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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家都在提“四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其中,“知情权”是放在另外三权之前的。
这个概念是从西方国家引进过来的,最早出现于欧洲与美国。就拿美国来说,“知情权”是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才被法律正式认可的。当然,在这之前,民主的理念中也始终有“知的权利”这个说法。可是,在现实中,在没有法律保护公民“知情权”的情况下,要做到真正知情,实在是有一定困难的。
美国以法的形式彰显公民的“知情权”是从“联邦资讯公开法”开始的,这部法1966年获得通过,1967年开始执行。
有了这部法律和没有这部法律是完全不一样的,以前,你去政府查档案,询问会议结果与决议之类的,他们会告诉你:无可奉告。你如果再问,他们甚至会把你赶出去,怀疑你问这些东西的动机,甚至威胁要告你妨碍公务。有了这部法律,你就可以去要求政府公开相关资讯,他们如果问你,你要这些资料干啥?你反而可以理直气壮地告诉他们:无可奉告。——即便你“无可奉告”,他们还得乖乖地向你奉上你索要的资讯,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
可见,要想落实公民的“知情权”,首先要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公民的这一权利,也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政府的行为。可是,有了法律就万事大吉吗?当然不会,美国公民(尤其是媒体人)的“知情权”并没有因为这部法律的颁布就得到了保障,知的权利甚至没有因此而扩大,怎么回事呢?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你有决策我有对策”,大家知道,再公开的政府,也必须有一定的限度,例如涉及到国家安全、个人隐私、人事细则、法律调查等等,就不能完全公开。
不过,美国媒体记者也不是吃素的,他们从来不吃“嗟来之食”。于是,我们看到过去40多年里,美国人常常拿这个法律作平台,想要跳得更高和更远。你说国防部的一切都是保密的,那好,就有记者出来挑战你,要求你公布国防部每年用于给士兵购买擦屁股的卫生纸,一共花费了多少纳税人的钱?是否有收回扣现象?
没想到,国防部连这个也找到了保密的理由:你要是知道了一个人每天用多少卫生纸,又知道了我们一年给各个驻地的士兵供应多少卫生纸,两个数字相除,不就知道了我们某个基地的驻军人数?那可是涉及国家安全的绝密啊……
这种对“国家安全”的解释一旦在报纸上披露出来,当然就遭到了美国民众的一致嘲笑,结果,越来越多的美国人不停地站出来挑战国务院与国防部的“国家安全”底线。终于,连国务院与国防部也招架不住了,只好也开始政务公开。结果,公众终于在媒体上看到了国防部某个水龙头的采购价高达1000美金,一个马桶盖的采购价是400美元……
美国联邦政府与民众对“知情权”的推动给我们的启示是,政府不能只靠“仁政”来取信老百姓,必须得靠法律,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民众呢,有了法律还不够,还要去运用法律,用法律来监督政府,来保护自己。
中国政府的政务公开这些年有一定进步,但还远远不够,政府需要立法,完善规章制度,公民也应该主动督促,要求他进一步公开政务,以此扩大公民的“知情权”。
这个概念是从西方国家引进过来的,最早出现于欧洲与美国。就拿美国来说,“知情权”是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才被法律正式认可的。当然,在这之前,民主的理念中也始终有“知的权利”这个说法。可是,在现实中,在没有法律保护公民“知情权”的情况下,要做到真正知情,实在是有一定困难的。
美国以法的形式彰显公民的“知情权”是从“联邦资讯公开法”开始的,这部法1966年获得通过,1967年开始执行。
有了这部法律和没有这部法律是完全不一样的,以前,你去政府查档案,询问会议结果与决议之类的,他们会告诉你:无可奉告。你如果再问,他们甚至会把你赶出去,怀疑你问这些东西的动机,甚至威胁要告你妨碍公务。有了这部法律,你就可以去要求政府公开相关资讯,他们如果问你,你要这些资料干啥?你反而可以理直气壮地告诉他们:无可奉告。——即便你“无可奉告”,他们还得乖乖地向你奉上你索要的资讯,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
可见,要想落实公民的“知情权”,首先要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公民的这一权利,也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政府的行为。可是,有了法律就万事大吉吗?当然不会,美国公民(尤其是媒体人)的“知情权”并没有因为这部法律的颁布就得到了保障,知的权利甚至没有因此而扩大,怎么回事呢?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你有决策我有对策”,大家知道,再公开的政府,也必须有一定的限度,例如涉及到国家安全、个人隐私、人事细则、法律调查等等,就不能完全公开。
不过,美国媒体记者也不是吃素的,他们从来不吃“嗟来之食”。于是,我们看到过去40多年里,美国人常常拿这个法律作平台,想要跳得更高和更远。你说国防部的一切都是保密的,那好,就有记者出来挑战你,要求你公布国防部每年用于给士兵购买擦屁股的卫生纸,一共花费了多少纳税人的钱?是否有收回扣现象?
没想到,国防部连这个也找到了保密的理由:你要是知道了一个人每天用多少卫生纸,又知道了我们一年给各个驻地的士兵供应多少卫生纸,两个数字相除,不就知道了我们某个基地的驻军人数?那可是涉及国家安全的绝密啊……
这种对“国家安全”的解释一旦在报纸上披露出来,当然就遭到了美国民众的一致嘲笑,结果,越来越多的美国人不停地站出来挑战国务院与国防部的“国家安全”底线。终于,连国务院与国防部也招架不住了,只好也开始政务公开。结果,公众终于在媒体上看到了国防部某个水龙头的采购价高达1000美金,一个马桶盖的采购价是400美元……
美国联邦政府与民众对“知情权”的推动给我们的启示是,政府不能只靠“仁政”来取信老百姓,必须得靠法律,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民众呢,有了法律还不够,还要去运用法律,用法律来监督政府,来保护自己。
中国政府的政务公开这些年有一定进步,但还远远不够,政府需要立法,完善规章制度,公民也应该主动督促,要求他进一步公开政务,以此扩大公民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