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土地改革对农民阶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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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初期建立的土地改革是中国共产党对历史、现实与未来进行思考后做出的必然选择,它不是表面地完成一段时期的一个历史任务,而是在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国家工业化建设铺平道路农民的问题就是土地的问题,土地的变化也会影响农民阶层的变化。因此,对土地改革对农民阶层的影响的研究,也具有重要的现实的意义。本文在借鉴现有研究成果上,运用资料,档案等一系列数据的方法对建国初期土地改革对农民阶层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研究。
  【关键词】土地改革;农民阶级;农民阶层分化
  农民阶级,即占有或部分占有生产资料,靠从事农业劳动为生的阶级。是原始社会瓦解的基础上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而出现的,中国奴隶社会存在着自耕农、隶农,前者是从事个体劳动的自由农民,后者是向土地所有者租种小块土地,封建社会,除自耕农以外,中国大量存在的是租种地主土地的佃农。随着封建社会的瓦解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到进行土地改革,农民阶层分化加剧达到了最大化。主要原因是因为有两点:一是一1947年9月,中国共产党在西柏坡村举行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于同年由中共中央公布;二是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帮助农民从新分配了土地,使农民阶层根本性的发生了变化。根据学术界现有的研究,本文作者运用对比法、数据分析法等方法对建国初期土地改革对农民阶层的影响进行了研究。
  1 建国初期土地改革对富农的影响
  富农有占有土地的;但也有自己一部分土地,另租人一部分土地的;也有自己全无土地,所有土地都是租的,一般都占有较好的生产工具及活动资本,自己参加劳动,但是依靠剥削为其生活来源,土地与农民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在1925年共产主义先驱者李大钊就创作了关于农民和农民解决土地的文章《土地与农民》。论述了农民和土地在中国的重要地位和解决农民和土地的重要意义,并受到毛泽东的重视。他明确指出:“中国今日的土地问题……有待于中国现代广大的工农阶级依靠革命的力量以为之完成。”由此可见,近代中国社会问题,尤其是建国初期,实际上是农村的问题,农村问题的中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关键是土地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六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富农所有出租的小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动…”这是保护富农的具体体现,这种保护,使得富农在土地和生产资料方面有了相对的优势,成了土地改革后的一个富裕的阶层。对于反动富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中规定,应该没收他本人及其家属中参加了反革命行为的人的土地财产。
  2 建国初期土地改革对中农的影响
  中农是指一般许多都占有土地,有些中农只占有一部分土地,另租人一部分土地,有些中农并无土地,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中农自己都有相当的工具,中农的生活来源全靠自己劳动,或主要靠自己劳动,中农一般不剥削人,许多还要被小部分地主剥削,也有一部分中农(富裕中农)对别人有轻微的剥削,但不是经常与主要的。土地是农民的依赖,也是农民组成的部分。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发展农业所需要的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毛泽东对埃德加.斯诺说:“谁赢得农民就赢得中国,解决了土地就赢得了农民。”中国历史上也都存在着土地问题,历代统治者也对土地占有数量有所限定,如王莽时颁布的限田令。但是,封建统治阶级的本质,决定了不可能解决土地兼并的问题,到了近代,土地问题更加突出,尤其是建国初期。所以,土地改革成了新中国的首要任务,而土地改革,也直接影响到了农民,使农民阶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于中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7条规定:“保护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在内)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337-338) 所以在土地改革中,中农的利益没有受到损害,他们的情况要比贫农、农村工人、贫民和游民的状况好得多。
  3 建国初期土地改革对贫农的影响
  贫农,是指有些占有一部分土地和不完全的工具,有些全无土地,只有工具,一般都需要租人土地來耕,收人地租、债利与雇佣劳动的剥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规定:所有没收和征收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本法规定收归国家所有者外,均由乡农民协会接受,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或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土地改革中三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无偿获得约七亿亩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主要指他们。
  土地改革后的农村,表面上看阶级已经不复存在,但从经济的角度看,阶层任然存在着,主要表现在:保存富农经济政策实施,富农所占有的土地、房屋、牲畜、农具等,在遵守政府法令下,自己有处置之权,所占的生产资料强于贫农、雇农。对于中农,其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都保存下来,其状况也好于贫农和雇农,但贫农雇农也分得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经济状况也得到了改善。但分化还是有的。
  4 建国初期土地改革及其影响
  从一方面讲,土地改革是指土地所有权的再分配,把一部分人占有的土地转移给另一部分人所有。另一方面讲,土地改革包括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包括土地契约的变更。但实际上的土改并不是完全这样,政府对土地进行的征收以及农业集体化改造也同时被纳入。在改革过程中,部分转让会给予地主相应的补偿,有小数目,同时也有相应的土地价值。然而一些土地改革甚至不用土地所有者同意,就是土地革命。对农民而言,土地改革使他们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可以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加大农民种地生产的积极性等等。
  建国初期,根据国家新情况,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6月30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时,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自食其力,解放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并详细了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的原则和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之前,1947年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西柏坡村军行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于同年十月十日由中共中央公布,也是对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有很大的影响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将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稳定民族资产阶级,以利于早日恢复和发展生产。   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公布以后,在占有3.1亿人口的新解放区进行了分期分批次,有计划、有领导、有秩序的开展了土改运动。有将近三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七亿亩土地和大量的农具、牲畜和房屋等;不仅如此,政府还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缴纳约三百五十亿千克粮食的地租。1951年土改一年后,当时年仅19岁的西北新闻局青年干部茹遂初参与了土改,并以记者的身份记录当时土地改革的珍贵的图片,后期,朱宣咸画家也创作了作品《争阅土地改革法》,生动形象的记录了在那个特定时代的典型历史场景。从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民也有了自主说话的权利,贫苦农民可以同地主面对面的讨论、据理力争、说理斗争,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国家各级领导干部基本上正确贯彻和执行了党的土地改革的路线和政策,土改工作进入各个村后,带头干部组织召开群众大会,与群众说明来意,宣传土改政策,让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其中,大家访问贫苦,帮助贫苦农民“算细账、分细地”,农民们将土地划分,同时把工具都带往集中点进行分配,在土地改革的运动后,农民在政府和农会的帮助下,组织进行耕种,大家兴修水利,锻造农业生产工具,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变高,粮食、牲畜交易也变得活跃起来,值得一提的是,在这场运动中,也有了妇女代表,妇女也可以参与讨论。土改后农村也开始了扫文盲,识字的热潮,专门组织老师为儿童上课。1951年冬,中国除了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台湾省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而在1952年,西藏地区也完成了土地改革为中心的民主改革。农民真正获得了解放。自此,我国存在两千多年(建立于战国,公元前475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从此被彻底摧毁,地主阶级也被消灭。“建国初期的土改以没收的方式进行再分配的总资产为:7亿亩土地,296万余头牲畜,3944万余件农具,3795余万房屋,100多亿斤粮食。”
  我们也可以从数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国内农民阶层的变化情况,国家统计局对土地改革前土地占有情况的数据分析的结论是:贫农占户数的57.44%,中农占户数的29.20%富农占户数的2.08%,地主占户数的3.79%,其他占户数的6.49%。
  从数据看,建国初期土地改革对农民阶级阶层的变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从此,农民阶层取代了农民阶级,阶级不复存在,变成了阶层。
  随着农村社会的高速发展与转变,随着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广大农村也会发展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广大农民也將有一个美好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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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徐博(1990-),男,汉族,辽宁省朝阳市人。硕士学位。就职于渤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专业。
  作者单位
  渤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辽宁省锦州市 1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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