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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给予有严重作弊行为的学生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其法律依据在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4条第4项的规定,其法理依据在于作弊学生严重滥用其受教育权。当然,考试作弊与开除学籍并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对“考试作弊一律开除”的做法不但于法无依,也有违宪的嫌疑。在倡导依法治校的今天,厘清考试作弊与开除学籍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