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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腾讯拍拍试水网上卖药到淘宝医药馆,从京东联姻九州通到国药控股欲携手当当,一直不温不火的医药B2C突然间万众追捧,无论是传统药商,还是新兴药商,谁都不想在医药B2C市场争夺中落后,谁都不舍得轻易放下这块诱人的肥肉,医药B2C的火药味越来越浓。也许,药品监管部门正是闻到了这股刺鼻的火药味,为避免战火伤及无辜,才会严格限制参战部队资格,规范战场及战级。
客观地说,比起很多部门往往出事了才知跟进弥补,药品监管部门对医药B2C的监管颇为及时。药品监管部门在看到淘宝、京东、当当等各大电商纷纷染指医药B2C,而医药B2C相关法律尚为空白时,意识到医药B2C对百姓的重要性及医药B2C缺乏规范的危害性,不仅叫停淘宝药馆,还率先约谈网上药店,真正担起了“监”的担子,履行了“管”的职责。
事实上,我们已进入网络时代,那套“出事了、遮不住了再管”的为官准则早已失去了立足的空间。毫不夸张地说,网络时代的到来给职能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药监管部门约谈网上药店,实行事前监管,正是顺应现实大环境的表现。
当然,并不是说只要做到了事前监管,就可保万事大吉。毕竟,监管是一个持续、长期的过程,只有事前、事中、事后均履行好监管职责,才能最大可能地消除潜在危机,才能将危机的破坏性降到最低。不过,医药监管部门对医药B2C的事前监管着实为各职能部门开了好头,或许,正如医药B2C是大势所趋一般,职能部门广兴事前监管也将大势所趋。
围观
网上药店逢政策良机
社保法7月1日开始实施,养老医保可异地漫游,这样就给地方医保局以很大权利,在可以确定参保人身份的前提下,医保就可以使用。另外,医保制度鼓励异地消费,这种形式只有网上药店可以做到,它的实施就给互联网企业留下了一个空隙。
最重要一个政策契机就是国家成立了电子处方委员会,在全国分区域试点,并将用两到三年时间进行推广。这意味着电子处方得到了国家的认可,也意味着网上药店未来可以出售处方药,这是与国际接轨的。在未来的两三年,国家将做这个基础工作,企业如果利用这个时间去打造这个平台,就将抢到更多份额。
——秦国良药房网CEO
网上售药需技术和模式创新
网上售药最大的问题是假药,政府不敢放开规模,一直担心的也恰恰在这一点。老百姓不敢在网上购药也正是这个原因。解决这一问题不仅要靠诚信建设,靠诚信认证,还需要有技术手段。现在物联网的发展已经实现了这种技术突破。可以对流通的药品进行全程跟踪,回溯查询。全程跟踪和回溯查询的问题解决了,追讨网络骗子的问题在技术上就可以解决了。这种技术环节的突破,将为下一步在网上售药大规模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第三个环节,还需要加强电子商务的创新研究。现有的模式沿用了过去电子商务的模式,也有的,沿用了团购和网上秒杀的模式。但是这些模式还缺少网上售药特定的行业需求模式。能不能实现网上问诊和网上购药环节的衔接?能不能实现“处方药”的网上认定?这些都需要商务模式的进一步创新探索。
——王汝林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委会副主任
安全规范监管是前提
当前电子商务市场规范不完善屡屡遭人诟病,同时宣传的噱头更让顾客雾里看花。因此,从药品B2C发展来看我们不妨先着手解决以下问题:第一,安全保障。对于药品这种特殊性商品来说,相较安全问题,电商网站宣传的价格优势和透明比价皆成浮云,如何确保安全正是人们最为担忧和期待解决的问题。第二,准入规范。淘宝因没有取得网上售药资格而遭遇查封,这可认为监管在起作用,但同时,对B2C业务如火如荼的第三方平台来说,能否或如何取得售药资格将被同时被平台合作双方关注。第三,持续监管。药品安全事关民众人身安全,近来医药负面事件关注度居高不减,因此纵然售药资格齐全,仍然不能放松监管,因为监管不力损害的不仅是民生更是信任。总之,安全质量放在前,服务监管紧相连,对于药品B2C来说更要如此。
——崔晓利中电传媒舆情研究中心
医药B2C需更多发展空间
虽然依照《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管理办法》,提供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之间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即企业所办该网站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但淘宝被查不合理。淘宝本身没有卖药,只是充当一个信息发布平台的作用,它为几家网上药店发布药价信息,那几家网上药店本身是有卖药资格的。监管部门应给医药B2C更多的发展空间。
