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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尽管马克思没有专门写关于国家问题的著作,但他在很多著作中的论述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国家理论体系。 通过对马克思国家起源、国家本质和国家职能三个方面的阐述来明确马克思国家起源和国家职能的二重性,并阐发了它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具有的启迪意义,由此力求全面地看待和把握马克思国家理论。
关键词:马克思;国家理论;二重性;中国特色
当今时代, 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剧,对国家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出 现了新的变化, 所以, 关于国家的理论问题又成为一个热点问题。经济全球化中牵涉的一个国家的职能、发展以及未来的走向等问题, 都需要我们给予相应的回馈。 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体系能够为我们解答这些问题提供可参考的理论依据。
一、国家的起源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以“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这一切入点来探索国家起源的途径。马克思认为“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是国家存在的必要条件。”这一说法,颠覆了黑格尔的国家观。与此同时,他还明确提出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由此开辟了从市民社会这一视角,探索国家问题的新思路。
在论述了必须从市民社会中寻找国家产生的根源后,接着就探讨了国家的起源问题:“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存在的必要了。”恩格斯在此问题上也讲过“: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得知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和程度后,必然要使社会发生阶级分化,而国家也会因这种分化而成为必要,其出现也就成为必然。但我们不能据此就简单的把国家起源归结为冲突论。这只是站在马克思个别文本上加以解读的结果。实际上在马克思于19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的著述中,对国家的起源问题,还有着全新的内涵。
二、国家的本质
马克思是以国家和市民社会为基础,来阐述国家的起源和本质。因此,若想准确理解马克思关于国家本质的论述,就必须充分理解“国家”和“市民社会”两者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从表面上看来,国家似乎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或者说,国家是一种社会共同体的形式。”但实际上,在阶级社会里,国家却被统治阶级所操纵,只能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特殊机器,不可能真正反映全社會的普遍利益。国家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它既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权力机关,也是服务于普通大众的公共权力机关。从广义上讲,“国家”和“社会”代表着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这对范畴。
因而,必须将冲突论和融合论相结合,才能正确理解马克思关于国家起源和国家本质的论述。也就是说:社会内部各利益集团的冲突和协调使国家产生,并使其成为某个阶级的统治工具和维护共同利益的工具。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这种融合的性质是一个国家产生的重要基础。
三、国家的职能与异化
马克思在国家起源二重性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家职能的二重性理论,即国家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双重职能。其内容包括:一,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是实现阶级统治职能的先决条件。虽然国家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但阶级统治功能的实现并不是单独存在的,只有履行了某种服务社会的职能,其阶级统治才能得以延续。二,国家阶级统治的实施手段与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实现方式有本质的区别。阶级统治的实施手段是以暴力为主,而社会职能的实现是以服务和管理为主。
由于统治阶级只关注自己利益的维护,国家往往被误解为“权力拜物教”和“国家崇拜”。“警察”、“法庭”和“监狱”等暴力机构不是帮助市民维护利益的场所,而是国家用来维护自己利益的手段。因此,只有加强对国家权力的监督,才能消除国家的异化现象。
四、国家理论的中国特色
随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国家的社会公共服务功能日益重要。而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能照搬理论,而应在实践中去寻求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理论。在中国,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就是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指导,对国内外少数敌对势力实行其专政职能。依据马克思国家理论观点来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着重强调几点:第一,随着三大改造的结束,我国顺利的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不可调和的、完全对立的阶级已经不复存在。第二,中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群众生活还不富裕。国家面临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第三,针对当前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关于政府职能的问题,应当注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政府不能只是盲目地介入经济、社会事务或者盲目地放权,更重要的是要注重调控经济的质量。
总之在把握马克思国家理论精髓的基础上,立足于时代,立足于现实,立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对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体系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与发展,充分发挥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体系旺盛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李爱华.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理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6]刘军.马克思国家关的三大理论创新[J].河北学刊,2006(6)
