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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保安员遍布社会各行各业,担负着多项安保职责。伴随社会需求的不断增加,保安员队伍也在不断扩大,已经形成新型职业群体。由于立法、管理及保安员素质等多方面原因,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逐年增多,保安员“不保安”等负面影响日趋凸显,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秩序及人民群众正常生活。本文拟对保安员犯罪的成因特点进行初步的分析,并提出建议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立法,从根源上预防保安员违法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保安员 特定群体 保安员犯罪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6-081-02
保安员行使着保护财产、人身安全的职责,在保障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实中,保安员监守自盗、寻衅滋事劫财伤人等侵犯财产、人身权利的事件却时有发生,因此关注保安员这一群体,分析探究保安员犯罪的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找出治理对策,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保安员犯罪的成因分析
保安员员为何频频违法犯罪?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入门审查条件过于宽松
按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物业管理、保安公司聘请保安员,应当无犯罪记录。但在现实生活当中,一般的物业管理、保安公司都不会专门去审查应聘者是否有犯罪记录,认为是多此一举,殊不知正是因为入门审查条件过于宽松,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保安员犯罪的发生。
(二)自身素质与工作因素
一方面表现为自身素质不高和法律意识淡薄。在保安员犯罪案件中,涉案保安员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只有初中或小学文化的占了多数。受教育经历的匮乏,客观上使得保安员这一群体在对问题的认识上呈现出单一化、线性化的特点,即思维简单,做事仅凭个人好恶。同时,较少的受教育经历还致使法律观念的缺乏、法律意识的淡薄。另一方面,年轻也是诱发保安员犯罪的一个因素。如前所述,保安员是一个属于年轻人的职业,而不成熟、爱冲动,不冷静、少理智是年轻人的特点。因此与其他年龄段的人群相比,他们也更易“出事”。
(三)外界因素
一是经济因素。保安员收入普遍偏低,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由于经济原因而导致犯罪的案件在保安员犯罪案件中占了很大一部分,特别是盗窃案件中非常明显。此外,年轻的保安员交际应酬多,年龄稍大的保安员还承担着养家糊口的重担,所以在经济压力的驱使下,走上偷盗等违法犯罪的道路就很有可能了。另外,收入偏低还导致无法吸引高素质的人员充实到保安员队伍当中,因为过低的收入显然与素质较高人群的心理预期落差过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保安员队伍素质偏低容易出现违法犯罪的现状。
二是地位因素。保安员是弱势群体,他们大多从边远农村来到都市,每天都和城里人、富人打交道。本身待遇不高,工作条件艰苦,加之一些城里人对他们的歧视和言语伤害,有的保安员员便很容易积聚不满,产生仇富心理,继而监守自盗甚至劫财伤人。在社会转型期,出身贫困的保安员每天给城里人、富人服务,体会最深的肯定是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贫富不均是潜在危机,外来工到城市后不再受到熟人社会的制约,自然很容易引发犯罪。在保安员犯罪中,有一部分保安员出于维护雇主或上司的利益,为了表现对他们的忠诚,结果沦为雇主或上司的打手或“帮凶”。这当中除了法律意识淡薄、盲目盲从的原因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即受控于雇主的地位也使保安员不敢违抗雇主的命令。既然受雇于他人,那自当唯雇主马首是瞻了,甚至有时为了表现自己忠诚、“能干”,为了博得雇主的赏识和好感,而积极响应、主动请缨。
由于收入低、地位低,保安员越来越难招录,素质也就越低,长期以来会形成恶性循环。
(四)职务因素
看护单位和小区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秩序是保安员人员的职责,那么相应的,他们也就有着普通人所没有的职权,比如巡视、询问、查看以及进出一些别人进出不了的场所等。这都在客观上给他们实施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特别是一些保安员在主观上不能正确理解保安员的职责,常常自以为是,利用保安员便利实施犯罪。
(五)相关立法不完善,保安员市场存在恶性竞争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就保安员方面问题进行全面规范的法律法规,现有的依据只是公安部门的规章、规定。法律上的空白,导致市场事实上的放开,使得保安员市场鱼龙混杂,竞争异常激烈。许多物业服务公司为了拓展业务,将招录保安员的标准降低,一些不良人员也进入了保安员队伍。而为了降低成本扩大利润,许多物业服务公司缺乏对保安员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和法律知识的培训,从而导致保安员员整体素质低下,发生违法犯罪不可避免。
二、保安员犯罪的综合治理对策
保安员犯罪的增多,是多方面因素导致的结果,正如前面所分析的,既有立法、管理制度层面的缺陷,也有保安员个人素质方面的不足。因此,预防和减少保安员犯罪就应当多管齐下,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加强立法,填补法律空白,做好管理监督工作。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出台法律法规,对保安员服务的法律性质进行清晰的界定,详细规定保安员公司的组建、保安员的培训、监管等内容,改变保安员行业的无序状态。公安机关应进一(下转第84页)(上接第81页)步加强对保安员服务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比如对从业资格加强审查,严厉打击“黑保安员”,保证保安员企业、保安员人员的从业资格和能力。
