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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将于近期开展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工作。据了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其统一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符合本次新增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可自愿申请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