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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外警察院校的师资建设相比较,我国公安院校在师资建设上普遍忽视专业课教师的实践经验和业务能力。民警招录体制改革以后,教学重点更加偏重于专业教学和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所以,我国公安院校在师资建设上应当借鉴国外一些警察院校的成功经验,重点要采取两项措施,一是建立公安院校教师与公安实战部门业务骨干双向交流、轮流执教的机制;二是要实行考评科学的教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