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量刑建议在一些基层检察机关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司法实践中,量刑建议均是由检察机关提出的,而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被害人则往往处于被忽视的地位。事实上,被害人作为刑事犯罪的受害者,对犯罪所造成的损害有最深刻的感受,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不仅具有获得经济赔偿或补偿的欲望,而且更有着对犯罪人受到法律惩罚的要求。因此,被害人进入刑事诉讼,享有对刑事诉讼的参与权,并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出量刑建议,应该说具有天然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