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作等新媒体载体伴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而不断进步。政府对于推动互联网技术方面也不遗余力。基于这种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可以方便、快捷的获取信息,同时又可能因为分辨能力不足,无法甄别和处理大量的信息,这些原始的数据对大学生的三观以及思维方式造成了较大的冲击,对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极端情况下甚至引发大学生违法犯罪。本文通过分析新媒体的自身特点,分析当下大学生在新媒体环境下的法制教育现状,寻找提升大学生法制意识的路径。
关键词 新媒体 大学生 法制教育
基金项目:本文是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规划课题“新媒体视域下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研究”(项目编号16G157)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宋建申,东北石油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辅导员,哈尔滨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级博士生,研究方向:新闻传播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45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115
一、新媒体的特点
作为依托于互联网技术而产生的新型传播方式,新媒体与传统媒体有着较大的区别,新媒体的传播媒介主要是多媒体网络,基于移动通信技术,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的信息服务。它与传统的媒体主要从三个方面存在差异。
(一)传播行为大众化
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的传播手段更加多样化,同时也具有十分的便捷化特征,信息传播的成本有了极大的降低,同时突破了传统媒体的信息垄断,互联网内的每一名成员既能够成为信息的接受者,同时也可以扮演信息的发布者角色。
(二)传播主体的虚拟化
在原有的传统媒体中,传播者和信息接收者的位置是固定的,同时,公众对于消息来源也能够明确的获取。而在新媒体时代,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用户往往无法得知自己所接受信息的来源,信息发布者的身份也无从知晓。
(三)传播内容的广泛性
在传统媒体时代,信息的发布必须经过较为严格的审核,这就导致了虽然信息的权威性有足够保障,但是信息的多样性不足;而在新媒体时代,信息的多样性伴随着信息发布渠道的多元化而得到极大的丰富,但是信息由于缺乏有效的审核,从而导致了信息的控制力度下降, 民众在大量的信息中不能轻松的分辨信息的真假,也导致了各种负面信息和正面信息鱼龙混杂,呈现出一种监管的困境。
二、新媒体环境下的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
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的弄潮儿,最先受到信息时代引领媒体变革所带来的信息爆炸的冲击,大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与新媒体产生了密不可分的连接。新兴媒体的特性与大学生法治教育既可以产生良好的化学反应,增强大学生的法制意识,但是多元化的媒体立场也会对大学生的价值观选择造成困扰。新媒体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扮演了双刃剑的角色。
(一)从正面效应上来讲
1.新媒体的先进性利于大学生法治意识教育:
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的先进性不言而喻,信息通过高速互联网实现信息在多个终端上的共享与传播,为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娱乐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信息的高渗透性使其能够打破阶级、地域、时间的限制,能够为大学生进行网络法制教育学习提供良好的平台。大学生们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用自己喜欢和感兴趣的东西来配合法制教育的开展,避免了传统教学方式流于课堂、流于形式的形式主义,多元化的教学和学习模式能够让大学生的法制意识有效的提升。
2.新媒体的碎片化利于大学生法治意识教育:
新媒体的发展带来了更加便捷的信息传播渠道,同时信息的传播方式也更加的多样化,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喜好来方便的选择适合自己的信息接收方式。目前来看,新媒体形成的这种碎片化的信息传播方式较好的满足了不同群体的信息接受需要。很多大学生已经习惯了通过移动终端来接受信息,并通过这些信息来完成自己的学习和培训,而相关的信息可以在不同的终端之间传递和延续,方便了学生随时学习的需要。从效果上来看,碎片化的信息传播对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利大于弊的,社会发展的多元化与新鲜事物的层出不穷,必然要求法治意识教育的内容与方法与之相应的出现多元化,仅仅依靠传统的课堂教学难以满足大学生法治素养的需求,难以实现法治意识教育的最大功效。碎片化的新媒体恰恰可以填补这一传统法治教育的空缺。
(二)从负面影响上来看
1.新媒体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法律意识不足的问题:
