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小康时代中国贫困问题转变及反贫困战略转型

来源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oudong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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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贫困始终是中国实现"奔小康"、"迈向现代化"历史进程中的重要议题.中国在实现"奔小康"的过程中,反贫困事业总体上遵循的是直接投入和引导投入各种资源,以外部帮扶打破原有贫困均衡,通过日趋精准化的开发式和保障性帮扶措施将贫困人口"扶持"到生存标准以上生活水平的扶贫开发思路,并历史性消除了绝对贫困.未来中国在"迈向现代化"的新征程中,反贫困事业仍将继续但须适应贫困的新变化,实现从"扶贫"到"防贫"和"助贫"的理念、战略和工作体系的全面转变和重大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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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证券罪的直接保护法益是投资者对证券审查机关的信赖,间接保护法益是不特定或多数投资者的财产利益.私募债券不是本罪的行为对象.在认定欺诈发行时,判断基准是一般理性投资者,而非具体投资者;判断方法是形式判断,而非实质判断.在追诉标准上,“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属于构成要件要素而非客观处罚条件,“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均属于客观处罚条件.《刑法》第160条第2款的规定既有共犯行为正犯化的情形,也有注意规定的情形.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制订了犯罪计划,且与只是单纯负责执行的
由于数额有可分割和融合的特性,数额犯的牵连夹结和法条竞合具有更复杂的罪数问题.对于数额犯的典型夹结,应采“并罚夹结说”,将“被镊犯罪”数罪并罚,然后与“镊子犯罪”择一重处罚.对于数额犯的不典型夹结,应根据案件事实对上游犯罪的数额分割评价,并参照“并罚夹结说”来解决.对于数额犯的平行竞合,应立足综合主义的刑罚机能观来理解“特别法从轻”现象,优先适用特别法.对于数额犯的垂直竞合,不应将数额分割给不同的罪名评价,而应将数额始终作为一体来把握,并根据禁止重复评价和禁止得益原则区别情况处理.
今本《文子》的成书时间众说纷纭,从战国早期到魏晋乃至唐代都有学者主张,其时间跨度相当长.《文子》诸篇同《淮南子》一样主要源于战国时已有的黄老学者撰写的一些单篇论文,汉代学者在汲取这些篇文编辑成书时根据时代思潮的需要做了一定改动.以道家哲学的“自然”“无为”为核心概念,通过对它们的使用转变与涵义演变、《文子·自然篇》与《论衡·自然篇》的比较、相关出土文献的比较等四个角度的分析,可以判定今本《文子》的编撰成书在《淮南子》与严遵《老子指归》之间,即汉武帝晚期至昭宣帝之间的西汉中期.今本《文子》既蕴含了战国中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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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后任意反悔,是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当然内涵和重要保障,也是当前立法对待被追诉人反悔问题的基本态度.而真诚悔罪的要求也决定了,认罪认罚后反悔是被追诉人不容剥夺、不容禁止、没有时限的“自然权利”.作为“反悔权”的支撑机制,权利型上诉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确保认罪认罚真实性、自愿性的有效措施和检验认罪认罚真诚性的重要标尺,不仅不能增加任何限制,反而应更加重视、充分保障.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对于法院采纳了指控意见而被追诉人依然提出上诉的情形,人民检察院抗诉与否,取决于一审判决有无错
近年来,我国未决羁押率大幅下降,这是我国人权保障领域的重大进展,然而其特点以及成因并未受到充分关注.对三个基层检察院的实证调查显示,我国刑事拘留适用率仍然高达90%以上,侦查初期未决羁押率极高,逮捕率也高达85%以上.由于不捕直诉以及未采取任何羁押措施的案件大量增加,审查起诉时羁押率大幅下降,但是,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城市,羁押率明显不同:都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羁押率在70%左右,而郊县区检察院在40%左右,而且不同罪名差异甚大.在未决羁押率下降的成因中,刑事法网扩张带来轻刑案件的增加是实体因素;落实刑事
轻罪诉讼制度是近年来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顶层设计提出构建该制度体系的现实背景是当代中国社会已进入“轻罪化”时代.这不仅体现在刑事法律规范层面的制度转变,亦可从司法实践的统计数据获得验证.探讨我国轻罪诉讼制度体系,应适度反思“权力中心主义”逻辑立场下的效率优先命题,注意程序简化及由此带来的效率提升,只有在充分确立与保障被追诉人实质性诉讼主体地位与处分权利的基础上,方可获得正当性;更需高度重视轻罪案件可能存在比重罪案件数量更多,却更难发现和纠正的错误追诉,以及可能给被追诉人带来严重的却难被及时
古琴音乐的审美典范经历了从写悲到求静的转变.十七世纪琴学集大成作品徐青山的《溪山琴况》明确提出了“声中求静”的命题.朱熹心性论思想导向一种功夫论倾向,观照作为原因性存在的“心之体”,从而提升个体的德性修养,强化“性”在道德实践中的控制力.《琴况》所言“静由中出”的“中”,正是“乐由中出故静”和“喜怒哀乐之为未发谓之中”的“中”,指诸情未发之前心灵的状态.“声中求静”命题更深刻的含义即在音乐艺术实践中“体验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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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末的一天,在贵州省某工业园区内,某国内知名药业有限公司吴先生正为该公司对外贸易中的一个法律文件公证事项着急、焦虑.这个合作项目不仅事关企业利益,还可能影响到此类项目在“一带一路”对外合作中的开局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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