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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少、融资难已是不争的事实。间接融资方面,由于受到商业银行贷款“门槛”条件所限,大量中小企业不得不通过民间借贷筹集资金,然而由于信息不透明,屡屡出现企业赖债和“跑路”现象。直接融资方面,尽管中小企业发行上市条件高,审核程序复杂,但仍存在“独木桥”现象,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股市轻债市现象较为普遍。因此,探索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新型金融工具,通过直接债务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是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必然选择,也是改革完善直接融资制度的内在要求。
直接债务融资的实施源于直接融资渠道。实践中我们把直接融资渠道分为两类:一类是股权融资,即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场外交易市场、各类产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和私募股权投资、创业(风险)投资等进行融资;另一类是直接债务融资,即通过中小企业的集合债、集合信托、集合票据、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私募债等金融工具进行融资。根据国务院“探索创新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工具”和“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的要求,今年证监会开展了非上市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工作,这对完善债券市场层次结构,加快推进债券品种创新,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对象为在我国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的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对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界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今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在中小企业发债条件、债券转让、备案制度、投资者适当管理、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等方面均做出详细规定,使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试点工作有了实质性进展。同时,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发布,也严格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的审核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制度管理。
中小企业私募债有审核时间短、非公开发行且期限1—3年、利率收益较高、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40%限制、募集资金投向没有硬性要求、不强制要求担保和评级等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基本条件。目前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地区已扩大到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山东、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内蒙古、贵州、福建等地,将有利于成长性和盈利前景好的中小企业拓展和规范融资渠道,更好地规范公司内部治理、信息披露、债权人保护和利息偿还压力等限定性条件对公司经营管理形成倒逼机制,利用财务杠杆效应提升公司股权价值,通过筹集资金获取公司发展商机和良好经营收益。但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同样有门槛,更存在债务风险。机构和公司投资者应具备较强私募债券风险意识和承受能力,善于利用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者信息披露文件等独立进行投资判断并承担风险。
我们应该看到,中小企业私募债作为一种新型直接融资工具目前还在试点阶段,中小微型企业对它的认知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直接债务融资的实施源于直接融资渠道。实践中我们把直接融资渠道分为两类:一类是股权融资,即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场外交易市场、各类产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和私募股权投资、创业(风险)投资等进行融资;另一类是直接债务融资,即通过中小企业的集合债、集合信托、集合票据、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私募债等金融工具进行融资。根据国务院“探索创新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工具”和“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的要求,今年证监会开展了非上市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工作,这对完善债券市场层次结构,加快推进债券品种创新,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对象为在我国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的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对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界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今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在中小企业发债条件、债券转让、备案制度、投资者适当管理、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等方面均做出详细规定,使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试点工作有了实质性进展。同时,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发布,也严格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的审核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制度管理。
中小企业私募债有审核时间短、非公开发行且期限1—3年、利率收益较高、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40%限制、募集资金投向没有硬性要求、不强制要求担保和评级等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基本条件。目前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地区已扩大到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山东、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内蒙古、贵州、福建等地,将有利于成长性和盈利前景好的中小企业拓展和规范融资渠道,更好地规范公司内部治理、信息披露、债权人保护和利息偿还压力等限定性条件对公司经营管理形成倒逼机制,利用财务杠杆效应提升公司股权价值,通过筹集资金获取公司发展商机和良好经营收益。但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同样有门槛,更存在债务风险。机构和公司投资者应具备较强私募债券风险意识和承受能力,善于利用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者信息披露文件等独立进行投资判断并承担风险。
我们应该看到,中小企业私募债作为一种新型直接融资工具目前还在试点阶段,中小微型企业对它的认知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