大学生的法制意识不是通过改善信息的传播渠道就能够解决的问题。通过对信息传播途径的优化,大学生获取知识的渠道也越来越多,获取的知识也越来越丰富。在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时期,各种思潮不断涤荡,冲击着主流思想,不断地影响着大学生对于主流文化的判断和追求。目前,受到网络信息爆炸的影响,大学生对于目前社会上的违法犯罪信息接触过多,影响了大学生对于社会主流价值的判断,对于社会法制的认可和追求程度不深,这些思想问题无法通过改善信息传播渠道了解决。
2.大学生缺乏强烈的维权意识:
新媒体时代一大负面效应就是网络诈骗伴随着技术进步给人们带来的破坏和损失越越来越大,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被爆出,而一些电子商务平台的产品以次充好、售后服务缺失等现象也是屡屡出现。作为网络购物主力军的大学生,当在通过网络进行消费或者其他行为的过程中出现自身权利被侵害的情况下,往往不能勇敢的站出来为自己的权利申诉,缺少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的意识。这种现象的产生由两个方面共同担责,一是大学生的自身维权意识较差,二是电子商务的发展亟待规范。
3.新媒体的虚拟性引发大学生刑事案件频发:
由于大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正处在最后定型的时间点,如果不在这个阶段对大学生进行最后的引导,那么在大生生踏上社会的舞台或者之前,就会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大学生非常容易受到物质的引诱,同时也喜欢在网络上发泄自己的郁闷之情,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大学生受到不良网络信息的影响,就可能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目前网络犯罪伴随着不良信息的持续发酵而进行了转型,开始由最开始的技术型犯罪开始转向大众型,对社会造成了越来越严重的危害。 4.学校法制教育方式落后,形式单一、师资薄弱:
目前来说,我国的高等教育机构中普遍对于法制教育存在不重视的情况。法制教育的教材依然沿用了多年以前的教材,已经不适应现代社会的情况,对于教学的方式,较为单一,一般多为教室授课,缺乏参与性,也无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专业技能人才不足,法制教育课一般都由学校的政治老师兼职单人,缺乏专业性的技术能力和水平,学生正确的权利义务意识也尚未得到全面培养,反倒常表现出轻权利、重义务倾向;更没有结合新媒体时代的环境。另外,高校目前所设各类课程中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外,涉法的公共课程近乎零。现实中有不少大学生己然着手实施网络犯罪行为,自己却浑然不知就是实证。填鸭式的知识灌输又是其惯常的培养模式,大学生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的养成并不受重视。
三、新媒体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意识教育的路径
通过发挥新媒体的正面效应,从媒体的先进性、便捷性等方面下手,利用新媒体渠道搭建专门性的品台,借助新媒体的网络监督等方式来开辟针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平台,从而开启新时期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新思路。
(一)媒体平台内的大学生法制意识教育
结合依法治国的教育主题,高等教育机构可以通过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的法制教育平台开展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培养。利用大学的论坛、百度贴吧、微信公众号、QQ群等,定时推送法制意识教育信息、搜集法治意识教育的理论知识和典型案例创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教育网站等,让原本枯燥无味的法制教育融入到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多媒体交流渠道之中,让大学生乐于接受这种宣传和教育的形式;同时,结合日常课堂中的法制教育,将新媒体作为课堂教育的延伸和补充,使得虚拟和现实的教育融为一体,充分发挥出新媒体的优势和特性,让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成为数字化和网络化的教学模式先导。同时,要充分的利用新媒体传播渠道广泛的优势,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法制教育宣传氛围,通过各具特色的活动来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使其参与到积极学习、认真推广的积极分子之中来。
(二)强化新媒体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要通过新媒体对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首先要强化法制教育队伍的建设,要从提升教师队伍的新媒体着手,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开展打好基础。作为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师,要给自身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不仅要具有高度的法制意识,同时还要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能够熟练的掌握新媒体为己用,认真研究新媒体与法制教育的结合点,既充分发挥新媒体的特性和优势,又要严格的执行法制教育的各项要求,老师要积极地与学生进行互动,建立无障碍的沟通联系,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困惑和不解;作为教育者,其所具有的新媒体素养不仅仅局限在与法制教育相关的内容之中,还要体现在对相关信息的鉴别、筛选、评价和引导之上。在日常的法制教育培训的过程中,除了专业技能的培养,还要对法制教育的教师对于进行新媒体运用的培训,同时吸收一部分热衷于法制教育和新媒体融合的学生代表加入进来,以他们作为学生群体中的突破点和据点,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使得更多的大学生提升自身的法制意识和法治水平。