[7]吴英.对马克思国家理论的再解读[J].史学理论研究,2009(3)
[8]邹禄禄.对马克思国家理论的再思考[J].学理论,2011(28)
作者简介:
侯培培(1992~),男,山西晋城人,硕士在读,从事心理健康教育
关键词:马克思;国家理论;二重性;中国特色
当今时代, 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剧,对国家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出 现了新的变化, 所以, 关于国家的理论问题又成为一个热点问题。经济全球化中牵涉的一个国家的职能、发展以及未来的走向等问题, 都需要我们给予相应的回馈。 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体系能够为我们解答这些问题提供可参考的理论依据。
一、国家的起源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以“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这一切入点来探索国家起源的途径。马克思认为“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是国家存在的必要条件。”这一说法,颠覆了黑格尔的国家观。与此同时,他还明确提出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由此开辟了从市民社会这一视角,探索国家问题的新思路。
在论述了必须从市民社会中寻找国家产生的根源后,接着就探讨了国家的起源问题:“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存在的必要了。”恩格斯在此问题上也讲过“: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得知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和程度后,必然要使社会发生阶级分化,而国家也会因这种分化而成为必要,其出现也就成为必然。但我们不能据此就简单的把国家起源归结为冲突论。这只是站在马克思个别文本上加以解读的结果。实际上在马克思于19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的著述中,对国家的起源问题,还有着全新的内涵。
二、国家的本质
马克思是以国家和市民社会为基础,来阐述国家的起源和本质。因此,若想准确理解马克思关于国家本质的论述,就必须充分理解“国家”和“市民社会”两者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从表面上看来,国家似乎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或者说,国家是一种社会共同体的形式。”但实际上,在阶级社会里,国家却被统治阶级所操纵,只能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特殊机器,不可能真正反映全社會的普遍利益。国家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它既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权力机关,也是服务于普通大众的公共权力机关。从广义上讲,“国家”和“社会”代表着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这对范畴。
因而,必须将冲突论和融合论相结合,才能正确理解马克思关于国家起源和国家本质的论述。也就是说:社会内部各利益集团的冲突和协调使国家产生,并使其成为某个阶级的统治工具和维护共同利益的工具。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这种融合的性质是一个国家产生的重要基础。
三、国家的职能与异化
马克思在国家起源二重性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家职能的二重性理论,即国家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双重职能。其内容包括:一,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是实现阶级统治职能的先决条件。虽然国家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但阶级统治功能的实现并不是单独存在的,只有履行了某种服务社会的职能,其阶级统治才能得以延续。二,国家阶级统治的实施手段与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实现方式有本质的区别。阶级统治的实施手段是以暴力为主,而社会职能的实现是以服务和管理为主。
由于统治阶级只关注自己利益的维护,国家往往被误解为“权力拜物教”和“国家崇拜”。“警察”、“法庭”和“监狱”等暴力机构不是帮助市民维护利益的场所,而是国家用来维护自己利益的手段。因此,只有加强对国家权力的监督,才能消除国家的异化现象。
四、国家理论的中国特色
随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国家的社会公共服务功能日益重要。而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能照搬理论,而应在实践中去寻求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理论。在中国,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就是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指导,对国内外少数敌对势力实行其专政职能。依据马克思国家理论观点来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着重强调几点:第一,随着三大改造的结束,我国顺利的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不可调和的、完全对立的阶级已经不复存在。第二,中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群众生活还不富裕。国家面临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第三,针对当前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关于政府职能的问题,应当注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政府不能只是盲目地介入经济、社会事务或者盲目地放权,更重要的是要注重调控经济的质量。
总之在把握马克思国家理论精髓的基础上,立足于时代,立足于现实,立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对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体系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与发展,充分发挥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体系旺盛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李爱华.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理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6]刘军.马克思国家关的三大理论创新[J].河北学刊,2006(6)
[7]吴英.对马克思国家理论的再解读[J].史学理论研究,2009(3)
[8]邹禄禄.对马克思国家理论的再思考[J].学理论,2011(28)
作者简介:
侯培培(1992~),男,山西晋城人,硕士在读,从事心理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