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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新疆师范大学优秀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新疆古代宗教文化与民族演变关系研究”(XJAU200609)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宗教文化作为民族文化中内核的成分之一,并且对民族心理有着极强的熏陶作用,决定了宗教文化与民族演变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虽然宗教文化的变异可能会引起民族演变,或是仅引起民族的某些特征的非本质变动而未足以引起民族演变,但是民族演变必然会引起宗教文化的本质性或非本质性的变异。在这个双向影响过程中,相关各宗教文化之间、各民族之间也呈现出相融或异向发展的态势。
宗教文化与民族演变的概念
(一)宗教文化
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宗教的产生本身就是人类文化活动的结果,是人类文化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环节。宗教是以异化的方式反映现实生活而被实体化了的一种社会体系和文化生活方式,这便是宗教的文化属性。宗教文化大致包括器物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方面的内容。
宗教文化在早期人类文化史上处于主导地位。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世俗文化逐渐取代宗教文化而居于人类文化的主导地位。往往宗教文化与民俗文化融为一体,成为古代民族和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民族演变
民族有它自身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在民族过程的长河中,存在着民族分化、组合、同化的过程,存在着民族融合因素的不断出现和积累过程,而且经过相当漫长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民族将融合,并自行消亡。也就是说,民族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民族演变包括民族分化、民族组合、民族同化,还包括相当长时间后的民族融合。
我们一般所言的民族融合实际上是指民族组合或民族同化。
宗教文化对民族演变的影响
世界上所有的民族在其早期发展阶段,宗教文化都是民族文化的主流或纲领,支配着整个民族的精神生活。后来非宗教的世俗文化兴起,民族的社会精神文化也趋向多元和复杂。但是宗教文化作为民族文化中精神信仰的要素,对于民族的道德心理和生活方式等方面有着重要的影响。尤其对于古代民族来说,宗教文化支配着他们的思想感情世界,并渗透到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去,他们的社会政治、道德行为、饮食起居、生死婚丧、人际来往等,也无一不打上宗教文化的烙印。
宗教文化这种意识文化形式,在古代不仅在民族的文化和心理素质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且还渗透在民族的其它各个构成特征(或要素)中间,对民族形成以及民族演变产生了极其巨大的作用。
宗教文化对民族地域有一定的影响。众所周知,自然崇拜、图腾崇拜及宗教圣地对于确定各个民族的生活地域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可以把氏族或民族成员对于本族生活地域的依恋、敬畏和感激的情感加以神化,从而大大有利于人们基于共同地域的相互认同。各个民族也往往形成大聚居或大分散小聚居的生活地域特点。我们甚至可以绘制出一幅世界宗教地理图。宗教文化如果引起民族地域的变动显然可能引起民族演变。宗教文化对民族语言也有一定的影响,历史上更多的民族有语言而无文字。当这些民族接受了某种宗教文化,很自然的伴随着宗教的经典,就会将其宗教经典原创民族的文字传入了到这些民族之中。有时同时可能还会引起民族语言的变动,逐渐抛弃了自己民族语言而接受其他民族语言。这样也为民族演变创造了条件。宗教文化还会对民族经济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
当然,宗教文化变异并非一定引起民族地域、语言、经济生活的巨大变动,有些变化可能是细微的,这要依据各种宗教文化、各个民族以及各个具体的历史条件而异。
宗教文化对民族文化以及民族心理素质的影响较为显著。在民族的诸特征中,文化是其最核心、最内层的要素。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体系。特别是在远古时代,宗教文化作为民族文化中负载着价值观念的部分,往往起到原创性和激励性的作用,成为民族文化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指南。而宗教文化对包括民族思维方式、价值观念、民族性格各个方面在内的民族意识(或民族心理素质)具有极强的熏陶作用。宗教文化引起的民族文化和民族心理素质的变异可能会导致民族演变。
