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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这对高校学生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辅导员增强法律意识,工作法治化。文章首先分析了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性,然后阐述了高校辅导员应该具备的法律意识,最后对高校辅导员法律素质的培养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高校 辅导员 法治化
高校辅导员作为教师队伍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是与学生学习、生活最贴近的人,身兼“公民”、“教师”、“学生工作者”三重社会角色,这三重角色对辅导员的法律素质有着不同层次的要求。因此,提高高校辅导员的法律意识,对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性
(一)是现代教育发展的趋势。目前,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改革的浪潮中,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并进行教育服务的部分承诺后,我国的教育面临更多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高等教育的市场化和产业化使高校各方主体利益分化和利益冲突成为常态,学校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利用法律法规来调整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成为一种趋势,而辅导员作为高校基层管理者和实施者,必须把握和运用好法律这一尺度。
(二)是高校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被确定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之一后,法律规范成为各个领域的行动指南,高校也不例外。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这对高校学生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从传统的尊师重教的管理模式转向以规章制度、法律手段来进行管理。
如何运用法律的观点分析、认识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解决教育活动中出现的新问题。如何让教师在对学生的管理与教育上,重视法治原则,使学生管理工作走上科学、规范的“法治”轨道,需要高校辅导员认真思考和研究。因此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是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校的重要环节。
(三)是高校辅导员人性化开展工作的必然趋势。现代教育要求是人性化教育,就是要以学生为本,辅导员要从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角色,要从领导者转变为引导者角色,从最根本上讲,就是辅导员工作要从传统的“人治”转变为“法治”。
二、高校辅导员应该具备的法律意识
辅导员的教育和管理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在符合这些规范的范围内行事。高校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思想和行为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学生学会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在管理学生或与学生交往的过程中,辅导员应该具有维护学生隐私权、财产权、人格尊严等基本权利的意识。
(一)维护学生隐私权。辅导员在工作中掌握着大量的学生私人信息,容易造成对学生隐私权的侵犯。辅导员可能在不经意中或者带有善意的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这种情况很多,比如,获知学生的家庭情况、学生的心理问题、学生的感情问题等,这些行为都可能引发学生和辅导员之间的矛盾。所以,辅导员在平时工作中,应该注意工作方法,注重对学生隐私权的保护。
(二)维护学生财产权。由于辅导员与学生联系比较密切,在工作中与学生有着广泛的接触,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班级和学生经济事务这些方面,辅导员如果缺乏法律知识,缺乏维护学生财产权的法律意识,不仅很容易直接或者间接的侵犯学生的财产权,而且自身的利益也可能被侵犯。比如说,辅导员发放奖学金、助学贷款等,如果辅导员缺乏法律意识,不认真履行规定的程序,比如没有让领钱的学生签名,那么如果事后学生不承认已经领钱了,这样的话,辅导员自身的利益也就没有得到保护。另外,辅导员由于有着特殊的身份和地位,有着不侵犯和保护学生财产权的义务。
(三)维护学生人格尊严。人格,就是留存于他人心目中的印象,是指人的性格、气质、能力等几个方面的思想品质;是个体相对稳定、比较重要的心理特征,是人的尊严、价值和品质的总和,也是人的价值观、道德观、思维方式和心理素质的综合体现。
受我国传统教育观念影响,强调师道尊严,在师生关系中,学生处于弱势地位,辅导员可能在与学生交流中不注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比如说可能不经意中会伤害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等。辅导员要注意保护学生自尊心,树立学生自信心。特别是那些自信心不足的学生,及时发现并充分肯定他们身上的闪光点,时刻注意保护他们的自信心。每个人都有一种表现的欲望、被人重视的需求。辅导员应该有意识地为学生搭建一种充分表现自我的“舞台”,让每个学生都感到自己被重视,让学生都有机会展示自己的才华,从而产生自信心,增强他们奋发向上的动力。
(四)维护学生知识产权。现在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日益提高,教师侵犯学生知识产权的诉讼案件,时有发生。比如,学生写了一篇文章,让老师看,老师觉得有新意、构思比较好,稍作修改,写上自己的名字拿去发表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老师和学生共同进行某项课题的研究,最后署名只有老师的名字。不过也有学生侵犯老师的知识产权的例子,某大学的一位教授,辛辛苦苦的研究出来一项成果,因未申请专利,被他的一个学生剽窃并自己申请了专利获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而他连名字都没有。所以辅导员要增强这方面的意识,在与学生共同合作进行课题研究时或者进行其他工作时要注意保护学生的知识产权,特别是著作权,同时,也要维护自身的利益。
三、高校辅导员法律素质的培养
(一)增强法律意识,树立依法管理观念。实现辅导员工作的法治化,要增强辅导员的法律意识,提高辅导员的法律素质。可以通过自学、听法律讲座、进修等方式来丰富法律知识,使辅导员们认识到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制度、一种秩序和一种统治工具,而且更重要的是法律本身隐藏着一种公平正义的价值,代表了一种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另外,辅导员要转变观念,树立法治精神,以人为本,真正做到依法管理,确保学生的权利落到实处。同时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充分认识自己的权利,增强参与意识,维权意识。
