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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失权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在法定或指定期限内行使特定诉讼权利时,在后续程序中便丧失行使该诉讼权利的制度。就立法机理和规则布设而言,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对当事人失权制度存在诸多不同,在比较的基础上析明各自的优势,进而萃取其精华并加以借鉴,不失为对我国相关制度予以完善的有效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