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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重要的一类用益物权,作为民法物权制度中一个最为古老的他物权形式,它从遥远的罗马法向我们的时代走来,因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有效地克服了所有权的生硬,顺利地解决了相邻不动产的利用问题,为后世他物权体系的扩张和丰富奠定了基础。地役权具有内容的不确定性、设定的自主性和较弱的排他性等特征,这些特征为地役权制度的价值和功能发挥创造了比较广阔的空间,从而使得地役权制度具有其自身的制度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