(二)在工作中把握好管理宽严相济的尺度。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线基层指挥员,是大学生的人生导师,是他们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他们对大学生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辅导员的言行举止会潜移默化成为大学生为人处世的榜样。中共中央16号文件指出,学校管理工作要体现育人导向,把严格日常管理与引导大学生遵纪守法,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结合起来,辅导员作为在一线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要做好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服务育人工作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辅导员的角色和工作职责要求辅导员在工作中必须关爱学生,做学生的贴心人。同时要求辅导员在工作中要秉公办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尤其在学生奖惩评优等工作中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公正、公平、公开进行,既要关爱学生,以理服人,又要严格管理,制度先行,“学生管理的思路应当是:教育在先,管理从严,处分慎用”。
(三)以学生为主体,完善高校学生管理体制。以学生为主体,就是要对學生在生活上关爱、精神上鼓励、思想上疏导。关爱学生,就是在情感上以诚待人,在生活上无微不至。实践证明,许多优秀的辅导员之所以成绩卓著,最根本的一条经验就是用心去关爱每一位学生。激励学生,就是善于肯定和调动学生内在的积极因素,使学生看到进步和前进的方向,从而增强向上的信心和决心。不仅要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而且要激励学生进取上进,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更重要的是要通过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帮助学生认清真、善、美,远离假、恶、丑,激励学生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思想上疏导,就是疏通开导,针对学生的不同观点和错误,不堵塞言路,不压制打击,而应耐心引导,说服教育,帮助学生提高思想认识,不断进步。对青年大学生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点,以及不正常的心理状态,应加以引导,以促进他们的思想意识沿正确的方向发展。
为了完善高校学生管理体制,保护大学生合法权益,使学生工作走上科学的、规范的、法治化道路,辅导员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完善學生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体制。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学校在制定规章时必须要坚持公正和平等原则,确保学生应有的法律权利和正当的利益。同时,也要把辅导员的工作纳入到学校管理规章的规范中去。
其次,辅导员在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最佳条件。辅导员必须在公正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工作,不仅师生之间是平等的,学生之间在老师面前也享有平等的待遇。学生入学、在读、毕业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与辅导员相识、相知、相长的过程。学生的目的是求学,辅导员的目的是使学生能够全面发展,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深入进行,才能使二者关系在可持续中日益深厚。
再次,要完善学生救济制度,增强学生民主法制观念。《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增加了学生申诉制度,在法律规定上打破了学校的处理决定不能改,改则失权威的传统观念。学生处理申诉制度实行以来,学生申诉情况越来越多,学生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一些处理不当的情况得到纠正,学生的权利得到了维护。
《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以来,高校学生的民主法制意识总体上得到增强,但是仍有不少同学缺乏法律意识,无意识或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辅导员在工作中,除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外,还要结合相关法律及《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如讲座、专题片等,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学生明确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以及在教育中的平等主体地位,明确自己和学校应承担的责任,从而营造出一种浓厚的依法治校的文化氛围。
最后,要遵循正当的管理程序。辅导员在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应当使整个管理过程能够遵循正当程序。因为,正当程序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如果没有正当程序,不仅在管理工作过程中难以实现公正和公开,也难以保证受教育者在学校中的“机会均等”,对于受教育者的合法的请求权、正当的“选择权”、合理的“知情权”也难以得到保障和维护,而且受教育者的“事后救济权”也难以实现,更谈不上公正的对待学生。因此,在管理过程中应该实现公开、公平,保证受教育者在学校的“机会均等”,保障其合法的“请求权”、正当的“选择权”、合理的“知情权”以及“事后救济权”,避免给学生造成任意管理的印象。
总之,辅导员是高校学生管理理念和管理政策的具体实施者,所以,高校辅导员工作的法制化是高校贯彻落实依法治校理念的必然要求,是现代教育发展的趋势,也是辅导员人性化开展工作的必由之路。高校辅导员只有在实践工作中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以学生权利为主体,依法管理,不断完善学生管理体制,才能将高校依法治校、以学生为本的理念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白永生.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浅探[J].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9).
[2]周济.在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DB/OL].hppt//www.ycu.edu.cn/printpage.asp?ArticleID=1329.
[3]肖建国.高校学生依法管理的难点和抉择[J].教育发展研究,2006(8).
