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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管我!”即使在今天,一些主张“最好的政府就是管得最少的政府”的人仍会如此叫喊。在他们眼中,必须限制政府的权力以保障公民的自由(包括经济自由)不被侵犯。
政府当然并不像他们所说的那样不堪。它也可以是一种“善”。当一个穷人没钱治病,他就可以对政府说“你必须管我”。这个时候,最好的政府,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保障最有力的政府。
这两个看似冲突,实则一体两面的诉求,合起来就是对政府功能的规范性界定:在很多领域,政府权力应该退出,而在另一些领域,它必须补上去承担责任。
国家=政府 社会。对于今天的中国来说,合理的国家结构应是“小政府大社会”。
市场
1929年10月24日,资本主义历史上最大的一次经济危机在美国被引爆,从南北战争过后(1865年)到1929年的“长镀金时代”被终结。
当时的美国总统是胡佛,一个崇尚古典自由主义“自由放任”的“学者型总统”。即使经济危机的可怕景象就像地狱来临一样,他仍坚信经济可以“自我治疗”,拒绝政府出手。
“小政府”是古典自由主义者的伟大抱负。在他们眼中,政府必须是一个“小政府”:权力最小、对经济、市场的干预最少。政府需要干的事情,无非是为自由竞争提供一个秩序,以及去干那些私人资本没有能力干,或不可能赚钱而没有动力去干的事情,比如国防、治安、提供基础设施。如此而已。
他们的理据来自亚当·斯密。市场是一个自组织系统,自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经济。而合理的逻辑推导是:政府如果规模大,权力大,掌握的资源多,那当然就容易侵入市场的边界,侵犯人们的经济自由。
值得强调的是,当我们今天说“小政府大社会”时,在一国范围内,与“政府”对应的范畴是“社会”,而古典自由主义关于“最小政府”的渴望,“政府”对应的范畴却只是“市场”。
但“社会”和“市场”当然不是一个概念,后者只是前者的一个子系统。古典自由主义者追求的,实际上是有利于资本积累的“小政府大市场”格局。
在西方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甚至一直到1929年,可以说是“小政府大市场”一统江湖。但正如经济危机所暴露的,逻辑上它不可能千秋万代。政府不干预当然可以让市场充分发育,但它也有这样的背景:更多是小的私营企业在自由竞争,经济结构不复杂。
但这一点进入20世纪后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随着经济结构的日益复杂,社会结构也变得复杂而充满风险。“小政府大市场”的预设因此暴露出了它的命门:“结果不平等→起点不平等→结果不平等……”的恶性循环使市场和社会结构都遭到破坏,一旦出事,它们都很难自我修复,政府不管根本就不行。
1929年前的美国,是一个在财富分配上极不平等、富人在经济和政治力量上完全可以掐死穷人的社会。经济危机的爆发是必然的,而且是先有了社会危机,才有经济危机。
沉浸在古典自由主义迷梦中的胡佛没有看到这一点,终于被抛弃。罗斯福新政后,西方普遍实行福利国家制度。对于政府功能的思考,也从“政府—市场”的狭隘范畴,转变到“政府—社会”的视野上。
政府
从“政府—社会”来界定政府和社会的功能,实际上是在“政府权力—公民权利”框架内来思考政府的功能问题:哪些事情该做且必须做好,哪些不该做。
政府并不像一棵树那样是自然的产物,其存在是需要提供道德上的理由的。建立政府,无非是为了保障公民在“自然状态”中很不便的自然权利。
美国政治哲学家诺齐克认为,国家(政府)的功能只应该局限于这些方面:保护人们免于暴力、偷窃、欺诈,以及强制履行契约等。它相当于古典自由主义所说的那种功能很弱的“守夜人”似的国家。即,国家(政府)在干了诸如国防、治安、维护经济秩序等事情后,不能再干别的了,因为再干,就侵犯到了公民的权利,这些功能无法得到证成。
这样的政府,显然仍只是很小的“小政府”,而社会,当然是“大社会”。
就公民的自由、权利(包括和“市场”这个范畴联系在一起的经济自由)而言,政府确实必须是小政府,尽管肯定比诺齐克所想象的那种大一些。这也是今天“小政府”的确切含义。自由、权利,当然还有公民、社会的“能力”,作为道德命令,划定了政府权力和公民,以及社会的边界,政府不得“越位”,“越位”就犯规了。