特别是古代在某些民族的相互渗透、组合、同化以及分化的过程中,宗教文化所起的纽带作用,以及对于被组合、被同化、被分化各民族的传统观念和生活方式,重塑与民族共同体密不可分的民族诸特征,尤其是民族文化和民族心理特征,所起的作用,都是不可忽视的。宗教文化上的统一和认同感或差异和排异感,往往是一个古代民族共同体在政治、经济、思想意识上统一或分化的思想文化基础。在民族形成和演变过程中,共同的宗教文化强化了民族构成特征中共同文化、共同心理素质的要素;而相异的宗教文化又昭示着文化、心理素质的明显分歧。
民族演变对宗教文化的影响
民族演变对宗教文化的影响是民族演变的功能之一。
任何民族接受任何外来民族宗教文化都不是照搬硬套,而是依照本民族文化对传入宗教文化进行全面的加工和改造,不仅要在教义、礼仪等信仰体系方面进行大量的变通,而且还要与当地的民族文化、民族心理相结合,形成独特的民族宗教文化。我们可以看到,跨民族的宗教尽管在形式上尊奉同一的神,但其尊奉的内容、神的属性、神的威力以及对神的崇拜的方式、方法等等方面却或多或少地因民族不同而各异。正是在宗教文化的民族化、本土化的过程中,宗教文化扩大了影响,焕发了生机与活力。这也正是宗教文化的普遍性与民族性、传承性与变异性特征的表现之一。
同样从另一方面看,在民族演变过程中,作为民族构成要素之一的民族文化、民族心理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宗教文化,也势必会发生变动。因而,民族同化、民族组合、民族分化的过程中,必然同时存在宗教文化的融合、变通或分化,甚至是重塑,这充分体现了宗教文化的灵活性、适应性。
历史上,在民族组合、民族同化的历程中,首先都要经历一个异民族文化(包括宗教文化)的趋同、认同乃至融为一体文化(包括宗教文化)的融合过程。文化融合与民族实体的融合是两个连续相关的较为长久的过程。在文化(包括宗教文化)融合的阶段,原来的民族实体仍有强烈的民族意识和许多组而未合、融而为合的各自特征,因而民族组合、民族同化的过程本身尚未完成。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各自的文化特征进一步加强,各自民族特征日益显现,势必会反作用于民族组合、民族同化,从而发生分化。如6-8世纪时组成突厥军事政治联合体的突厥别部的突骑施、葛逻禄、样磨、处月等异向发展的情况即是如此。在民族分化的过程中,首先也要经历一个共同民族文化(包括宗教文化)分化的过程,经历一个创建自己民族文化(包括宗教文化)的过程。
可见,宗教文化与民族演变的影响是相互的。并且参与民族演变的各宗教文化之间、各民族之间也存在复杂的互动关系。
宗教文化作为民族文化中内核的成分之一,并且对民族心理有着极强的熏陶作用,决定了宗教文化与民族演变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虽然宗教文化的变异可能会引起民族演变,或是仅引起民族的某些特征的非本质变动而未足以引起民族演变,但是民族演变必然会引起宗教文化的本质性或非本质性的变异。在这个双向影响过程中,相关各宗教文化之间、各民族之间也呈现出相融或异向发展的态势。
宗教文化与民族演变的概念
(一)宗教文化
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宗教的产生本身就是人类文化活动的结果,是人类文化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环节。宗教是以异化的方式反映现实生活而被实体化了的一种社会体系和文化生活方式,这便是宗教的文化属性。宗教文化大致包括器物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方面的内容。
宗教文化在早期人类文化史上处于主导地位。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世俗文化逐渐取代宗教文化而居于人类文化的主导地位。往往宗教文化与民俗文化融为一体,成为古代民族和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民族演变
民族有它自身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在民族过程的长河中,存在着民族分化、组合、同化的过程,存在着民族融合因素的不断出现和积累过程,而且经过相当漫长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民族将融合,并自行消亡。也就是说,民族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民族演变包括民族分化、民族组合、民族同化,还包括相当长时间后的民族融合。
我们一般所言的民族融合实际上是指民族组合或民族同化。
宗教文化对民族演变的影响
