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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按照高检院的要求,民检部门可以直接行使侦查权。对民检部门是否有能力、有必要直接行使侦查权需要认真加以检讨,以进一步明确民检部门在查处职务犯罪中的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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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行使侦查权的情况也是非常有限的,两法修改以后,多年不行使侦查权,缺少行之有效的侦查机制和方法,如果重新建立民检部门的侦查机制,势必造成侦查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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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共同所为。在伪证案件中审判人员可能存在渎职行为,也可能存在枉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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