第二,保安员公司对保安员要严格审查、严格培训、严格管理。录用时要严格审查。招聘录用保安员员时,应对其身份及个人、家庭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核实,不能因需求量的增大而放松审查,把一些问题青年招入保安员队伍。上岗前要严格培训。对于保安员员的培训应该统一制定规范化标准,并实施严格的考核考评,不合格的不能上岗。在培训内容上不能仅仅局限于消防安全、队列、擒拿格斗等基本技能方面,更主要的是要加强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让保安员人员不仅要做到知荣辱、懂礼节,更要做到知法、懂法,并在工作中守法、用法。这就要求保安员企业要注重对保安员人员的素质培养,加强对保安员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要坚持业务技能与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律知识学习并重,全面提高保安员人员的整体素质,树立起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工作中要严格管理。应该形成聘用单位、保安员公司和自我约束的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形成全方位全时空的管控网络,确保不存在管理上的死角和盲区,以预防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出现。
第三,把保安员的技能培训作为硬性指标。要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教育培训,培训的内容不能仅仅局限于消防安全、队列、擒拿格斗等基本技能方面,更主要的是要加强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让保安人员不仅要做到知荣辱、懂礼节,更要做到知法、懂法,并在工作中守法、用法。这就要求物业、保安公司要注重对保安人员的素质培养,加强对保安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
第四,将保安员纳入城市管理与服务体系,提高待遇。作为一个处于社会底层的群体,保安员干的是很多人不屑干、不愿干的工作,加之自身素质不高,因而易被忽视和冷落,甚至受到一些人的歧视。他们虽然生活在城市,却被城市人“抛弃”,并逐渐被边缘化。这不仅加深了他们的自卑感,也加剧了与社会大众之间的隔阂与矛盾,进而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所以,加强社会层面的治理,就是要让社会大众树立尊重保安员这一群体的意识,充分理解他们的处境,对他们施以最大程度的尊重,由此来拉近保安员与社会大众之间的距离,实现双方关系的和谐,也使保安员人员快速的融入城市生活,成为一个个新市民。保安员大多来自农村地区,将其纳入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改变其在城市中的“边缘群体”地位,得到社会大众的理解和认可,可使其对城市产生归属感,以主人翁的态度为保卫城市安宁,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作用。
第五,雇佣保安员的单位自身也要注重制度建设,即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管理中存在的漏洞,特别要完善值班制度,尤其是要杜绝单人值班等问题的存在,尽量不给那些不良保安员以可乘之机,减少他们违法犯罪的机会。
第六,公安机关也要从加强从业资格的审查等方面不断加大对保安员业及保安员人员的监管力度,以保证保安员企业的规范运作和保安员人员的从业资格和素质。同时适当提高保安员的待遇,完善其社会保险内容,使他们更多地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关注,促进和谐社会全面发展。
关键词保安员 特定群体 保安员犯罪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6-081-02
保安员行使着保护财产、人身安全的职责,在保障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实中,保安员监守自盗、寻衅滋事劫财伤人等侵犯财产、人身权利的事件却时有发生,因此关注保安员这一群体,分析探究保安员犯罪的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找出治理对策,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保安员犯罪的成因分析
保安员员为何频频违法犯罪?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入门审查条件过于宽松
按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物业管理、保安公司聘请保安员,应当无犯罪记录。但在现实生活当中,一般的物业管理、保安公司都不会专门去审查应聘者是否有犯罪记录,认为是多此一举,殊不知正是因为入门审查条件过于宽松,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保安员犯罪的发生。
(二)自身素质与工作因素
一方面表现为自身素质不高和法律意识淡薄。在保安员犯罪案件中,涉案保安员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只有初中或小学文化的占了多数。受教育经历的匮乏,客观上使得保安员这一群体在对问题的认识上呈现出单一化、线性化的特点,即思维简单,做事仅凭个人好恶。同时,较少的受教育经历还致使法律观念的缺乏、法律意识的淡薄。另一方面,年轻也是诱发保安员犯罪的一个因素。如前所述,保安员是一个属于年轻人的职业,而不成熟、爱冲动,不冷静、少理智是年轻人的特点。因此与其他年龄段的人群相比,他们也更易“出事”。
(三)外界因素
一是经济因素。保安员收入普遍偏低,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由于经济原因而导致犯罪的案件在保安员犯罪案件中占了很大一部分,特别是盗窃案件中非常明显。此外,年轻的保安员交际应酬多,年龄稍大的保安员还承担着养家糊口的重担,所以在经济压力的驱使下,走上偷盗等违法犯罪的道路就很有可能了。另外,收入偏低还导致无法吸引高素质的人员充实到保安员队伍当中,因为过低的收入显然与素质较高人群的心理预期落差过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保安员队伍素质偏低容易出现违法犯罪的现状。
