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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逐步形成,覆盖生活中的各个方面,法律随着法制建设不断扩张。然而在法律扩张的背景下,法律的绝对数量虽然在不断提升,但是法治精神却没有得到体现,公民对法律的理解还不够深入,法律的价值没有真正体现。因此,有必要从法律价值的视角来冷静思考如何让在法律扩张的背景下实现法律的价值,推动法治建设的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 法律扩张 法律价值 法制建设
作者简介:王继东,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唐山供电公司法律顾问。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003-02
随着社会发展的范围不断扩大,我国法律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己经逐渐建立,法律已经覆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环境等各方面建设,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法律扩张的时代。法律扩张分为两方面:一是法律的绝对数量不断增多;二是法律在群众中的传播范围逐渐增大。但是在法律扩张的背景下,我国法律建设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制约着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水平的提升。
一、法律扩张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法律数量,轻视法律质量
法律从无到有,我国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为了尽快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建设将目光首先放在了数量和速度上,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法治建设的基础。但是,真正的“法治之法”并不单单指数量上的法律,更要求法律的质量、科学化和规范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现的不断建立和完善,为了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我国亟需具有中国特色、高质量、科学化、民主化的社会主义法律。
但是,我国法律建设始终遵循原有机制的惯性,现阶段的法律建设还主要是为了填补法律空白而一味追求法律的绝对数量,并没有真正体现出法律的本质精神,这样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法律与实际脱节,不能真正反映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时代发展的需要,失去了法律的价值和作用,相关部门就不得不根据实际情况再制定新的法律,这样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使人民群众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容易造成我国法治建设的停滞。
(二)法制观念较差,法律意识淡薄
当社会中出现一些不能依靠法律或者不能完全依靠法律解决的问题时,一部分人就会根据自身的意愿采取特殊手段来实现;一些应当通过立法来解决的问题,却受制于舆论和人们的道德观念而迟迟没有进展。这些问题都说明了我国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较差,法律意识淡薄。这是因为人民群众价值观的重建跟不上法律重建的速度,当法律逐渐发展时人们的价值观还停留在原始阶段,而人们在解决问题时通常会用自身的传统观念去解决,这样就造成了人民群众宁可相信自己也不相信法律的现状。加之我国的法律缺少应有的法治精神,人民群众缺乏对法律价值的根本认识,这样就进一步加剧了法律意识淡薄这一现状,使法律不能成为人民群众的行为准则,如果法治建设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支持,法律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综上所述,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我国法治建设和法律扩张中确实存在着诸多问题,在未来的法律建设中要不断克服上述问题,大力弘扬法律的价值,不断提升法律的水平和质量,这样才能使法律真正发挥其作用,促进我国法律的可持续发展。
二、法律的价值分析
分析一个事物是否具有价值,不仅仅要分析其对外在的事物是否具有积极作用,还要分析其对自身的发展是否具有积极作用,这样就形成了事物的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对于法律,我们也要分析其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这样在推动外界发展的同时也能推动法律自身的发展。
(一)法律的外在价值
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增加客体的权利和价值。比如,法律维护和提高了人的人权、秩序、自由、正义等,法律也规定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法律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对违法犯罪的震慑作用。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生活正常有序,规范社会中每个主体的行为,这正是法律产生原因,也是法律产生的目的。法律作为工具能够使社会活动始终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不会使社会发生严重的动荡。
(二)法律的内在价值
法律的内在价值来源于法律本身,因为法律本身的存在就极为重要,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都不能离开法律这一支撑,否则国家就会陷入混乱,导致国家和政府的解体。法律也是维护人们基本权益的重要手段和人们的行为规范,能使人的思想和行为始终处在正确的轨道上。法律也可以在其他法律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发展,使其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法律所体现的法治精神是法的本质,是法的内在价值的核心,法的制定和完善必须始终围绕着法治精神这一核心,这样才能推动法律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所体现和表达的最为根本的东西不是其作为工具的利用价值,而应当是对法治在精神的理解和表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法不仅仅是“工具之法”,更应该是具有法治精神的法,社会主义法律要始终坚持民主,表达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诉求,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不断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法治进程,推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
三、法律扩张背景下实现法律价值的途径
法律扩张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阶段,这一阶段不仅仅要重视法律的数量,更应该注重法律的质量,体现出法律的核心精神,这样才能不断提升我国法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推动我国法律的完善和发展。
(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体现其核心价值
在法律体系建设前,法律制定和实施就应该体现其基本框架,為法律的发展和完善奠定基础。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建立,就应该在这一基础上不断完善基本框架,增加其内涵和核心价值。这种核心价值体现的是法治和民主的精神。因此,我们应将法律从建设的目光和重点从数量逐渐转移至核心价值上,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要体现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而并不是将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看做机械的重复劳动,只有这样才能提升法律的科学性,使人民群众对法律产生重新认识,提升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加大普法力度,扩大公民参与
传统意义上的法律宣传主要是对法律教条式的宣传,只宣传一些法条法理,它的作用在于告诉人们什么该做、该怎样做和什么不该做,没有其他的意义和价值,这一工作的核心就是告诉人民群众该怎样用法,怎样守法,并没有将法律的真正价值传授给人民群眾,导致人民群众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久而久之就会造成人民群众对法律失去兴趣,因为他们并不知道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法律宣传就失去了其本来意义。中国的法治建设是由政府主导和推进的,这一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让公民认识到法律对于他们真正意义,进而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奠定坚持的群众基础。所以在法律宣传时,不仅仅要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的用法,还要向其说明为什么要这样用以及这样用之后为自身带来什么样的好处,只有这样才能提升群众对法律重要性的了解和认识,使我国的法律有着更广泛的群众基础,推动我国法律的不断更新和发展。
