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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投资决策主体的不同,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投融资需求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市场主体发挥决定性作用,与产业转移升级相关的产业类项目投融资需求,另一类是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的投融资需求(包括交通一体化项目和生态保护项目)。从投资环境看,在共享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带来的有利条件时,由于投资决策主体性质的不同,上述两类投资面临着不同的挑战和问题。长期存在的产业链和经济合作断裂,导致产业升级转移投融资需求不足,是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产业投融资面临的最大问题;投融资需求与融资能力空间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