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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依据,从直接的方面介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无罪之人、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从间接方面分析到公、检、法三机关的互相制约实质在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改革后庭审方式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直接的介绍、间接的分析指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权保护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