(三)健全新媒体监管开展大学生法治意识教育
大学生的法制意识教育需要新媒体的监管融入其中。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胆尝试,大量的西方思想和价值文化体系开始进入到国内与我国的主流社会思潮进行碰撞,在这个过程中大学生作为互联网的活跃用户不可避免的受到这种碰撞的影响。为了确保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就必须从学校以及媒体方面建立一整套信息的监督和审核机制,切实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政治和文化环境。政府方面要不断加强我国新媒体的政策监管,加强对于信息传播渠道的合理管制,对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处理保持高压态势,净化新媒体的环境;同时,在高等教育机构内容部,也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并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组建校园互联网信息的管理队伍,通过校园网的网关管理,及时清理和过滤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信息,使得大学生能够接触到一个权威、公正和客观的互联网信息传播渠道,从而真正的从法制教育中获得感悟,并指导自己的法制实践,以有力的监管促进大学生法治意识教育。
参考文献:
[1]白婧. 大学生法治观的基本特征及其教育引导研究.天津商业大学.2015.
[2]张斯琴.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角下的大学生法治观调查与对策研究.内蒙古师范大学.2015.
[3]朱国良. 在大学生中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若干思考.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2).
[4]彭榆琴. 当代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新路径——法治教育范式主体间性转向.中国大学生就业.2012(4).
[5]杨伟荣. 具有系统性的充实的法治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应有之义.现代教育科学.2009(5).
[6]周洁. 微博对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影响及教育对策的研究.浙江师范大学.2014.
关键词 新媒体 大学生 法制教育
基金项目:本文是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规划课题“新媒体视域下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研究”(项目编号16G157)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宋建申,东北石油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辅导员,哈尔滨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级博士生,研究方向:新闻传播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45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115
一、新媒体的特点
作为依托于互联网技术而产生的新型传播方式,新媒体与传统媒体有着较大的区别,新媒体的传播媒介主要是多媒体网络,基于移动通信技术,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的信息服务。它与传统的媒体主要从三个方面存在差异。
(一)传播行为大众化
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的传播手段更加多样化,同时也具有十分的便捷化特征,信息传播的成本有了极大的降低,同时突破了传统媒体的信息垄断,互联网内的每一名成员既能够成为信息的接受者,同时也可以扮演信息的发布者角色。
(二)传播主体的虚拟化
在原有的传统媒体中,传播者和信息接收者的位置是固定的,同时,公众对于消息来源也能够明确的获取。而在新媒体时代,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用户往往无法得知自己所接受信息的来源,信息发布者的身份也无从知晓。
(三)传播内容的广泛性
在传统媒体时代,信息的发布必须经过较为严格的审核,这就导致了虽然信息的权威性有足够保障,但是信息的多样性不足;而在新媒体时代,信息的多样性伴随着信息发布渠道的多元化而得到极大的丰富,但是信息由于缺乏有效的审核,从而导致了信息的控制力度下降, 民众在大量的信息中不能轻松的分辨信息的真假,也导致了各种负面信息和正面信息鱼龙混杂,呈现出一种监管的困境。
二、新媒体环境下的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