具体就是,一方面,在涉及公民自由、权利的领域,不能,以及没有必要成立政府机构,用纳税人的钱养着一帮拥有权力的人来管,那只是公民、“社会”自己的事情,社会可以自我治理;政府也不能作为经济主体进入市场,或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即使政府可以作为经济主体进行经营,这些企业也应该具有公益属性。
另一方面,当政府维护社会秩序,与公民的自由、权利“相遇”时,其行为必须严格限定在法律的框架内,找不到法律依据,或违背宪法精神的政府行为都是不正当的。
这种“小政府”的界定,不仅不可能出现靠行政权力攫取垄断利润的“企业”,就连强制拆迁本身都是无法想象的。这也说明,今天中国的政府权力在公民自由、权利的领域太大了,必须退出。
但就“政府—社会”的范畴来说,政府的功能,当然不仅仅限于在公民自由、权利的领域做一个“小政府”。诺齐克说通过财富再分配提供社会保障不应该是政府所具有的功能,这是不对的。
原因很清楚,人们成立政府,除了用来保护自己的自由、权利外,同时还是用来保护自己免于饥饿、匮乏等威胁的,这些,在心里面,也写入了人们和政府的“契约”。另外,政府也负有维护社会公正、保证人们的“社会合作”能够进行下去,而不导致社会崩溃的义务—“社会”都玩完了,一切都无从谈起。
而提供社会保障并没有侵犯到谁的自由、权利,相反,它恰恰是保护所有人能够拥有平等的自由、权利。这是政府对政治义务的履行。和国防、治安等一起,如果政府只是一个“小政府”,这些事情,它根本就做不到。
也就是说,政府在公民自由、权利领域做一个“小政府”时,在提供公共产品、社会保障上,应该是一个“大政府”。现在西方福利国家无一例外地是“大政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这种政府权力的扩大,并非可能损害公民自由、权利的权力的扩大,而是服务功能的扩大。 这样的“小政府”和“大政府”的结合,如果是在现代国家建构比较完善的语境下,已经不能用规模等指标去评判到底是小政府好还是大政府好了。看的是它的功能是否正常、健全:属于公民自由、权利、社会自治、微观经济等不该管的领域不去管,而该管的领域,比如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社会保障等领域管得很好。
社会
“大政府小社会”的国家结构已经阻碍中国的进一步发展:政府进行社会控制的能力相对较强,而履行政府责任,提供公共产品和社会保障的能力相对较弱,权力大,责任小。
后果就是:社会经济的活力被压抑,社会未能得到充分发育;一些政府权力侵害公民权益的事时有发生;因权力对资源分配的介入,市场机制也时常遭到扭曲。另外,社会保障不健全,以及贫富悬殊得不到有效遏制。
就这一点而言,我们的政府规模显得大了。建设“小政府大社会”,事实上正是一种现代国家建构,也是召唤经济活力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战略。
很清楚,建设“小政府大社会”,既需政府承担它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责任,也需要它限制自己的权力,从“社会”的很多领域里退出来,把原来管的很多东西还给社会。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所指出的,政府要着力解决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越位”的问题,只有这样,才有精力去处理“缺位”、“不到位”的问题,真正做到“社会管理社会办”。
什么是“大社会”呢?就国家结构来说,“社会”看起来是“非政府”的一切,包括了太多东西,比如单个的公民,心理群体,宗教等同质性群体,各种爱好性质的行业协会,各种公益组织,各种诸如村、社区之类的自治共同体,各种商业-企业组织。
说一个社会是“大社会”,意味着,所有这些分布在社会中的力量都能够得到充分发育,并且能够通过各种规则协调彼此的关系,使得社会就像是一个自组织系统,在不需要政府出手的情况下,都可以进行自我治理。
但社会分量的分布,在结构上当然是不均衡的,可以想象,一个由社区居民松散地构成的组织,就干不过一个由强大的资本支撑的组织。而社会的自我治理,也并不会一片和谐,其间在各阶层、利益群体之间,也存在着复杂、残酷的利益博弈。因此可以想象,资本等并不比政府权力弱多少的强势力量,甚至带黑社会性质的力量,在政府从“社会”可以自治的领域里退出后,它们必会上去填补。