[4]孙定建.浅议高校辅导员的素质建设[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3).
[关键词]高校 辅导员 法治化
高校辅导员作为教师队伍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是与学生学习、生活最贴近的人,身兼“公民”、“教师”、“学生工作者”三重社会角色,这三重角色对辅导员的法律素质有着不同层次的要求。因此,提高高校辅导员的法律意识,对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性
(一)是现代教育发展的趋势。目前,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改革的浪潮中,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并进行教育服务的部分承诺后,我国的教育面临更多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高等教育的市场化和产业化使高校各方主体利益分化和利益冲突成为常态,学校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利用法律法规来调整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成为一种趋势,而辅导员作为高校基层管理者和实施者,必须把握和运用好法律这一尺度。
(二)是高校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被确定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之一后,法律规范成为各个领域的行动指南,高校也不例外。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这对高校学生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从传统的尊师重教的管理模式转向以规章制度、法律手段来进行管理。
如何运用法律的观点分析、认识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解决教育活动中出现的新问题。如何让教师在对学生的管理与教育上,重视法治原则,使学生管理工作走上科学、规范的“法治”轨道,需要高校辅导员认真思考和研究。因此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是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校的重要环节。
(三)是高校辅导员人性化开展工作的必然趋势。现代教育要求是人性化教育,就是要以学生为本,辅导员要从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角色,要从领导者转变为引导者角色,从最根本上讲,就是辅导员工作要从传统的“人治”转变为“法治”。
二、高校辅导员应该具备的法律意识
辅导员的教育和管理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在符合这些规范的范围内行事。高校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思想和行为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学生学会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在管理学生或与学生交往的过程中,辅导员应该具有维护学生隐私权、财产权、人格尊严等基本权利的意识。
(一)维护学生隐私权。辅导员在工作中掌握着大量的学生私人信息,容易造成对学生隐私权的侵犯。辅导员可能在不经意中或者带有善意的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这种情况很多,比如,获知学生的家庭情况、学生的心理问题、学生的感情问题等,这些行为都可能引发学生和辅导员之间的矛盾。所以,辅导员在平时工作中,应该注意工作方法,注重对学生隐私权的保护。
(二)维护学生财产权。由于辅导员与学生联系比较密切,在工作中与学生有着广泛的接触,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班级和学生经济事务这些方面,辅导员如果缺乏法律知识,缺乏维护学生财产权的法律意识,不仅很容易直接或者间接的侵犯学生的财产权,而且自身的利益也可能被侵犯。比如说,辅导员发放奖学金、助学贷款等,如果辅导员缺乏法律意识,不认真履行规定的程序,比如没有让领钱的学生签名,那么如果事后学生不承认已经领钱了,这样的话,辅导员自身的利益也就没有得到保护。另外,辅导员由于有着特殊的身份和地位,有着不侵犯和保护学生财产权的义务。
(三)维护学生人格尊严。人格,就是留存于他人心目中的印象,是指人的性格、气质、能力等几个方面的思想品质;是个体相对稳定、比较重要的心理特征,是人的尊严、价值和品质的总和,也是人的价值观、道德观、思维方式和心理素质的综合体现。
受我国传统教育观念影响,强调师道尊严,在师生关系中,学生处于弱势地位,辅导员可能在与学生交流中不注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比如说可能不经意中会伤害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等。辅导员要注意保护学生自尊心,树立学生自信心。特别是那些自信心不足的学生,及时发现并充分肯定他们身上的闪光点,时刻注意保护他们的自信心。每个人都有一种表现的欲望、被人重视的需求。辅导员应该有意识地为学生搭建一种充分表现自我的“舞台”,让每个学生都感到自己被重视,让学生都有机会展示自己的才华,从而产生自信心,增强他们奋发向上的动力。
(四)维护学生知识产权。现在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日益提高,教师侵犯学生知识产权的诉讼案件,时有发生。比如,学生写了一篇文章,让老师看,老师觉得有新意、构思比较好,稍作修改,写上自己的名字拿去发表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老师和学生共同进行某项课题的研究,最后署名只有老师的名字。不过也有学生侵犯老师的知识产权的例子,某大学的一位教授,辛辛苦苦的研究出来一项成果,因未申请专利,被他的一个学生剽窃并自己申请了专利获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而他连名字都没有。所以辅导员要增强这方面的意识,在与学生共同合作进行课题研究时或者进行其他工作时要注意保护学生的知识产权,特别是著作权,同时,也要维护自身的利益。
三、高校辅导员法律素质的培养
(一)增强法律意识,树立依法管理观念。实现辅导员工作的法治化,要增强辅导员的法律意识,提高辅导员的法律素质。可以通过自学、听法律讲座、进修等方式来丰富法律知识,使辅导员们认识到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制度、一种秩序和一种统治工具,而且更重要的是法律本身隐藏着一种公平正义的价值,代表了一种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另外,辅导员要转变观念,树立法治精神,以人为本,真正做到依法管理,确保学生的权利落到实处。同时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充分认识自己的权利,增强参与意识,维权意识。
