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职责百年历史演变的深层动因及现实启示

来源 :大连干部学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ingluoyuche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建设历程中,党支部职责的定位历经多次演变.通过整理百年来党支部职责的演变历程,我们可以总结出影响党支部职责演变的深层动因:政治任务的演变是根本依据;指导思想的变化是方向指引;组织体系的调整是系统需要;党的建设的背景是环境制约.深刻剖析党支部职责的演变给我们的启示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设定党支部职责的具体内容;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党支部职责定位的前提;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是党支部职责定位的抓手;顺应外在环境变革是充分发挥党支部职责的关键.
其他文献
明确在何种意义上使用刑民交叉概念是讨论该问题的基本前提,以竞合型的法律事实作为研究对象,有利于明确划定刑民交叉问题讨论的范围.刑民交叉问题的核心是刑民之间的价值冲突,如何判断实质的刑事可罚性是解决价值冲突的关键.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可以对刑民交叉进行不同的理论解读,但是却不能提供真正解决刑民交叉问题的方法.
我国《民法典》实现了保理合同的有名化,但《民法典》第761条仍然存在进一步解释的空间.保理的核心是应收账款转让,保理人受让应收账款并提供至少一项保理服务即可构成保理合同.应收账款的范围有必要根据保理的特征予以限缩,以自然人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和因票据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不应属于叙作保理的合格应收账款.保理的法律性质是债权让与,而非让与担保或新债清偿,应当根据真实销售规则区分保理与其他交易形态.
期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营主体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但金融机构难以完全满足经营主体对资金的实际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日益活跃,高利放贷成为常态化的民间资金融通方式.一方面,高利放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经营主体对资金的需求,具有对国家金融的补充作用;但另一方面,其对金融秩序又带来了一定的破坏作用.尤其是高利放贷者会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债务,具有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破坏性.为此,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民间借贷的政策由宽松转向严格管制,这主要表现为高利放贷的禁止和入罪.因而,从刑民双重视角考察高利放贷的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