所以,仅仅是政府退出还不够,还得赋权给公民,让公民通过权利的行使来促进社会的发育、理性,使各社会力量相互之间形成制约,而不是弱肉强食。
政府当然并不像他们所说的那样不堪。它也可以是一种“善”。当一个穷人没钱治病,他就可以对政府说“你必须管我”。这个时候,最好的政府,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保障最有力的政府。
这两个看似冲突,实则一体两面的诉求,合起来就是对政府功能的规范性界定:在很多领域,政府权力应该退出,而在另一些领域,它必须补上去承担责任。
国家=政府 社会。对于今天的中国来说,合理的国家结构应是“小政府大社会”。
市场
1929年10月24日,资本主义历史上最大的一次经济危机在美国被引爆,从南北战争过后(1865年)到1929年的“长镀金时代”被终结。
当时的美国总统是胡佛,一个崇尚古典自由主义“自由放任”的“学者型总统”。即使经济危机的可怕景象就像地狱来临一样,他仍坚信经济可以“自我治疗”,拒绝政府出手。
“小政府”是古典自由主义者的伟大抱负。在他们眼中,政府必须是一个“小政府”:权力最小、对经济、市场的干预最少。政府需要干的事情,无非是为自由竞争提供一个秩序,以及去干那些私人资本没有能力干,或不可能赚钱而没有动力去干的事情,比如国防、治安、提供基础设施。如此而已。
他们的理据来自亚当·斯密。市场是一个自组织系统,自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经济。而合理的逻辑推导是:政府如果规模大,权力大,掌握的资源多,那当然就容易侵入市场的边界,侵犯人们的经济自由。
值得强调的是,当我们今天说“小政府大社会”时,在一国范围内,与“政府”对应的范畴是“社会”,而古典自由主义关于“最小政府”的渴望,“政府”对应的范畴却只是“市场”。
但“社会”和“市场”当然不是一个概念,后者只是前者的一个子系统。古典自由主义者追求的,实际上是有利于资本积累的“小政府大市场”格局。
在西方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甚至一直到1929年,可以说是“小政府大市场”一统江湖。但正如经济危机所暴露的,逻辑上它不可能千秋万代。政府不干预当然可以让市场充分发育,但它也有这样的背景:更多是小的私营企业在自由竞争,经济结构不复杂。
但这一点进入20世纪后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随着经济结构的日益复杂,社会结构也变得复杂而充满风险。“小政府大市场”的预设因此暴露出了它的命门:“结果不平等→起点不平等→结果不平等……”的恶性循环使市场和社会结构都遭到破坏,一旦出事,它们都很难自我修复,政府不管根本就不行。
1929年前的美国,是一个在财富分配上极不平等、富人在经济和政治力量上完全可以掐死穷人的社会。经济危机的爆发是必然的,而且是先有了社会危机,才有经济危机。
沉浸在古典自由主义迷梦中的胡佛没有看到这一点,终于被抛弃。罗斯福新政后,西方普遍实行福利国家制度。对于政府功能的思考,也从“政府—市场”的狭隘范畴,转变到“政府—社会”的视野上。
政府
从“政府—社会”来界定政府和社会的功能,实际上是在“政府权力—公民权利”框架内来思考政府的功能问题:哪些事情该做且必须做好,哪些不该做。
政府并不像一棵树那样是自然的产物,其存在是需要提供道德上的理由的。建立政府,无非是为了保障公民在“自然状态”中很不便的自然权利。
美国政治哲学家诺齐克认为,国家(政府)的功能只应该局限于这些方面:保护人们免于暴力、偷窃、欺诈,以及强制履行契约等。它相当于古典自由主义所说的那种功能很弱的“守夜人”似的国家。即,国家(政府)在干了诸如国防、治安、维护经济秩序等事情后,不能再干别的了,因为再干,就侵犯到了公民的权利,这些功能无法得到证成。
这样的政府,显然仍只是很小的“小政府”,而社会,当然是“大社会”。
就公民的自由、权利(包括和“市场”这个范畴联系在一起的经济自由)而言,政府确实必须是小政府,尽管肯定比诺齐克所想象的那种大一些。这也是今天“小政府”的确切含义。自由、权利,当然还有公民、社会的“能力”,作为道德命令,划定了政府权力和公民,以及社会的边界,政府不得“越位”,“越位”就犯规了。
具体就是,一方面,在涉及公民自由、权利的领域,不能,以及没有必要成立政府机构,用纳税人的钱养着一帮拥有权力的人来管,那只是公民、“社会”自己的事情,社会可以自我治理;政府也不能作为经济主体进入市场,或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即使政府可以作为经济主体进行经营,这些企业也应该具有公益属性。
