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宫铜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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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存最早的灯具可以追溯到战国时代。人类祖先从对火的最初使用到专用于照明的灯具的发明,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进程,战国时代,灯具的种类和数量已初具规模。屈原《楚辞》中就有“兰裔明烛,华镫(今作‘灯’)错些”的记载。汉代是灯具发展的高潮时期,青铜材质的广泛应用,装饰艺术、制作技术和实用性的深度融合,使灯具的发展以其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制作精良、功能齐全迈入崭新的境界。上图所示为现珍藏于南京大学博物馆的延寿宫铜灯,由灯盘、灯柱、灯座三部分构成。
其他文献
齐译克在《视差之见》中用视差作为分析工具,用视差辩证法来解析从德国古典哲学到拉康哲学的思想发展历程。在康德那里,视差之见表现为二律背反和自在之物的出现,正是在二律背反中,康德开启了一个介于本体与现象之间的晦暗的实在界领域。黑格尔继承了康德的二律背反并将其激进化,其具体的普遍性概念实际上指向了普遍与特殊之间相互转换的过程,它持存于康德二律背反所开启的视差裂隙和最小差异中,而并非将其进行综合和消解。拉康的主人能指概念继承了黑格尔的具体普遍性思想,并将其与弗洛伊德的死亡驱力概念相结合,把人从欲望的主体转换为驱力
期刊
马克思虽然没有专门阐释正义问题,但通过政治经济学范式对传统正义理论进行了“历史性”与“实践性”的重构,建构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正义观。历史性是马克思批判永恒正义观的思想武器,马克思赋予正义历史性的理解,就是阐释正义作为历史事物的本质以及正义原则在历史中现实存在的特性,这样,就把正义从所谓的永恒性拉回到暂时性、过程性和相对性,实现了正义从天然性到历史性、革命性的转变。同时,马克思把正义之思从“什么是正义”转向“如何实现正义”的实践立场,落实于正义实现的阶级力量,开辟了一条从观念正义论到实践正义论、从“解释的正义
孟子道性善,有深层复杂背景。孟子面临战国时变环境中诸家不信任人性及功利思潮所致道德危机这一时代课题,儒学德性底线深受冲击。而早期儒学对于人性问题立论不多,彼时倍受诟病,且以规范解决情欲问题的方式也暗含道德践履难行这一问题,处境十分被动。诸家基于性恶意识,诉诸集权威慑及社会规范而无视道德本身,与早期儒者回应人性问题的无力境况,均暗示人性善恶'问题与时代道德落实问题有深切关联。基于此,孟子以对性善的宣扬乃至强势规定来探寻解决时代道德问题之新途,奠定了后世儒学道德践履及德性实有问题的基本方向。
刘勰通过对山水诗的创造性误读来维护儒家抒情诗学的一贯性,这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中古诗学演变过程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在自然观上,刘勰以物感置换物色,淡去了物色论背后的玄佛自然观,而直接将气化交感自然观作为山水体物美学的思想基础;在玄言诗与山水诗的关系上,刘勰将山水诗的产生视为山水自身不断清晰化的结果.而对玄言诗在山水诗生成中的历史作用给予了误判;在情景关系上,刘勰将《诗》《骚》传统解释为山水诗情景交融法则的“宗经”典范,而忽略了二者之间所存在的巨大差异。通过这一系列的创造性误读,刘勰将山水诗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方向
关系理论是迈农和胡塞尔教职论文中的核心问题。迈农曾指出胡塞尔涉嫌抄袭。从表面上看,迈农的“观念性关系”和“实在性关系”的二分法,与胡塞尔的“心理性关系”和“物理性关系”的区分很相似;但究其实质,胡塞尔的“心理性关系”和迈农的“观念性关系”并不同,胡塞尔在这个论题上并未抄袭迈农。不过,胡塞尔早期的关系理论面临着与迈农类似的难题,即需要说明关系是如何建立的。对这个难题的回应,可能会迫使胡塞尔接受一种心理主义式的算术哲学观。
意识形态形象与乌托邦形象是异国形象的基本类型,根据想象主体与被想象的他者的关系划分的这两个基本类型隐含一对解释异国形象的知识社会学研究框架。不过,在解释异国形象的复杂意涵与机制时,需要反思这一对明显带有二元对立色彩的范畴。在这两种形象类型之间存在交叉重叠的情形,同一个文本中既有意识形态的形象又有乌托邦的形象,有些形象随着时代变化也会在意识形态形象和乌托邦形象之间转换。在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两种形象类型之外还有益友形象和兄弟形象。异国形象研究超越了意识形态形象与乌托邦形象这两个基本类型,但是解释异国形象的知识杜
西方哲学的基本概念和思想在古希腊形成之时,曾经直接受到古希腊语语法屈折的影响和制约。为了克服这一制约,亚里士多德在把握事物之本质的时候,为了准确展示他面对的事物之结构,故意使用希腊语“是一动词”所具有的过去未完成时与现在时不定式之间的时态张力,创造了我们经常翻译为“本质”概念的表达式(■■■■)。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的眉批中引用亚里士多德这一表达式,以进一步澄清他对人生“達在"(Dasein)的生命进程之基本特征—“先天完成时”—的描述。但是,如何理解亚里士多德的这一表达式,本身就是哲学史上一件至今
德国法律评注文化高度繁荣,法律评注是德国法学界的主导媒体。德国法学的特色,即实践导向的学术与学术导向的实践之结合,也在评注中得以充分体现。以规范解释为中心、以法律适用为服务对象、信息集成性与时效性强构成了法律评注作为文献类型的独特性,并决定了这种工具书的不可替代性。根据规模与内容定位,法律评注可以分为大型、中型、小型评注;根据作者群体,德国还有立法评注与法官评注;根据读者群体定位,还可分为万能评注、学生版评注等。同一部法律的同种规模评注之间存在竞争,不同规模的评注之间存在共生的关系。依托小型评注,评注业得
表达的发现,既是意义的无限性之指引,也是原初世界之发现;通过重新发现表达,梅洛-庞蒂建立了表达、世界、意义之间迀回式的关联:世界是表达得以产生的土壤,世界的不可穷尽性导致意义的不可穷尽性。表达现象一路引领梅洛-庞蒂超出意向活动一意向相关项的意识范围,转向对世界本身之思。在表达行为中始终存在着一种目的:表达是为了关联“世界”这个原型的无限性与深度。表达被看作意义发生的实践活动,是从体验中诞生的意义之延续运动。正是通过将体验带入表达,梅洛-庞蒂发展出了一种关于体验的哲学,也是表达的哲学。这样的主旨引导梅洛-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