二是地位因素。保安员是弱势群体,他们大多从边远农村来到都市,每天都和城里人、富人打交道。本身待遇不高,工作条件艰苦,加之一些城里人对他们的歧视和言语伤害,有的保安员员便很容易积聚不满,产生仇富心理,继而监守自盗甚至劫财伤人。在社会转型期,出身贫困的保安员每天给城里人、富人服务,体会最深的肯定是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贫富不均是潜在危机,外来工到城市后不再受到熟人社会的制约,自然很容易引发犯罪。在保安员犯罪中,有一部分保安员出于维护雇主或上司的利益,为了表现对他们的忠诚,结果沦为雇主或上司的打手或“帮凶”。这当中除了法律意识淡薄、盲目盲从的原因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即受控于雇主的地位也使保安员不敢违抗雇主的命令。既然受雇于他人,那自当唯雇主马首是瞻了,甚至有时为了表现自己忠诚、“能干”,为了博得雇主的赏识和好感,而积极响应、主动请缨。
由于收入低、地位低,保安员越来越难招录,素质也就越低,长期以来会形成恶性循环。
(四)职务因素
看护单位和小区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秩序是保安员人员的职责,那么相应的,他们也就有着普通人所没有的职权,比如巡视、询问、查看以及进出一些别人进出不了的场所等。这都在客观上给他们实施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特别是一些保安员在主观上不能正确理解保安员的职责,常常自以为是,利用保安员便利实施犯罪。
(五)相关立法不完善,保安员市场存在恶性竞争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就保安员方面问题进行全面规范的法律法规,现有的依据只是公安部门的规章、规定。法律上的空白,导致市场事实上的放开,使得保安员市场鱼龙混杂,竞争异常激烈。许多物业服务公司为了拓展业务,将招录保安员的标准降低,一些不良人员也进入了保安员队伍。而为了降低成本扩大利润,许多物业服务公司缺乏对保安员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和法律知识的培训,从而导致保安员员整体素质低下,发生违法犯罪不可避免。
二、保安员犯罪的综合治理对策
保安员犯罪的增多,是多方面因素导致的结果,正如前面所分析的,既有立法、管理制度层面的缺陷,也有保安员个人素质方面的不足。因此,预防和减少保安员犯罪就应当多管齐下,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加强立法,填补法律空白,做好管理监督工作。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出台法律法规,对保安员服务的法律性质进行清晰的界定,详细规定保安员公司的组建、保安员的培训、监管等内容,改变保安员行业的无序状态。公安机关应进一(下转第84页)(上接第81页)步加强对保安员服务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比如对从业资格加强审查,严厉打击“黑保安员”,保证保安员企业、保安员人员的从业资格和能力。
第二,保安员公司对保安员要严格审查、严格培训、严格管理。录用时要严格审查。招聘录用保安员员时,应对其身份及个人、家庭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核实,不能因需求量的增大而放松审查,把一些问题青年招入保安员队伍。上岗前要严格培训。对于保安员员的培训应该统一制定规范化标准,并实施严格的考核考评,不合格的不能上岗。在培训内容上不能仅仅局限于消防安全、队列、擒拿格斗等基本技能方面,更主要的是要加强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让保安员人员不仅要做到知荣辱、懂礼节,更要做到知法、懂法,并在工作中守法、用法。这就要求保安员企业要注重对保安员人员的素质培养,加强对保安员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要坚持业务技能与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律知识学习并重,全面提高保安员人员的整体素质,树立起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工作中要严格管理。应该形成聘用单位、保安员公司和自我约束的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形成全方位全时空的管控网络,确保不存在管理上的死角和盲区,以预防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出现。
第三,把保安员的技能培训作为硬性指标。要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教育培训,培训的内容不能仅仅局限于消防安全、队列、擒拿格斗等基本技能方面,更主要的是要加强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让保安人员不仅要做到知荣辱、懂礼节,更要做到知法、懂法,并在工作中守法、用法。这就要求物业、保安公司要注重对保安人员的素质培养,加强对保安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
第四,将保安员纳入城市管理与服务体系,提高待遇。作为一个处于社会底层的群体,保安员干的是很多人不屑干、不愿干的工作,加之自身素质不高,因而易被忽视和冷落,甚至受到一些人的歧视。他们虽然生活在城市,却被城市人“抛弃”,并逐渐被边缘化。这不仅加深了他们的自卑感,也加剧了与社会大众之间的隔阂与矛盾,进而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所以,加强社会层面的治理,就是要让社会大众树立尊重保安员这一群体的意识,充分理解他们的处境,对他们施以最大程度的尊重,由此来拉近保安员与社会大众之间的距离,实现双方关系的和谐,也使保安员人员快速的融入城市生活,成为一个个新市民。保安员大多来自农村地区,将其纳入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改变其在城市中的“边缘群体”地位,得到社会大众的理解和认可,可使其对城市产生归属感,以主人翁的态度为保卫城市安宁,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作用。
第五,雇佣保安员的单位自身也要注重制度建设,即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管理中存在的漏洞,特别要完善值班制度,尤其是要杜绝单人值班等问题的存在,尽量不给那些不良保安员以可乘之机,减少他们违法犯罪的机会。
第六,公安机关也要从加强从业资格的审查等方面不断加大对保安员业及保安员人员的监管力度,以保证保安员企业的规范运作和保安员人员的从业资格和素质。同时适当提高保安员的待遇,完善其社会保险内容,使他们更多地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关注,促进和谐社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