另一方面,当政府维护社会秩序,与公民的自由、权利“相遇”时,其行为必须严格限定在法律的框架内,找不到法律依据,或违背宪法精神的政府行为都是不正当的。
这种“小政府”的界定,不仅不可能出现靠行政权力攫取垄断利润的“企业”,就连强制拆迁本身都是无法想象的。这也说明,今天中国的政府权力在公民自由、权利的领域太大了,必须退出。
但就“政府—社会”的范畴来说,政府的功能,当然不仅仅限于在公民自由、权利的领域做一个“小政府”。诺齐克说通过财富再分配提供社会保障不应该是政府所具有的功能,这是不对的。
原因很清楚,人们成立政府,除了用来保护自己的自由、权利外,同时还是用来保护自己免于饥饿、匮乏等威胁的,这些,在心里面,也写入了人们和政府的“契约”。另外,政府也负有维护社会公正、保证人们的“社会合作”能够进行下去,而不导致社会崩溃的义务—“社会”都玩完了,一切都无从谈起。
而提供社会保障并没有侵犯到谁的自由、权利,相反,它恰恰是保护所有人能够拥有平等的自由、权利。这是政府对政治义务的履行。和国防、治安等一起,如果政府只是一个“小政府”,这些事情,它根本就做不到。
也就是说,政府在公民自由、权利领域做一个“小政府”时,在提供公共产品、社会保障上,应该是一个“大政府”。现在西方福利国家无一例外地是“大政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这种政府权力的扩大,并非可能损害公民自由、权利的权力的扩大,而是服务功能的扩大。 这样的“小政府”和“大政府”的结合,如果是在现代国家建构比较完善的语境下,已经不能用规模等指标去评判到底是小政府好还是大政府好了。看的是它的功能是否正常、健全:属于公民自由、权利、社会自治、微观经济等不该管的领域不去管,而该管的领域,比如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社会保障等领域管得很好。
社会
“大政府小社会”的国家结构已经阻碍中国的进一步发展:政府进行社会控制的能力相对较强,而履行政府责任,提供公共产品和社会保障的能力相对较弱,权力大,责任小。
后果就是:社会经济的活力被压抑,社会未能得到充分发育;一些政府权力侵害公民权益的事时有发生;因权力对资源分配的介入,市场机制也时常遭到扭曲。另外,社会保障不健全,以及贫富悬殊得不到有效遏制。
就这一点而言,我们的政府规模显得大了。建设“小政府大社会”,事实上正是一种现代国家建构,也是召唤经济活力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战略。
很清楚,建设“小政府大社会”,既需政府承担它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责任,也需要它限制自己的权力,从“社会”的很多领域里退出来,把原来管的很多东西还给社会。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所指出的,政府要着力解决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越位”的问题,只有这样,才有精力去处理“缺位”、“不到位”的问题,真正做到“社会管理社会办”。
什么是“大社会”呢?就国家结构来说,“社会”看起来是“非政府”的一切,包括了太多东西,比如单个的公民,心理群体,宗教等同质性群体,各种爱好性质的行业协会,各种公益组织,各种诸如村、社区之类的自治共同体,各种商业-企业组织。
说一个社会是“大社会”,意味着,所有这些分布在社会中的力量都能够得到充分发育,并且能够通过各种规则协调彼此的关系,使得社会就像是一个自组织系统,在不需要政府出手的情况下,都可以进行自我治理。
但社会分量的分布,在结构上当然是不均衡的,可以想象,一个由社区居民松散地构成的组织,就干不过一个由强大的资本支撑的组织。而社会的自我治理,也并不会一片和谐,其间在各阶层、利益群体之间,也存在着复杂、残酷的利益博弈。因此可以想象,资本等并不比政府权力弱多少的强势力量,甚至带黑社会性质的力量,在政府从“社会”可以自治的领域里退出后,它们必会上去填补。
所以,仅仅是政府退出还不够,还得赋权给公民,让公民通过权利的行使来促进社会的发育、理性,使各社会力量相互之间形成制约,而不是弱肉强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