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的弄潮儿,最先受到信息时代引领媒体变革所带来的信息爆炸的冲击,大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与新媒体产生了密不可分的连接。新兴媒体的特性与大学生法治教育既可以产生良好的化学反应,增强大学生的法制意识,但是多元化的媒体立场也会对大学生的价值观选择造成困扰。新媒体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扮演了双刃剑的角色。
(一)从正面效应上来讲
1.新媒体的先进性利于大学生法治意识教育:
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的先进性不言而喻,信息通过高速互联网实现信息在多个终端上的共享与传播,为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娱乐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信息的高渗透性使其能够打破阶级、地域、时间的限制,能够为大学生进行网络法制教育学习提供良好的平台。大学生们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用自己喜欢和感兴趣的东西来配合法制教育的开展,避免了传统教学方式流于课堂、流于形式的形式主义,多元化的教学和学习模式能够让大学生的法制意识有效的提升。
2.新媒体的碎片化利于大学生法治意识教育:
新媒体的发展带来了更加便捷的信息传播渠道,同时信息的传播方式也更加的多样化,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喜好来方便的选择适合自己的信息接收方式。目前来看,新媒体形成的这种碎片化的信息传播方式较好的满足了不同群体的信息接受需要。很多大学生已经习惯了通过移动终端来接受信息,并通过这些信息来完成自己的学习和培训,而相关的信息可以在不同的终端之间传递和延续,方便了学生随时学习的需要。从效果上来看,碎片化的信息传播对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利大于弊的,社会发展的多元化与新鲜事物的层出不穷,必然要求法治意识教育的内容与方法与之相应的出现多元化,仅仅依靠传统的课堂教学难以满足大学生法治素养的需求,难以实现法治意识教育的最大功效。碎片化的新媒体恰恰可以填补这一传统法治教育的空缺。
(二)从负面影响上来看
1.新媒体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法律意识不足的问题:
大学生的法制意识不是通过改善信息的传播渠道就能够解决的问题。通过对信息传播途径的优化,大学生获取知识的渠道也越来越多,获取的知识也越来越丰富。在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时期,各种思潮不断涤荡,冲击着主流思想,不断地影响着大学生对于主流文化的判断和追求。目前,受到网络信息爆炸的影响,大学生对于目前社会上的违法犯罪信息接触过多,影响了大学生对于社会主流价值的判断,对于社会法制的认可和追求程度不深,这些思想问题无法通过改善信息传播渠道了解决。
2.大学生缺乏强烈的维权意识:
新媒体时代一大负面效应就是网络诈骗伴随着技术进步给人们带来的破坏和损失越越来越大,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被爆出,而一些电子商务平台的产品以次充好、售后服务缺失等现象也是屡屡出现。作为网络购物主力军的大学生,当在通过网络进行消费或者其他行为的过程中出现自身权利被侵害的情况下,往往不能勇敢的站出来为自己的权利申诉,缺少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的意识。这种现象的产生由两个方面共同担责,一是大学生的自身维权意识较差,二是电子商务的发展亟待规范。
3.新媒体的虚拟性引发大学生刑事案件频发:
由于大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正处在最后定型的时间点,如果不在这个阶段对大学生进行最后的引导,那么在大生生踏上社会的舞台或者之前,就会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大学生非常容易受到物质的引诱,同时也喜欢在网络上发泄自己的郁闷之情,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大学生受到不良网络信息的影响,就可能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目前网络犯罪伴随着不良信息的持续发酵而进行了转型,开始由最开始的技术型犯罪开始转向大众型,对社会造成了越来越严重的危害。 4.学校法制教育方式落后,形式单一、师资薄弱:
目前来说,我国的高等教育机构中普遍对于法制教育存在不重视的情况。法制教育的教材依然沿用了多年以前的教材,已经不适应现代社会的情况,对于教学的方式,较为单一,一般多为教室授课,缺乏参与性,也无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专业技能人才不足,法制教育课一般都由学校的政治老师兼职单人,缺乏专业性的技术能力和水平,学生正确的权利义务意识也尚未得到全面培养,反倒常表现出轻权利、重义务倾向;更没有结合新媒体时代的环境。另外,高校目前所设各类课程中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外,涉法的公共课程近乎零。现实中有不少大学生己然着手实施网络犯罪行为,自己却浑然不知就是实证。填鸭式的知识灌输又是其惯常的培养模式,大学生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的养成并不受重视。
三、新媒体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意识教育的路径
通过发挥新媒体的正面效应,从媒体的先进性、便捷性等方面下手,利用新媒体渠道搭建专门性的品台,借助新媒体的网络监督等方式来开辟针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平台,从而开启新时期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新思路。
