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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在结构上是一座通道复杂交错的“迷宫”,包括一个大程序三个子程序,即整个破产大程序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子程序,程序套程序,程序通程序,通道交错。如何选择破产程序,穿出破产“迷宫”是破产案件首当其冲的问题。而破产公告恰就如这座“迷宫”中的路标,指引着整个破产程序的行进。通过破产中不同公告的指引和衔接,可以找到六条穿出破产“迷宫”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