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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教育部于2009年3月19日发出《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通知列举了必须严肃处理的七种高校学术不端行为:一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是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是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是伪造注释;五是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是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是其它学术不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