(二)在工作中把握好管理宽严相济的尺度。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线基层指挥员,是大学生的人生导师,是他们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他们对大学生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辅导员的言行举止会潜移默化成为大学生为人处世的榜样。中共中央16号文件指出,学校管理工作要体现育人导向,把严格日常管理与引导大学生遵纪守法,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结合起来,辅导员作为在一线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要做好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服务育人工作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辅导员的角色和工作职责要求辅导员在工作中必须关爱学生,做学生的贴心人。同时要求辅导员在工作中要秉公办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尤其在学生奖惩评优等工作中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公正、公平、公开进行,既要关爱学生,以理服人,又要严格管理,制度先行,“学生管理的思路应当是:教育在先,管理从严,处分慎用”。
(三)以学生为主体,完善高校学生管理体制。以学生为主体,就是要对學生在生活上关爱、精神上鼓励、思想上疏导。关爱学生,就是在情感上以诚待人,在生活上无微不至。实践证明,许多优秀的辅导员之所以成绩卓著,最根本的一条经验就是用心去关爱每一位学生。激励学生,就是善于肯定和调动学生内在的积极因素,使学生看到进步和前进的方向,从而增强向上的信心和决心。不仅要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而且要激励学生进取上进,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更重要的是要通过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帮助学生认清真、善、美,远离假、恶、丑,激励学生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思想上疏导,就是疏通开导,针对学生的不同观点和错误,不堵塞言路,不压制打击,而应耐心引导,说服教育,帮助学生提高思想认识,不断进步。对青年大学生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点,以及不正常的心理状态,应加以引导,以促进他们的思想意识沿正确的方向发展。
为了完善高校学生管理体制,保护大学生合法权益,使学生工作走上科学的、规范的、法治化道路,辅导员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完善學生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体制。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学校在制定规章时必须要坚持公正和平等原则,确保学生应有的法律权利和正当的利益。同时,也要把辅导员的工作纳入到学校管理规章的规范中去。
其次,辅导员在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最佳条件。辅导员必须在公正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工作,不仅师生之间是平等的,学生之间在老师面前也享有平等的待遇。学生入学、在读、毕业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与辅导员相识、相知、相长的过程。学生的目的是求学,辅导员的目的是使学生能够全面发展,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深入进行,才能使二者关系在可持续中日益深厚。
再次,要完善学生救济制度,增强学生民主法制观念。《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增加了学生申诉制度,在法律规定上打破了学校的处理决定不能改,改则失权威的传统观念。学生处理申诉制度实行以来,学生申诉情况越来越多,学生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一些处理不当的情况得到纠正,学生的权利得到了维护。
《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以来,高校学生的民主法制意识总体上得到增强,但是仍有不少同学缺乏法律意识,无意识或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辅导员在工作中,除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外,还要结合相关法律及《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如讲座、专题片等,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学生明确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以及在教育中的平等主体地位,明确自己和学校应承担的责任,从而营造出一种浓厚的依法治校的文化氛围。
最后,要遵循正当的管理程序。辅导员在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应当使整个管理过程能够遵循正当程序。因为,正当程序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如果没有正当程序,不仅在管理工作过程中难以实现公正和公开,也难以保证受教育者在学校中的“机会均等”,对于受教育者的合法的请求权、正当的“选择权”、合理的“知情权”也难以得到保障和维护,而且受教育者的“事后救济权”也难以实现,更谈不上公正的对待学生。因此,在管理过程中应该实现公开、公平,保证受教育者在学校的“机会均等”,保障其合法的“请求权”、正当的“选择权”、合理的“知情权”以及“事后救济权”,避免给学生造成任意管理的印象。
总之,辅导员是高校学生管理理念和管理政策的具体实施者,所以,高校辅导员工作的法制化是高校贯彻落实依法治校理念的必然要求,是现代教育发展的趋势,也是辅导员人性化开展工作的必由之路。高校辅导员只有在实践工作中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以学生权利为主体,依法管理,不断完善学生管理体制,才能将高校依法治校、以学生为本的理念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白永生.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浅探[J].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9).
[2]周济.在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DB/OL].hppt//www.ycu.edu.cn/printpage.asp?ArticleID=1329.
[3]肖建国.高校学生依法管理的难点和抉择[J].教育发展研究,2006(8).
[4]孙定建.浅议高校辅导员的素质建设[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