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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建房,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农房,严禁农民提供宅基地或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建设用地……”春节期间,记者在苍溪县陵江镇光明社区采访时注意到,苍溪电视新闻播放着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