——苏展健客网CEO
客观地说,比起很多部门往往出事了才知跟进弥补,药品监管部门对医药B2C的监管颇为及时。药品监管部门在看到淘宝、京东、当当等各大电商纷纷染指医药B2C,而医药B2C相关法律尚为空白时,意识到医药B2C对百姓的重要性及医药B2C缺乏规范的危害性,不仅叫停淘宝药馆,还率先约谈网上药店,真正担起了“监”的担子,履行了“管”的职责。
事实上,我们已进入网络时代,那套“出事了、遮不住了再管”的为官准则早已失去了立足的空间。毫不夸张地说,网络时代的到来给职能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药监管部门约谈网上药店,实行事前监管,正是顺应现实大环境的表现。
当然,并不是说只要做到了事前监管,就可保万事大吉。毕竟,监管是一个持续、长期的过程,只有事前、事中、事后均履行好监管职责,才能最大可能地消除潜在危机,才能将危机的破坏性降到最低。不过,医药监管部门对医药B2C的事前监管着实为各职能部门开了好头,或许,正如医药B2C是大势所趋一般,职能部门广兴事前监管也将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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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药店逢政策良机
社保法7月1日开始实施,养老医保可异地漫游,这样就给地方医保局以很大权利,在可以确定参保人身份的前提下,医保就可以使用。另外,医保制度鼓励异地消费,这种形式只有网上药店可以做到,它的实施就给互联网企业留下了一个空隙。
最重要一个政策契机就是国家成立了电子处方委员会,在全国分区域试点,并将用两到三年时间进行推广。这意味着电子处方得到了国家的认可,也意味着网上药店未来可以出售处方药,这是与国际接轨的。在未来的两三年,国家将做这个基础工作,企业如果利用这个时间去打造这个平台,就将抢到更多份额。
——秦国良药房网CEO
网上售药需技术和模式创新
网上售药最大的问题是假药,政府不敢放开规模,一直担心的也恰恰在这一点。老百姓不敢在网上购药也正是这个原因。解决这一问题不仅要靠诚信建设,靠诚信认证,还需要有技术手段。现在物联网的发展已经实现了这种技术突破。可以对流通的药品进行全程跟踪,回溯查询。全程跟踪和回溯查询的问题解决了,追讨网络骗子的问题在技术上就可以解决了。这种技术环节的突破,将为下一步在网上售药大规模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第三个环节,还需要加强电子商务的创新研究。现有的模式沿用了过去电子商务的模式,也有的,沿用了团购和网上秒杀的模式。但是这些模式还缺少网上售药特定的行业需求模式。能不能实现网上问诊和网上购药环节的衔接?能不能实现“处方药”的网上认定?这些都需要商务模式的进一步创新探索。
——王汝林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委会副主任
安全规范监管是前提
当前电子商务市场规范不完善屡屡遭人诟病,同时宣传的噱头更让顾客雾里看花。因此,从药品B2C发展来看我们不妨先着手解决以下问题:第一,安全保障。对于药品这种特殊性商品来说,相较安全问题,电商网站宣传的价格优势和透明比价皆成浮云,如何确保安全正是人们最为担忧和期待解决的问题。第二,准入规范。淘宝因没有取得网上售药资格而遭遇查封,这可认为监管在起作用,但同时,对B2C业务如火如荼的第三方平台来说,能否或如何取得售药资格将被同时被平台合作双方关注。第三,持续监管。药品安全事关民众人身安全,近来医药负面事件关注度居高不减,因此纵然售药资格齐全,仍然不能放松监管,因为监管不力损害的不仅是民生更是信任。总之,安全质量放在前,服务监管紧相连,对于药品B2C来说更要如此。
——崔晓利中电传媒舆情研究中心
医药B2C需更多发展空间
虽然依照《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管理办法》,提供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之间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即企业所办该网站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但淘宝被查不合理。淘宝本身没有卖药,只是充当一个信息发布平台的作用,它为几家网上药店发布药价信息,那几家网上药店本身是有卖药资格的。监管部门应给医药B2C更多的发展空间。
——苏展健客网C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