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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社会的现实生活中,再婚夫妻关系日趋增多,对于这种特殊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大都已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所以存在着婚前财产、子女抚养与继承等多类复杂问题需要权衡,但在调整再婚的婚姻关系时,大都仍然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普适性规定,至今未有调整此类问题较为完善的特殊规定,甚至在再婚婚姻关系的婚后财产分割中,是按照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我认为应将再婚关系的默认财产分配与初次结婚的家庭关系分开对待,应有其相应的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