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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清云南盐课提举司赋役征派制度的研究,学界已有不少论著.但对于盐课征派的核心“丁”以及盐课提举司所征派的赋与役之内容与变化未能进行详尽的厘辨与考察.文章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以云南主盐区黑、白、琅三大盐课提举司为观察区域,进一步厘清有关“丁份”盐课的征派、灶丁的 “他役”等问题,并进而以“丁”为核心管窥明、清以来王朝赋役制度转变的一个侧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