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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课程标准》(2010年版)指出:“所有的音乐教学领域都应强调学生的艺术实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演唱、演奏、聆听、综合性艺术表演和即兴编创等各项音乐活动,将其作为学生走进音乐、获得音乐审美体验的基本途径。”(“课程性质”)在这里,“课标”强调了音乐学习领域多样式、多手段融合表现的性质。新课程音乐教学的生命力正是在于這种多样式、多手段的结合与融通。故此,小学音乐教学应当更加彻底地摒弃“一唱领天下”这种传统音乐教学的弊端,在丰富多彩、充满动感的音乐艺术活动中,实现音乐课程的教育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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