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律师审查合同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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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发展形势尤为良好,不同性质的公司在国家鼓励创业的理念支持下陆续创立,因此,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顺利,从而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法务部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律师成为公司项目开展、招投标等合同签订工作过程中合法权益有效保证的基础.基于此,本文将立足审查合同的意义,浅析公司律师审查合同的基本原则与方法,仅为相关学者研究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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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通过意思表示解释规则仍不能确定保证责任方式.在具体情况中想要对这两种保证方式进行区分,主要是观察保证人的权利,看其是否能够行使先诉抗辩权.我国原《担保法》中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一定责任的情况下,有权利向具有连带性质的另外担保人寻求赔偿,但在有关民事法律的法律规范中,对于这点条文并未提起.面对同一担保对象,保证人需要在彼此之间达成一定的约定后,形成连带责任,在此期间,债权人可以向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进行利益要求,但若保证人没有事先形成明确的约定,则保证人的责任不成立.
未成年人是一个相对特殊的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未成年人由于自身的特性,在生理和心理上处于弱势和不成熟的状态,我们应该在未成年人的保护上多下功夫.由于成长环境的不稳定性,加之父母的家庭教育参差不齐,在学校中,只是过多地重视学生的成绩,在法治思维的培养和运用法治思想去解决问题上没有过多地重视,容易让未成年养成不好的生活习惯和价值追求,进而影响未成年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社会的大染缸中,不能用法治的思想去解决问题,容易造成自身权益的损害和缺失,成为不法分子赚取利益和不法分子的犯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