(一)媒体平台内的大学生法制意识教育
结合依法治国的教育主题,高等教育机构可以通过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的法制教育平台开展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培养。利用大学的论坛、百度贴吧、微信公众号、QQ群等,定时推送法制意识教育信息、搜集法治意识教育的理论知识和典型案例创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教育网站等,让原本枯燥无味的法制教育融入到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多媒体交流渠道之中,让大学生乐于接受这种宣传和教育的形式;同时,结合日常课堂中的法制教育,将新媒体作为课堂教育的延伸和补充,使得虚拟和现实的教育融为一体,充分发挥出新媒体的优势和特性,让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成为数字化和网络化的教学模式先导。同时,要充分的利用新媒体传播渠道广泛的优势,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法制教育宣传氛围,通过各具特色的活动来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使其参与到积极学习、认真推广的积极分子之中来。
(二)强化新媒体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要通过新媒体对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首先要强化法制教育队伍的建设,要从提升教师队伍的新媒体着手,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开展打好基础。作为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师,要给自身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不仅要具有高度的法制意识,同时还要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能够熟练的掌握新媒体为己用,认真研究新媒体与法制教育的结合点,既充分发挥新媒体的特性和优势,又要严格的执行法制教育的各项要求,老师要积极地与学生进行互动,建立无障碍的沟通联系,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困惑和不解;作为教育者,其所具有的新媒体素养不仅仅局限在与法制教育相关的内容之中,还要体现在对相关信息的鉴别、筛选、评价和引导之上。在日常的法制教育培训的过程中,除了专业技能的培养,还要对法制教育的教师对于进行新媒体运用的培训,同时吸收一部分热衷于法制教育和新媒体融合的学生代表加入进来,以他们作为学生群体中的突破点和据点,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使得更多的大学生提升自身的法制意识和法治水平。
(三)健全新媒体监管开展大学生法治意识教育
大学生的法制意识教育需要新媒体的监管融入其中。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胆尝试,大量的西方思想和价值文化体系开始进入到国内与我国的主流社会思潮进行碰撞,在这个过程中大学生作为互联网的活跃用户不可避免的受到这种碰撞的影响。为了确保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就必须从学校以及媒体方面建立一整套信息的监督和审核机制,切实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政治和文化环境。政府方面要不断加强我国新媒体的政策监管,加强对于信息传播渠道的合理管制,对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处理保持高压态势,净化新媒体的环境;同时,在高等教育机构内容部,也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并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组建校园互联网信息的管理队伍,通过校园网的网关管理,及时清理和过滤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信息,使得大学生能够接触到一个权威、公正和客观的互联网信息传播渠道,从而真正的从法制教育中获得感悟,并指导自己的法制实践,以有力的监管促进大学生法治意识教育。
参考文献:
[1]白婧. 大学生法治观的基本特征及其教育引导研究.天津商业大学.2015.
[2]张斯琴.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角下的大学生法治观调查与对策研究.内蒙古师范大学.2015.
[3]朱国良. 在大学生中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若干思考.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2).
[4]彭榆琴. 当代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新路径——法治教育范式主体间性转向.中国大学生就业.2012(4).
[5]杨伟荣. 具有系统性的充实的法治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应有之义.现代教育科学.2009(5).
[6]周洁. 微博对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影响及教育对策的研究.浙江师范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