说,我并不反对Stephen Gough的裸体,但是如果他真的一丝不挂地出现在我的面前,我的目光又该投向何处呢?我能够心平气和地看着他从我的身边走过吗?如果我做不到,那么法律替我把他关进了监狱,这是不是也是一种公正呢?Evelyn Waugh说过:If you are pretty, you can get away with anything.很显然,在许多人的眼里,50岁的Stephen Gough算不上pretty,所以他没能逃脱牢狱之灾,可是如果真是一个美女裸体出行的话,我们就不会把她也投入监狱吗?难道pretty就是一张畅行无阻的通行证吗?在许多男人的心里,可能他们更能接受一位裸体美女,而不是一个光着屁股的男人,裸体究竟是春光外泄的一个筹码,还是一种无私无畏的信念呢?
普鲁斯特说过:人类真正的乐园是我们曾经失去的乐园。我们人类已经从天真无邪的乐园里走了出来,这一走可能永远也走不回去了,可是Stephen Gough却偏要追求我们人类失去的乐园,偏偏要返朴归真,他的愿望能够实现吗?他能够从监狱里出来,自由自在一丝不挂地在人间行走吗?也许会有这样的一天,也许他这辈子就只能光着屁股,面对着铁窗,吟唱着《诗经》中的一句诗:“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我想他现在有的是时间学习中文了,现在的潮流不是中文热吗?)
在远方,也许会有另外一个声音附和着:悠悠苍天!此何人哉?
2010年1月13日,英国苏格兰珀斯市的大法官对Stephen Gough做出了最后的裁决,希望他能穿上裤子,回到自己温暖的家里,否则,就将面临终身监禁……这究竟是怎么回事?现年50岁,身高1.93米的Stephen Gough曾是英国海军陆战队的成员,他从军队退役后,在2003年的时候,突然觉得衣服是一种累赘,人为什么要穿衣服呢?为什么人就不能回归自然,不穿衣服呢?于是,他脱掉了自己的衣服,只是戴着帽子,穿着鞋子,开始了裸体的旅途,他发誓要走遍英伦三岛。在2003年的第一次旅途上,他的女友跟他一起裸体步行,从此,他们就成了英伦三岛上一道独特的风景,尽管人们对此有着各种各样的看法,可是他和女友居然完成了他们的裸体之旅。
2006年,他们第二次裸体出游,在爱丁堡机场,Stephen Gough脱下了自己的裤子,警察因此将他逮捕。从此,他就深陷囹圄,一次次出庭,一次次接受审判,每次的判决几乎都是一模一样,那就是穿上你的裤子,不然我们绝不能让你在大庭广众之下裸体,只能把你关在监狱里,在监狱里,你穿不穿衣服都无所谓。可是Stephen Gough却认为,裸体是人类的天性,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我们的祖先是裸体的,我們生下来是裸体的,为什么就一定要穿上衣服呢?他对这种判决不服,一次又一次上诉,一次又一次被驳回上诉,谁也说不清楚究竟应该怎样才能说服他,也不清楚究竟应该怎样说服自己。他的行为并没有得到裸体主义团体的支持,他们说这种做法本身就动机不纯,就是为了吸引眼球,真正的裸体主义者应当是以不打扰别人为准则,你愿意裸体就去允许裸体的地方,干嘛非要在大庭广众面前裸体呢?
事情真是这么简单吗?人类穿衣服的历史不过就是从一万年前开始的,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这说起来还是一件很现代的事情,可是为什么不穿衣服就成了我们自觉或者不自觉接受的一种禁忌呢?是宗教还是世俗?是因为我们的身体有罪,还是在亚当和夏娃被赶出伊甸园后,我们人类就永远地失去了乐园呢?是因为我们看到裸体就会浮想联翩,产生非分之想,还是因为社会在压抑人类的天性呢?就在Stephen Gough被判决的同时,美国摄影艺术家Spencer Tunick却在悉尼招兵买马,要征集2000人在歌剧院拍摄裸体的艺术风景照片。歌剧院也同意了这个请求,为什么为了艺术而裸体我们就能接受,而自觉自愿的裸体我们就不能接受呢?衣服究竟代表着什么呢?披上了一层外衣,就能够把一切都掩盖上吗?
