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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具体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并提出其健康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问题;发展
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不断深入,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日益加快。农民能否顺利进入市场,直接影响着农民收入和农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壮大。通过专业合作组织的中介活动,既满足了市场需要,又引导了农户不断调整自己的生产和种植结构,有效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使两者达到有机结合,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架起了农民通向市场的桥梁。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义和重要性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为农户提供服务为宗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纽带,以维护成员利益、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由农民围绕某个专业或产品自愿联合成立,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是农民进行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积累、自我保护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
农民协会的不断完善和农民经纪人队伍的强大,改变了农民过去单打独斗闯市场的局面,打造了增加经济效益、扩大生产规模的联合舰队,使农民与市场进行了有效的对接,把种田人增收的梦想变成了现实。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还积极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充当品牌代言人,走公司+协会+农户的效益型路子,有效地促进了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流动和重组,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理顺农产品流通渠道发挥了积极作用,达到了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了规模效益,促进了县域特色经济和特色产业的发展。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
近几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已经证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离不开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它是产业化发展有效的组织载体。从全国许多专业合作组织的先进典型中可以体会出一些道理。产业结构的调整、变化,产业经营方式的变革,必然伴随着产业组织形式的变化,这是客观规律。新的经营方式,必然要探索一种新的产业组织形式与之相适应、相匹配,这样才能形成新的生产力。专业化分工加社会化服务形成规模经济,生成规模效益,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所以能产生绩效的一个重要机理;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质上是通过交易的联合,形成规模经济,这两者的机理是相通的。所以,农业产业化和合作制的结合,是推动现代农业、市场农业发展的一条重要路子。
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建设和发展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仅是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和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需要,也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组织形式,对于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是架起了小生产通向大市场的桥梁,提高了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农民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把分散的科技增长要素整合起来,把分散的生产资料聚集起来,通过代购代销、联营联销、以销定产等形式,缓解了农产品分散分配比例与市场集中需求的矛盾,为农民参与市场经济搭建了广阔平台。
二是实现了基地、龙头企业、市场的链接,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加速主导产业的形成。农民专业组织以地缘为界限,以社会化服务为依托,市场为导向,将从事同一类生产项目的农户组织起来,在区域内有效实现了“超小规模个体、较大规模群体”的生产格局。
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现存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在实践过程中有了一定的发展,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由于尚处于发展初期,还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从外部环境上看。首先思想不重视。个别领导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认识不够,态度是肯定不行动,支持不扶持。其次是法律不健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作用、业务范围、资格确认程序、法律责任等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第三是管理体制不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多属于民办,属农民的个人行为,没有行业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行业监督。第四是发展环境不够宽松。虽然有的地区出台了一些扶持鼓励政策,但从总体上讲,还没有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有关部门和一些乡镇在提供服务、解决困难、鼓励扶持等方面做得还不够。
二是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身看,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小、实力弱、组织散、寿命短,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差。其次,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再有一些乡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只是挂其名,没其实,有的是村委会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很难真正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三是从农民自身看,农民既有吃苦耐劳的一面,又有自私保守的一面,文化比较低,观念:不更新,风险意识差,对加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持怀疑态度,“各顾各”“同行不同利”的思想还比较严重。
5.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议
第一,一是坚持政府推动,为其保驾护航。政府应在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前提下,因地制宜,从实际情况和农民需要出发,采取生产合作型、销售合作型、中介服务型等多种形式。二是督促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坚持按合作经济组织章程办事,建立自我管理机制和利益共享、風险共担的经营机制。
第二,坚持规范运行,严格组织行为。在规章制度上,按照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要求,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健全人会制度,规范入会程序,严格审核把关。
第三,坚持政策扶持,改善发展环境。县乡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视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加大对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为其发展壮大提供财力保障。
第四,坚持法律责任,强化约束机制。在资金管理上,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承担责任。并对盈余如何分配、以及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做出明确规定。
第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发展氛围。通过新闻媒介等多种渠道和手段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必要性,使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典型引路,榜样示范,是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有效手段。同样,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上,也需要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在宣传过程中,做到典型示范,一点带面,稳步推进,让活生生例子去促进农户认识经济组织,参加经济组织,壮大经济组织,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问题;发展
