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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分析,认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结构属于强职权主义型民事诉讼结构。这一诉讼结构制约着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和程序正义的实现。立足于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的角度,本文认为我国应当构建平等协作型民事诉讼结构:一方面保证各诉讼主体之间的平等,恢复当事人程序主体之地位,建立有约束力的处分权原则和辩论原则。另一方面,二者在相互制衡的基础上进行协作,促进纠纷的高效率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