世界上所有的民族在其早期发展阶段,宗教文化都是民族文化的主流或纲领,支配着整个民族的精神生活。后来非宗教的世俗文化兴起,民族的社会精神文化也趋向多元和复杂。但是宗教文化作为民族文化中精神信仰的要素,对于民族的道德心理和生活方式等方面有着重要的影响。尤其对于古代民族来说,宗教文化支配着他们的思想感情世界,并渗透到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去,他们的社会政治、道德行为、饮食起居、生死婚丧、人际来往等,也无一不打上宗教文化的烙印。
宗教文化这种意识文化形式,在古代不仅在民族的文化和心理素质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且还渗透在民族的其它各个构成特征(或要素)中间,对民族形成以及民族演变产生了极其巨大的作用。
宗教文化对民族地域有一定的影响。众所周知,自然崇拜、图腾崇拜及宗教圣地对于确定各个民族的生活地域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可以把氏族或民族成员对于本族生活地域的依恋、敬畏和感激的情感加以神化,从而大大有利于人们基于共同地域的相互认同。各个民族也往往形成大聚居或大分散小聚居的生活地域特点。我们甚至可以绘制出一幅世界宗教地理图。宗教文化如果引起民族地域的变动显然可能引起民族演变。宗教文化对民族语言也有一定的影响,历史上更多的民族有语言而无文字。当这些民族接受了某种宗教文化,很自然的伴随着宗教的经典,就会将其宗教经典原创民族的文字传入了到这些民族之中。有时同时可能还会引起民族语言的变动,逐渐抛弃了自己民族语言而接受其他民族语言。这样也为民族演变创造了条件。宗教文化还会对民族经济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
当然,宗教文化变异并非一定引起民族地域、语言、经济生活的巨大变动,有些变化可能是细微的,这要依据各种宗教文化、各个民族以及各个具体的历史条件而异。
宗教文化对民族文化以及民族心理素质的影响较为显著。在民族的诸特征中,文化是其最核心、最内层的要素。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体系。特别是在远古时代,宗教文化作为民族文化中负载着价值观念的部分,往往起到原创性和激励性的作用,成为民族文化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指南。而宗教文化对包括民族思维方式、价值观念、民族性格各个方面在内的民族意识(或民族心理素质)具有极强的熏陶作用。宗教文化引起的民族文化和民族心理素质的变异可能会导致民族演变。
特别是古代在某些民族的相互渗透、组合、同化以及分化的过程中,宗教文化所起的纽带作用,以及对于被组合、被同化、被分化各民族的传统观念和生活方式,重塑与民族共同体密不可分的民族诸特征,尤其是民族文化和民族心理特征,所起的作用,都是不可忽视的。宗教文化上的统一和认同感或差异和排异感,往往是一个古代民族共同体在政治、经济、思想意识上统一或分化的思想文化基础。在民族形成和演变过程中,共同的宗教文化强化了民族构成特征中共同文化、共同心理素质的要素;而相异的宗教文化又昭示着文化、心理素质的明显分歧。
民族演变对宗教文化的影响
民族演变对宗教文化的影响是民族演变的功能之一。
任何民族接受任何外来民族宗教文化都不是照搬硬套,而是依照本民族文化对传入宗教文化进行全面的加工和改造,不仅要在教义、礼仪等信仰体系方面进行大量的变通,而且还要与当地的民族文化、民族心理相结合,形成独特的民族宗教文化。我们可以看到,跨民族的宗教尽管在形式上尊奉同一的神,但其尊奉的内容、神的属性、神的威力以及对神的崇拜的方式、方法等等方面却或多或少地因民族不同而各异。正是在宗教文化的民族化、本土化的过程中,宗教文化扩大了影响,焕发了生机与活力。这也正是宗教文化的普遍性与民族性、传承性与变异性特征的表现之一。
同样从另一方面看,在民族演变过程中,作为民族构成要素之一的民族文化、民族心理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宗教文化,也势必会发生变动。因而,民族同化、民族组合、民族分化的过程中,必然同时存在宗教文化的融合、变通或分化,甚至是重塑,这充分体现了宗教文化的灵活性、适应性。
历史上,在民族组合、民族同化的历程中,首先都要经历一个异民族文化(包括宗教文化)的趋同、认同乃至融为一体文化(包括宗教文化)的融合过程。文化融合与民族实体的融合是两个连续相关的较为长久的过程。在文化(包括宗教文化)融合的阶段,原来的民族实体仍有强烈的民族意识和许多组而未合、融而为合的各自特征,因而民族组合、民族同化的过程本身尚未完成。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各自的文化特征进一步加强,各自民族特征日益显现,势必会反作用于民族组合、民族同化,从而发生分化。如6-8世纪时组成突厥军事政治联合体的突厥别部的突骑施、葛逻禄、样磨、处月等异向发展的情况即是如此。在民族分化的过程中,首先也要经历一个共同民族文化(包括宗教文化)分化的过程,经历一个创建自己民族文化(包括宗教文化)的过程。
可见,宗教文化与民族演变的影响是相互的。并且参与民族演变的各宗教文化之间、各民族之间也存在复杂的互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