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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WTO及其有关国际公约框架下,世界知识产权法有它的共同规则,但这种共同规划并不是没有弹性,没有一定程度的选择,不能谈判,在许多方面它是与国内法相妥协的产物.知识产权制度是经济与科技强国的制度,它既是工业化国家极力推行的结果,也是发展中国家谋求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的使然.它体现了一个国家进行现代化的决心和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