人是衣服,马是鞍,这是我们中国人对衣服的看法。第二层皮肤,这是外国人对衣服的看法。不管我们承认与否,衣服已经远远地超过了仅仅为我们驱寒保暖的功能。文学大师马克·吐温说过:Clothes make the man. Naked people have little or no influence on society.这句话今天听起来还是这么有哲理,Stephen Gough的举动也应验了马克·吐温的话,他的裸体坚持又会有什么意义呢?我们会因为他的坚持就放弃穿衣服吗?社会会因为他的坚持就放弃几千年穿衣服的历史吗?沃尔夫在小说《奥兰多》中也这样告诫我们:“衣服有着比保暖更重要的职能,衣服改变了我们对世界的看法,衣服也改变了世界对我们的看法。”衣服是我们社交的外壳,是我们内心世界的表现,是财富和地位的象征。
我们大多数人不仅仅要穿衣服,而且还要追求各种各样的时尚,流行比裸体更吸引人。英国一位哲学家说,所谓的时尚,不过是一小部分非常有自信的人敢于表现自己的与众不同,而那些追求时尚的人,不过是一些没有自信而却要表现出自己很自信的人在学着别人穿衣服。爱因斯坦也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外在的包装比包在里面的肉还好的话,那真是一种悲哀的局面。或许,裸体也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可怕?据报道,许多科学家们认为裸体对人的身心健康有一定的好处,裸体并不是为了展示完美无缺的身材,也不是为了让人们浮想联翩,裸体实际上是一种自我接受,是一种自我感觉良好,是一种自信,另外,我们的皮肤也需要同外界接触,穿上衣服就像给皮肤戴上了一个眼罩一样……那么裸体究竟对不对?裸体就一定等于肉欲吗?裸体究竟会不会也流行起来呢?
Stephen Gough坚持自己的裸体并没有什么不对之处,这是他天经地义的人权,可是法律却不允许在绝大多数人都穿衣服的时候,他却自由自在地光着屁股。面对着这样的法律,面对着社会上的种种禁忌,我们又能说些什么呢?从理论上说,我并不反对Stephen Gough的裸体,但是如果他真的一丝不挂地出现在我的面前,我的目光又该投向何处呢?我能够心平气和地看着他从我的身边走过吗?如果我做不到,那么法律替我把他关进了监狱,这是不是也是一种公正呢?Evelyn Waugh说过:If you are pretty, you can get away with anything.很显然,在许多人的眼里,50岁的Stephen Gough算不上pretty,所以他没能逃脱牢狱之灾,可是如果真是一个美女裸体出行的话,我们就不会把她也投入监狱吗?难道pretty就是一张畅行无阻的通行证吗?在许多男人的心里,可能他们更能接受一位裸体美女,而不是一个光着屁股的男人,裸体究竟是春光外泄的一个筹码,还是一种无私无畏的信念呢?
普鲁斯特说过:人类真正的乐园是我们曾经失去的乐园。我们人类已经从天真无邪的乐园里走了出来,这一走可能永远也走不回去了,可是Stephen Gough却偏要追求我们人类失去的乐园,偏偏要返朴归真,他的愿望能够实现吗?他能够从监狱里出来,自由自在一丝不挂地在人间行走吗?也许会有这样的一天,也许他这辈子就只能光着屁股,面对着铁窗,吟唱着《诗经》中的一句诗:“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我想他现在有的是时间学习中文了,现在的潮流不是中文热吗?)
在远方,也许会有另外一个声音附和着:悠悠苍天!此何人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