不断推进和扩大公民的参与,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法律的制定过程中来,这样才能使法律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和根本利益,使法律更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同时,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法律的制定过程也是人民群众对法律熟悉和了解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民群众会克服过去传统的观念和想法,纠正自身对法律的认识和态度,使他们能真正理解法律的内涵和核心价值,明白法律对自身的重要作用,这样就会提升法律在他们意识中的作用,不断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明确法律界限
理论上法律的界限主要讨论的是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法律的内在价值是法律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和前提,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其他事物同样存在着其本身的内在价值。就法律和道德而言即使他们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们的同时存在,因为它们都有着各自存在的理由和价值。它们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因为在生活中我们要同时面对道德和法律的选择,一些习惯、行为方式等有可能符合道德的同时就不符合法律或者相反,因此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必须明确法律的界限,明确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是违法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这样才能解决法律与道德间的冲突,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法律的内涵和核心价值,认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社会上也有法律不能解决的事情,因此我们的行为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能超出这一范围,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与制裁。
(四)加强党的领导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离不开党的领导,只有不断坚持党的领导才能走在正确的发展道路上,才能不断提升法律的水平和质量,才能使法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这一过程中,要始终将法律的内在价值贯彻其中,并在这一基础上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法律的核心价值结合起来,这样来提升法律的质量和水平,使法律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总而言之,法律扩张时代下的法律更应当突出和明确法律的内涵与核心价值,在保证法律绝对数量的同时不断提升法律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他们在学会用法律的基础上了解和掌握法律的核心价值,不断增强法律的群众基础,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完善,使我国真正成为一个现代化法治国家。
参考文献:
[1]郭学德.试论中国的“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及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
[2]刘冰.公平正义:和谐社会中法律的核心价值.黑龙江社会科学.2008(6).
[3]宁金成.法律理念基本意义的一点思考.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
[4]张云秀.论法律与和谐的共同价值追求——秩序与正义.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
[5]仓明.论可持续发展观对法律价值的完善——兼论法治的回应性重构.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6]吴鹏祎.论法律正义与法律价值的辩证关系.法制与社会.2010(30).
关键词 法律扩张 法律价值 法制建设
作者简介:王继东,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唐山供电公司法律顾问。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003-02
随着社会发展的范围不断扩大,我国法律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己经逐渐建立,法律已经覆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环境等各方面建设,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法律扩张的时代。法律扩张分为两方面:一是法律的绝对数量不断增多;二是法律在群众中的传播范围逐渐增大。但是在法律扩张的背景下,我国法律建设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制约着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水平的提升。
一、法律扩张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法律数量,轻视法律质量
法律从无到有,我国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为了尽快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建设将目光首先放在了数量和速度上,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法治建设的基础。但是,真正的“法治之法”并不单单指数量上的法律,更要求法律的质量、科学化和规范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现的不断建立和完善,为了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我国亟需具有中国特色、高质量、科学化、民主化的社会主义法律。
但是,我国法律建设始终遵循原有机制的惯性,现阶段的法律建设还主要是为了填补法律空白而一味追求法律的绝对数量,并没有真正体现出法律的本质精神,这样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法律与实际脱节,不能真正反映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时代发展的需要,失去了法律的价值和作用,相关部门就不得不根据实际情况再制定新的法律,这样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使人民群众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容易造成我国法治建设的停滞。
(二)法制观念较差,法律意识淡薄
当社会中出现一些不能依靠法律或者不能完全依靠法律解决的问题时,一部分人就会根据自身的意愿采取特殊手段来实现;一些应当通过立法来解决的问题,却受制于舆论和人们的道德观念而迟迟没有进展。这些问题都说明了我国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较差,法律意识淡薄。这是因为人民群众价值观的重建跟不上法律重建的速度,当法律逐渐发展时人们的价值观还停留在原始阶段,而人们在解决问题时通常会用自身的传统观念去解决,这样就造成了人民群众宁可相信自己也不相信法律的现状。加之我国的法律缺少应有的法治精神,人民群众缺乏对法律价值的根本认识,这样就进一步加剧了法律意识淡薄这一现状,使法律不能成为人民群众的行为准则,如果法治建设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支持,法律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综上所述,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我国法治建设和法律扩张中确实存在着诸多问题,在未来的法律建设中要不断克服上述问题,大力弘扬法律的价值,不断提升法律的水平和质量,这样才能使法律真正发挥其作用,促进我国法律的可持续发展。
二、法律的价值分析
分析一个事物是否具有价值,不仅仅要分析其对外在的事物是否具有积极作用,还要分析其对自身的发展是否具有积极作用,这样就形成了事物的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对于法律,我们也要分析其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这样在推动外界发展的同时也能推动法律自身的发展。
(一)法律的外在价值
