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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日前报道,上海市首推新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意信封”,旨在“封”住创意侵权。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启动的“创意信封”登记备案制度,使创意者的成果从一开始就受到保护,为创意内容和拥有创意的时间提供一份官方证据,这项全国首创的制度,填补了创意设计从产生到正式取得知识产权之间的“真空”,为最难理清的创意归属纠纷提供了证据。
具体说来是这样,发明人把新设计的一套家具设计图,一式两份封入“创意信封”寄出。那是一个特制的连体“双胞胎”信封,上海知识产权局收到后将在信封上加盖骑缝章,标注收案时间,并将其中一个信封在收到后的5个工作日内返还申请人,另一个信封则归档备案。归档备案期限最长为5年,届满之前,申请人可以要求延续归档备案期限。在归档备案的有效期限内,申请人可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索取其递交的归档备案信封……
就此,业内人士议论纷纷。肯定的看法以为,这种非强制性的行政办法,至少是想发明人之所想,急发明人之所急。面对当下知识产权保护不利的局面,能更好地体现出行政部门对知识产权申请人的人文关怀,而且其成本很低甚至几乎没有,则更是好上加好。
而对知识产权申请人来说,“创意信封”的存在还意味着“多个朋友多条路”。而且对于尚未获得知识产权的创意发明成果、特别是阶段性成果来说,这一措施能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也有助于知识产权维权。对于“创意信封”的期望值,还可用国产影片《地道战》中被鬼子围困在地道里的民兵牛蛙的一句台词——“就是转移不成,占领一所房子,也能抵挡一阵子!”——尽管地面情况不明但总比蹲在被发现的地道里被动挨打强得多。
其实,类似于“创意信封”的作法在版权界早已存在,即是版权登记制度,该登记的时间正常为一个月,费用是500-800元/件,无需维持费。其存在的意义实际上就是一个证据的功能,因为打官司就是在法院打证据。进入司法审查时代,证据决定了90%案件的成败。
因此,“创意信封”从实际意义上来说,也就是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增加的一个证据,有助于确认发明的顺序,有效地阻止抄袭,对国内的情况更有针对性。
举个相关的例子来说,电影故事目前很难在国内得到保护,非常容易被人剽窃。有个文字书面性的登记,总算有个证据。例如,电影《生死时速》,刚开始的时候创意人就拿出一张纸,说明了这个影片的大概内容,就去找投资,结果就找到了。但如果在中国,不仅没有人会给你钱,而且还会剽窃你的创意,在影视行业创意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很多人潜意识里并不认为智慧与创意是值钱的。而在希区科克的影片中,除了编剧外,还有故事创意者,即是StoryTalking By……在专利领域当中,创意就是主意(idea),向idea投资就是风险投资,这与影视的创意是一样的。
综上所述,作为新事物的知识产权“创意信封”,应该得到鼓励。当然,其究竟能够发挥多大作用,还得从实践中寻求答案;毕竟,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这也需要时间来证明。因此,我们要用足够的耐心进行观察,也期待它能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一种新的有效的解决方案。
具体说来是这样,发明人把新设计的一套家具设计图,一式两份封入“创意信封”寄出。那是一个特制的连体“双胞胎”信封,上海知识产权局收到后将在信封上加盖骑缝章,标注收案时间,并将其中一个信封在收到后的5个工作日内返还申请人,另一个信封则归档备案。归档备案期限最长为5年,届满之前,申请人可以要求延续归档备案期限。在归档备案的有效期限内,申请人可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索取其递交的归档备案信封……
就此,业内人士议论纷纷。肯定的看法以为,这种非强制性的行政办法,至少是想发明人之所想,急发明人之所急。面对当下知识产权保护不利的局面,能更好地体现出行政部门对知识产权申请人的人文关怀,而且其成本很低甚至几乎没有,则更是好上加好。
而对知识产权申请人来说,“创意信封”的存在还意味着“多个朋友多条路”。而且对于尚未获得知识产权的创意发明成果、特别是阶段性成果来说,这一措施能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也有助于知识产权维权。对于“创意信封”的期望值,还可用国产影片《地道战》中被鬼子围困在地道里的民兵牛蛙的一句台词——“就是转移不成,占领一所房子,也能抵挡一阵子!”——尽管地面情况不明但总比蹲在被发现的地道里被动挨打强得多。
其实,类似于“创意信封”的作法在版权界早已存在,即是版权登记制度,该登记的时间正常为一个月,费用是500-800元/件,无需维持费。其存在的意义实际上就是一个证据的功能,因为打官司就是在法院打证据。进入司法审查时代,证据决定了90%案件的成败。
因此,“创意信封”从实际意义上来说,也就是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增加的一个证据,有助于确认发明的顺序,有效地阻止抄袭,对国内的情况更有针对性。
举个相关的例子来说,电影故事目前很难在国内得到保护,非常容易被人剽窃。有个文字书面性的登记,总算有个证据。例如,电影《生死时速》,刚开始的时候创意人就拿出一张纸,说明了这个影片的大概内容,就去找投资,结果就找到了。但如果在中国,不仅没有人会给你钱,而且还会剽窃你的创意,在影视行业创意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很多人潜意识里并不认为智慧与创意是值钱的。而在希区科克的影片中,除了编剧外,还有故事创意者,即是StoryTalking By……在专利领域当中,创意就是主意(idea),向idea投资就是风险投资,这与影视的创意是一样的。
综上所述,作为新事物的知识产权“创意信封”,应该得到鼓励。当然,其究竟能够发挥多大作用,还得从实践中寻求答案;毕竟,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这也需要时间来证明。因此,我们要用足够的耐心进行观察,也期待它能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一种新的有效的解决方案。