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不断深入,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日益加快。农民能否顺利进入市场,直接影响着农民收入和农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壮大。通过专业合作组织的中介活动,既满足了市场需要,又引导了农户不断调整自己的生产和种植结构,有效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使两者达到有机结合,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架起了农民通向市场的桥梁。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义和重要性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为农户提供服务为宗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纽带,以维护成员利益、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由农民围绕某个专业或产品自愿联合成立,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是农民进行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积累、自我保护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
农民协会的不断完善和农民经纪人队伍的强大,改变了农民过去单打独斗闯市场的局面,打造了增加经济效益、扩大生产规模的联合舰队,使农民与市场进行了有效的对接,把种田人增收的梦想变成了现实。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还积极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充当品牌代言人,走公司+协会+农户的效益型路子,有效地促进了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流动和重组,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理顺农产品流通渠道发挥了积极作用,达到了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了规模效益,促进了县域特色经济和特色产业的发展。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
近几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已经证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离不开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它是产业化发展有效的组织载体。从全国许多专业合作组织的先进典型中可以体会出一些道理。产业结构的调整、变化,产业经营方式的变革,必然伴随着产业组织形式的变化,这是客观规律。新的经营方式,必然要探索一种新的产业组织形式与之相适应、相匹配,这样才能形成新的生产力。专业化分工加社会化服务形成规模经济,生成规模效益,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所以能产生绩效的一个重要机理;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质上是通过交易的联合,形成规模经济,这两者的机理是相通的。所以,农业产业化和合作制的结合,是推动现代农业、市场农业发展的一条重要路子。
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建设和发展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仅是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和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需要,也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组织形式,对于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是架起了小生产通向大市场的桥梁,提高了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农民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把分散的科技增长要素整合起来,把分散的生产资料聚集起来,通过代购代销、联营联销、以销定产等形式,缓解了农产品分散分配比例与市场集中需求的矛盾,为农民参与市场经济搭建了广阔平台。
二是实现了基地、龙头企业、市场的链接,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加速主导产业的形成。农民专业组织以地缘为界限,以社会化服务为依托,市场为导向,将从事同一类生产项目的农户组织起来,在区域内有效实现了“超小规模个体、较大规模群体”的生产格局。
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现存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在实践过程中有了一定的发展,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由于尚处于发展初期,还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从外部环境上看。首先思想不重视。个别领导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认识不够,态度是肯定不行动,支持不扶持。其次是法律不健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作用、业务范围、资格确认程序、法律责任等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第三是管理体制不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多属于民办,属农民的个人行为,没有行业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行业监督。第四是发展环境不够宽松。虽然有的地区出台了一些扶持鼓励政策,但从总体上讲,还没有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有关部门和一些乡镇在提供服务、解决困难、鼓励扶持等方面做得还不够。
二是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身看,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小、实力弱、组织散、寿命短,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差。其次,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再有一些乡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只是挂其名,没其实,有的是村委会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很难真正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三是从农民自身看,农民既有吃苦耐劳的一面,又有自私保守的一面,文化比较低,观念:不更新,风险意识差,对加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持怀疑态度,“各顾各”“同行不同利”的思想还比较严重。
5.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议
第一,一是坚持政府推动,为其保驾护航。政府应在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前提下,因地制宜,从实际情况和农民需要出发,采取生产合作型、销售合作型、中介服务型等多种形式。二是督促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坚持按合作经济组织章程办事,建立自我管理机制和利益共享、風险共担的经营机制。
第二,坚持规范运行,严格组织行为。在规章制度上,按照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要求,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健全人会制度,规范入会程序,严格审核把关。
第三,坚持政策扶持,改善发展环境。县乡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视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加大对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为其发展壮大提供财力保障。
第四,坚持法律责任,强化约束机制。在资金管理上,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承担责任。并对盈余如何分配、以及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做出明确规定。
第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发展氛围。通过新闻媒介等多种渠道和手段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必要性,使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典型引路,榜样示范,是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有效手段。同样,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上,也需要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在宣传过程中,做到典型示范,一点带面,稳步推进,让活生生例子去促进农户认识经济组织,参加经济组织,壮大经济组织,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