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增加客体的权利和价值。比如,法律维护和提高了人的人权、秩序、自由、正义等,法律也规定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法律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对违法犯罪的震慑作用。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生活正常有序,规范社会中每个主体的行为,这正是法律产生原因,也是法律产生的目的。法律作为工具能够使社会活动始终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不会使社会发生严重的动荡。
(二)法律的内在价值
法律的内在价值来源于法律本身,因为法律本身的存在就极为重要,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都不能离开法律这一支撑,否则国家就会陷入混乱,导致国家和政府的解体。法律也是维护人们基本权益的重要手段和人们的行为规范,能使人的思想和行为始终处在正确的轨道上。法律也可以在其他法律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发展,使其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法律所体现的法治精神是法的本质,是法的内在价值的核心,法的制定和完善必须始终围绕着法治精神这一核心,这样才能推动法律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所体现和表达的最为根本的东西不是其作为工具的利用价值,而应当是对法治在精神的理解和表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法不仅仅是“工具之法”,更应该是具有法治精神的法,社会主义法律要始终坚持民主,表达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诉求,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不断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法治进程,推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
三、法律扩张背景下实现法律价值的途径
法律扩张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阶段,这一阶段不仅仅要重视法律的数量,更应该注重法律的质量,体现出法律的核心精神,这样才能不断提升我国法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推动我国法律的完善和发展。
(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体现其核心价值
在法律体系建设前,法律制定和实施就应该体现其基本框架,為法律的发展和完善奠定基础。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建立,就应该在这一基础上不断完善基本框架,增加其内涵和核心价值。这种核心价值体现的是法治和民主的精神。因此,我们应将法律从建设的目光和重点从数量逐渐转移至核心价值上,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要体现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而并不是将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看做机械的重复劳动,只有这样才能提升法律的科学性,使人民群众对法律产生重新认识,提升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加大普法力度,扩大公民参与
传统意义上的法律宣传主要是对法律教条式的宣传,只宣传一些法条法理,它的作用在于告诉人们什么该做、该怎样做和什么不该做,没有其他的意义和价值,这一工作的核心就是告诉人民群众该怎样用法,怎样守法,并没有将法律的真正价值传授给人民群眾,导致人民群众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久而久之就会造成人民群众对法律失去兴趣,因为他们并不知道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法律宣传就失去了其本来意义。中国的法治建设是由政府主导和推进的,这一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让公民认识到法律对于他们真正意义,进而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奠定坚持的群众基础。所以在法律宣传时,不仅仅要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的用法,还要向其说明为什么要这样用以及这样用之后为自身带来什么样的好处,只有这样才能提升群众对法律重要性的了解和认识,使我国的法律有着更广泛的群众基础,推动我国法律的不断更新和发展。
不断推进和扩大公民的参与,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法律的制定过程中来,这样才能使法律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和根本利益,使法律更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同时,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法律的制定过程也是人民群众对法律熟悉和了解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民群众会克服过去传统的观念和想法,纠正自身对法律的认识和态度,使他们能真正理解法律的内涵和核心价值,明白法律对自身的重要作用,这样就会提升法律在他们意识中的作用,不断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明确法律界限
理论上法律的界限主要讨论的是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法律的内在价值是法律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和前提,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其他事物同样存在着其本身的内在价值。就法律和道德而言即使他们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们的同时存在,因为它们都有着各自存在的理由和价值。它们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因为在生活中我们要同时面对道德和法律的选择,一些习惯、行为方式等有可能符合道德的同时就不符合法律或者相反,因此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必须明确法律的界限,明确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是违法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这样才能解决法律与道德间的冲突,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法律的内涵和核心价值,认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社会上也有法律不能解决的事情,因此我们的行为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能超出这一范围,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与制裁。
(四)加强党的领导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离不开党的领导,只有不断坚持党的领导才能走在正确的发展道路上,才能不断提升法律的水平和质量,才能使法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这一过程中,要始终将法律的内在价值贯彻其中,并在这一基础上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法律的核心价值结合起来,这样来提升法律的质量和水平,使法律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总而言之,法律扩张时代下的法律更应当突出和明确法律的内涵与核心价值,在保证法律绝对数量的同时不断提升法律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他们在学会用法律的基础上了解和掌握法律的核心价值,不断增强法律的群众基础,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完善,使我国真正成为一个现代化法治国家。
参考文献:
[1]郭学德.试论中国的“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及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
[2]刘冰.公平正义:和谐社会中法律的核心价值.黑龙江社会科学.2008(6).
[3]宁金成.法律理念基本意义的一点思考.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
[4]张云秀.论法律与和谐的共同价值追求——秩序与正义.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
[5]仓明.论可持续发展观对法律价值的完善——兼论法治的回应性重构.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6]吴鹏祎.论法律正义与法律价值的辩证关系.法制与社会.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