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视域下我国商事主体登记制度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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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行营商环境评估,本质上是制度规则的评估.世行构造了一套可量化、可比较、可竞争、可改革的指标体系,从程序、时间和费用三个维度,对全球一百九十个经济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展开评估.北京和上海作为评估指标城市,推进了一系列改革,在“开办企业”指标方面,本着世行评估的“极简主义”方法论,从原来历经七道程序、二十二天时间及花费数百元,到如今只需两道程序、两天时间及全程零费用,我国此一指标的全球排名,亦大幅上升.但我国商事主体登记性质不明、规则分散、不同主体的登记标准和程序不统一、效力不明确、行政审查与司法审查边界不清等问题也暴露出来,亟须借鉴世行评估方法论,参酌营商环境优良地区的经验与做法,在法律上做出回应.法律应将商事主体登记的性质明确为行政确认,市场监管部门仅承担形式审查职责,对于有证据表明虚假商事登记所涉及的基础民事法律关系存在争议时,应通过民事诉讼来查明事实,进而做出是否撤销该登记事项的决定.行政审查与司法审查,只有各安其分,才能各显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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